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審計局

四平市審計局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科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四)商糧審計科審計全市商糧主管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基本介紹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政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全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等工作。
(二)法制科
承擔審計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文字綜合工作;負責編製全市審計、調研、信息計劃、匯總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和微機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四)人事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
(五)財政審計科
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審計市農業與資源環保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審計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金融審計科
審計市本級管理的住房公積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經貿審計科
審計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
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科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參與起草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四)商糧審計科
審計全市商糧主管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