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平準
兩漢平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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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范蠡和《管子》的平準思想﹐於元狩元年(前110)全國普遍推行均輸法的同時﹐實行平準。其辦法是在京師長安設置名為“平準”的機構。由大農屬下的平準令掌管。大農諸官所掌握的物資﹐包括均輸貢物所剩餘的物品﹐以及工官製作器物中用作商品的部分﹐基本上集中到這裡。當市場上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平準就以低價拋售﹐價格下落﹐則由平準收購﹐使物價保持穩定。平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物價﹐限制了市場上的投機活動﹐特別是限制了富商對市場的操縱﹐對人民也有一定的好處。但平準在推行中也出現一些違背制度原意的問題﹐如商人與官吏勾結起來囤積居奇﹐賤收貴賣﹐進行投機。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賢良文學即據此攻擊平準法﹐但平準並未廢罷。王莽實行的五均(見五均六筦)是在平準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控制。東漢時﹐大司農屬下仍設平準令﹐但其職責只是“掌知物價”﹐不再直接從事商業經營。靈帝熹平四年(175)﹐改平準為中准﹐轉屬內署﹐直到漢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