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
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
2016年5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總局發布了《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是為了加強網路市場監管,切實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本方案自2016年5月4日起實施。
本次專項行動的具體任務措施包括:針對重點商品領域,強化監測監管;落實網店實名制,規範網路經營主體;加強網路交易商品質量監管;打擊網路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治理網際網路虛假違法廣告;強化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集中整治網路交易平台問題;暢通網路維權渠道,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強化信用監管,實施網路違法失信懲戒。
針對網路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網路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布,並納入當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接。對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網路經營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約束管理。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工商辦字【2016】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不斷依法依職責加強網路市場監管,集中整治市場亂象,切實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工商總局決定今年5-11月全系統深入開展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現將《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工商總局
2016年5月4日
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不斷依法依職責加強網路市場監管,切實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在鞏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今年5-11月,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保持高壓態勢,重拳整治市場亂象,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網路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專項行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依法管網、以網管網、信用管網和協同管網,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執法能力,以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商標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等突出違法問題為整治重點,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特別是對屢查屢犯的違法經營者,依法實施更嚴格的市場監管、更嚴厲的行政處罰、更有效的失信懲戒,震懾違法經營者,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經過大力整治,網路經營者違法失信成本增加,責任意識得到強化,網路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受到遏制,網路商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網路交易信用環境顯著改善,網路消費信心不斷增強,網路創業創新熱情進一步激發。
二、工作進度安排和具體任務措施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5月中旬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任務,組織媒體加大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5月下旬-11月中旬為集中整治階段,根據具體任務措施,針對重點問題進行專項治理;11月份為督查評估階段,督查整治工作,鞏固整治成果,總結經驗做法,分析問題不足。具體任務措施為:
(一)針對重點商品領域,強化監測監管。在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對消費者、經營者和媒體反映問題集中商品的梳理,加強對兒童老年用品、電器電子產品、裝飾裝修材料、汽車配件、服裝鞋帽、化肥,以及根據各地實際增加的其他類別商品實施重點監管。突出對節假日等網路集中促銷節點、主要網路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評多的網店、農村電商、跨境電商、在線旅遊市場、社會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等的監督檢查和定向監測,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強化後續落地查處,堅決打擊網路市場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侵權行為。(5-11月)
(二)落實網店實名制,規範網路經營主體。為有效識別網路市場主體真實身份,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鼓勵支持網路經營者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同時,對嚴格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台為網店亮照”“平台為網店亮標(核發並加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要求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堅決依法查處。區別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等不同情況,開展非法主體網站整治。工商總局將組織一次專項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體網站。(6-11月)
(三)加強網路交易商品質量監管。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關於認真做好2016年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商品質量抽檢,嚴厲打擊網路銷售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5-11月)針對十大網路交易平台開展專項抽檢,根據抽檢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政約談,督促和指導其加強對網店的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實商品質量管理責任,積極協助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5-7月)
(四)打擊網路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網路上銷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網路上濫用、冒用、偽造涉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行為。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網路銷售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的,要依法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對大規模、跨區域、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投訴集中的涉網商標侵權假冒典型案件,要強化生產、銷售、註冊商標標識製造等工作環節的全鏈條打擊。(5-11月)
(五)治理網際網路虛假違法廣告。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廣告法》的規定,認真加強對監管執法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對網際網路廣告市場持續嚴管嚴控。進一步加強監測監管,嚴厲查處虛假違法網際網路廣告。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專項整治。(5-11月)
(六)強化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打擊網上虛假宣傳、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不正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執法,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整治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查處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傳銷活動、利用網際網路散布傳銷信息、為傳銷人員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案件。完善網路案件指定管轄、大要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機制,優化跨地域監管執法指揮協調和執法聯動機制,切實做好電子證據留存及相關技術保障工作。(5-11月)
(七)集中整治網路交易平台問題。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平台經營者就履行以下法定義務和責任進行自查自糾:一是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登記、公示;二是與平台內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在平台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三是制定實施管理制度以及平台運行維護;四是檢查監控平台內經營者和交易信息;五是依法承擔首問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調解或協助維權;六是區分標註自營業務和平台業務;七是協助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提供有關信息數據資料;八是平台已建立賠償先付制度的,要進行公示並嚴格執行;九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平台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協助平台內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內經營者參加其他平台組織的促銷活動等。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平台不履行管理責任、繼續從事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嚴懲。(6-11月)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以當地主要網路交易平台(含全國性主要網路交易平台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落實平台管理責任為重點,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評估和問題整改約談,並形成對平台的專項檢查評估及問題整改情況報告。(7-11月)
(八)暢通網路維權渠道,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和售後維權機制,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積極推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督促其履行消費維權的社會責任,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梳理消費投訴舉報,打通條線、地區間“訴轉案”通道,擴大網路案件的案源。加大對侵犯網購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等侵權行為。積極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就損害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並採取約談經營者、發布消費預警等措施,推動網路消費維權關口前移。由中消協組織收集、研究網路交易平台的交易規則等協議,點評不公平格式條款,就平台通過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督促企業整改,必要時提起公益訴訟。(5-11月)
(九)強化信用監管,實施網路違法失信懲戒。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網路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布,並納入當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接。重點加強對網路經營者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其開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的督促檢查,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對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網路經營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約束管理。(5-11月)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安排,強化工作保障。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踐行五個發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要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突出地方重點特點,細化任務要求,確保工作落實,特別是要加大監管、執法、檢測、監測等工作經費投入,加強監管執法力量,建立健全網監機構。
(二)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網路市場監管是全口徑的市場監管,各業務條線都要守土負責,主動作為,部署工作要同時涵蓋網上和網下。工商總局已經建立網路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推動各業務條線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建立健全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提升系統內網路市場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效能。
(三)加強外部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的要求,工商總局正在積極推動建立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建立各級政府層面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完善部門間執法聯動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推進案件線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強化違法問題網上發現、源頭追溯、依法查處,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切實落實上下游相關企業責任。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暢通與公安等部門的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健全與通信主管部門的網路交易監管協作機制,按相關規定提請其依法關閉違法違規網站;及時向質檢部門通報網路交易商品質量抽檢、定向監測信息,支持其凈化生產源頭;支持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網際網路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等監管;支持配合網信部門做好網路安全管理相關統籌協調工作;將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涉嫌價格違法行為線索及時通報價格管理部門,並支持其做好網際網路領域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履行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職責,支持商務部門做好網路市場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支持配合海關、質檢和郵政管理等部門,做好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監管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知識產權,打擊違法侵權行為。
(四)改進宣傳方式,注重教育引導。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採用新聞報道或專題欄目合作等方式,主動向各類媒體推薦重點宣傳題材,反映政策措施、整治成效。做好輿情監測分析,關注網路市場突發熱點問題,及時依法處置,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說法,引導理性消費,警示違法經營者。
(五)加強督查督辦,強化工作指導。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整治任務、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採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隨機專項督查等方式,逐級開展督導檢查,既保證工作力度,又嚴格執法規範。對專項行動卓有成效的地方,要表揚鼓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第三方評價的方式,考察評價地方的專項行動工作成效。8-9月,工商總局網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將組成專項行動督查組,赴地方開展中期督查。
(六)加強信息報送,不斷總結提高。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逐級及時報告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匯總和統計分析。請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於6月底前報送專項行動階段性進展情況,於12月12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對平台的專項檢查評估及問題整改情況報告、《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統計表》《關閉網站和停止平台服務網店名單》、5-15件違法典型案例(附處罰決定書)、網監執法檢查相關現場圖片及視頻資料(含說明),通過工商總局網監平台或郵箱一同報送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司。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工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