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價局

合肥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合發[2009]25號)精神,設置合肥市物價局。合肥市物價局是主管全市物價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設置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下划的職責
將社區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管理、普通公辦幼兒園收費審核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管理、物業收費審核管理、停車場收費審核管理、環衛有償服務收費審核管理、屬地價格監督檢查職責授權區級物價部門管理。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並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機制,根據價格監測信息,向市政府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
2、加強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科學合理定價;
3、加強價格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務院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
(二)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規劃,提出價格調控措施建議;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擬訂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經營性收費管理目錄;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和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
(四) 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制定和調整本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指導。
(五)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治理各類亂收費。
(六)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化工作;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監測點建設和管理;根據價格監測信息,向市政府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
(七)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定期成本監審和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
(八)依法對價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 負責價格鑒證、價格認證工作。
(十)指導企業價格管理工作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長張林: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薛樹君:負責價格監測、價格服務窗口工作、信息網路工作
分管價格監測處、行政審批事務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磊: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商品價格、收費管理工作
分管辦公室、商品價格處、收費管理處(收費年審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賓:負責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分管服務價格處、房地產價格處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錢廣玉: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關黨建工作
分管監察室(組織人事)、機關黨委、工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立新:負責價格成本監審、價格認證工作
分管價格成本監審處(市價格成本監審局)、價格認證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方林: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投訴受理和價格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分管價格監督檢查處(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投訴受理處(12358舉報中心)
總經濟師高永:負責綜合法制工作
分管綜合法規處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財務、資產、安全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
2、綜合法規處
負責制定全市物價工作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目標和措施,參與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指導縣、區價格管理工作;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件、材料;負責價格法制、宣傳、調研工作;擬訂地方性價格規章和價格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推進價格誠信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辦理;負責估價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資質的初審上報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價格行為(含定調價)合法性、程序性審查;審核、複核定調價意見和價格行政處罰決定;負責督查價格行政處罰決定的落實;負責定調價和查處價格違法案件的案卷審查與管理;參與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負責局集體審價委員會日常工作。
3、商品價格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工業產品等商品價格管理;制定調整城市集中供熱(冷)、水(水利工程供排水、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農業用水等)、石油液化氣、民爆器材等價格;貫徹落實國家、省電力、燃氣、食用鹽和成品油價格政策;制定調整涉及供熱(冷)、水、電力、燃氣、食用鹽等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負責重要儲備物資價格管理;對市場調節價商品價格進行調控、指導;牽頭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4、服務價格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相關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郵政電信、電視、旅遊、民政(殯葬)、城市公交、計程車、交通運輸、招投標、保安服務、停車場、中介機構等重要專業服務價格管理;負責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管理;負責服務價格管理。
5、收費管理處(收費年審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藥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工作;負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許可證》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證照性、資源性、管理性、非營利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調整方案;負責藥品、醫療衛生、醫用耗材、教育、培訓、中小學課本、人力資源市場及環衛等價格和收費管理。
6、房地產價格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房地產價格、涉房收費管理工作;制定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及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價格;制定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負責物業收費管理工作;實施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和明碼標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限價;參與制定房屋重置價格房屋拆遷補償基準價格及拆遷補償費用。
7、價格監測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價格監測點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市場巡視和專項價格調查;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定期上報價格監測情況,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負責農村價格監督監測服務網信息的審核和發布;保障國家縱向網接入點的正常運行;負責全局信息化工作。
8、價格監督檢查處(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價格監督檢查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價格、收費行為;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指導群眾性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處(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下設三個檢查室和一個辦公(綜合)室。
9、價格成本監審處(市價格成本監審局)
負責工農產品、公用事業、重要商品價格成本調查及國家和省下達的專題成本調查任務;負責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擬訂成本調查品種目錄和設定調查點,審核上報成本調查數據;組織成本調查監審人員和成本調查對象的業務培訓;指導全市成本調查監審工作。
10、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11、價格投訴受理中心(12358舉報中心)
負責價格信訪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諮詢及相關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提出價格管理政策建議;負責12358價格舉報熱線;負責 12345市長熱線價格投訴轉辦事項;負責政民直通車、政風行風熱線、局長信箱;負責舉報案件分類處理和查處結果的反饋;指導縣、區價格投訴受理工作。
12、監察室(組織人事)
負責機關黨員、幹部、職工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制定並落實加強機關廉政建設的制度和規定;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本局黨員、幹部、職工實行監督及組織對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政風評議等工作;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考核、獎懲、任免、交流等工作;負責幹部理論培訓;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13、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組織開展工作。
各處室除以上職能外,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