企業授信
商業銀行向企業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
企業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企業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 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授信不能等同於貸款。授信是一種風險控制的總的概念。貸款是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須在一定期限內歸還,並支付利息。客戶對銀行的需求不僅包括貸款,還有票據、信用證等。授信包括了銀行的表內、表外業務,開信用證也要授信。企業授信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授信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改進銀行授信風險控制是增加銀行效益的核心內容。
是指銀行向客戶提供的一種靈活便捷、可循環使用的授信產品,只要授信餘額不超過對應的業務品種指標,無論累計發放金額和發放次數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戶提供短期授信。
1.為企業短期財務安排提供便利。由於授信額度可以循環使用,企業財務計劃的制定因此變得更加明確和有條理,不必為經常性業務特別安排資金。
2.滿足企業基本融資需求。授信額度按貸款、信用證和保函等多種授信業務品種設定了單項的額度,基本覆蓋了客戶主要的融資需求。經銀行同意,其中各單項產品的額度可相互調劑使用,交叉互換,提高了額度的利用率。
3.簡化企業授信審批手續。客戶獲得授信額度后,將根據協議的規定,自行決定額度使用方式和履約時間,無須逐筆逐項報授信銀行審批,避免了單筆授信審批時須履行的資信調查、擔保落實等手續。
授信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中所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之一。銀行在辦理貸款、貼現、擔保、押匯、開立信用證等授信業務時,因受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可能無法按期收回本息而形成資金損失,就會形成授信風險。國有商業銀行授信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外部風險,即由於國家政策、經營環境、銀行客戶等外部因素髮生變化而導致的風險;二是內部風險,即由於銀行內部經營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風險。因此,建立一套以“統一授信、審貸分離、授權管理、資產保全、監督制約”為內容,圍繞“授信決策、授信運作、授信管理、授信制約”全過程的較完備的授信風險控制體系,值得探索。
我國商業銀行的企業授信風險控制體系在經歷了如下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7年到1999年,根據人行要求,我國商業銀行基本上在全行範圍內的企業類客戶授信流程中建立了客戶信用評級和風險限額控制制度,並配備了相應的管理軟體系統,由此基本實現了集中統一識別、評價企業類客戶的整體授信風險評估制度;
第二階段——1999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基本上改變其原先將各項授信決策分散於各部門的狀況,建立起了信貸管理部集中決策銀行授信行為的業務運作機制,從而使得各分支機構集中管理、控制企業授信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