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發展

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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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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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
熊德平教授將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定義為“解釋和解決協調與協調發展問題的思想、理論和方法的總稱”。並認為“人類自有思想史以來,就有協調與協調發展的理想,並一直不斷尋求實現這一理想的途徑和手段,積累了極其寶貴理論資源。但協調問題的複雜性,使得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成為多學科相關理論和方法的集合”。根據研究任務的需要,熊德平教授從經濟發展理論和系統科學理論兩個方面對此加以概括和展示。
(一)經濟發展理論中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熊德平教授認為:自經濟學產生以來“發展”就成為經濟學的一個重要主題,“發展”的發展,使“發展”發展為“協調發展”,也使“經濟學的理論[1]”發展為“經濟發展理論”,並在試圖引領經濟乃至人類社會協調發展的過程中,自身也在不斷朝“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方向發展。儘管這樣,但在可持續發展問題提出之前,對協調與協調發展問題的關注,並沒有成為經濟發展理論積極、主動、自覺的和具有質性變化[2]的行為。據此,熊德平教授以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提出為標誌,依據關注協調與協調發展問題的積極、主動、自覺和質變行為標準,把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簡單劃分為傳統和現代兩個部分,分別予以闡述。
1、傳統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 傳統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在熊德平教授的研究中不完全是一個時間性概念,而是指沒有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對協調與協調發展問題的關注也不具有積極、主動、自覺和質變特徵的經濟發展理論。在這一理論中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是模糊的和零散的,甚至沒有明確提出和使用協調與協調發展的概念,但其卻是存在的。
經濟發展理論的早期階段,協調與協調發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學形成出現。我國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並包”的哲學思想,西方“以人為本”,“物競天則,適者生存”的哲學邏輯,雖沒有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協調”與“協調發展”的概念,甚至是導致發展不可持續和不協調的根源,但都在一定程度和層次上蘊涵了協調理念,並以此為哲學基礎構建了各自的經濟發展理論。經濟發展理論的古典階段,協調的概念開始具體化,理論體系也開始形成。在政治經濟學的開創者William petty那裡,協調意味著等價交換,重農學派代表人物Fquesnay1758年在《經濟表》中提出了“以商品生產商品”的均衡模型,表達了“平衡”就是協調的思想,為協調與協調發展的經濟理論做出了探索性的貢獻。有意思的是重農學派的英語名稱Physiocrates,源於法語的“Physiocratie”(自然的主宰)即服從自然法則以求經濟發展和福利增進的意思,似乎也包涵了人與自然相協調的因子。
在Smith Adam(1723-1790)的古典經濟學那裡,協調則意味著“經濟人”在專業分工基礎上的自由選擇、自願交換、自願合作,“看不見的手”是協調的最好工具,“自由放任”是協調發展的最好政策。馬歇爾運用其供求論,開闢了以邊際分析為特徵的新古典經濟學,均衡價值論成為協調與協調發展的主流理論,協調就是均衡,即邊際投入與邊際收益相等,協調意味著資源配置最優,而協調的力量,則來自於供求雙方,成本是供給背後的原動力,效用是需求背後的原動力,在供求力量相等的情況下,協調便自然實現了。沿著馬歇爾的道路,新古典經濟學提出了“帕累托最優”的協調標準,並進一步通過瓦爾拉斯的“拍賣人”機制,論證了局部協調到瓦爾拉斯均衡意義上的全局協調的可能性,構建了完整的分析框架。協調與協調發展的問題似乎在理論上已經解決,剩下的就是政府做好維護“自然秩序”的“守夜人”。1929年的經濟危機,以事實說明協調發展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協調並不是只靠“看不見的手”就能自動實現的。J.M.Keynes在《通論》中認為市場失靈,源於“經濟人”對錯誤的市場信號做出理性反應,導致的“合成謬誤”。基於這一認識“凱恩斯從古典學派理論基礎中去除的唯一東西,就是那個解圍之神--即那個拍賣者,該拍賣者被假定免費提供完美協調所有交易者當前和未來活動所需的全部信息”(斯諾登,1998,P135),用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論,從宏觀層面上證明了“自然秩序”,並不能保證協調發展,市場缺陷導致了市場失靈,政府必須干預經濟,從而開闢了“干預主義”的宏觀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使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在微觀和宏觀兩個層次上展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幾乎在凱恩斯“干預主義”協調理論的同時,美國經濟學家瓦西里·里昂惕夫(W.W.Leontief)從瓦爾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論中吸收了有關經濟活動的相互依存性的觀點,並用代數聯立方程體系和直接消耗係數與完全消耗係數等參數,描述了這種相互依存關係及其達到這一狀態的過程,於1933年提出了著名的“投入產出分析法”,將協調與協調發展的研究深入到了產業內部和方法層次,為協調與協調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實施工具,從歷史和靜態的角度開闢了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的新領域。
但凱恩斯“干預主義”意義上的宏觀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缺少微觀基礎的支撐,致使基於資源充分利用條件下,探索資源優化配置而得出的“自由放任”,和基於資源優化配置條件下,探索資源充分利用而得出的“國家干預”之間缺少邏輯聯繫而不協調,即微觀協調理論和宏觀協調理論不協調。以薩繆爾森為代表的新古典綜合派試圖將二者結合,完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但這種完善很快便為20世紀70年代西方的“滯脹”面前暴露出漏洞。對此,弗里得曼代表的“貨幣主義”和盧卡斯代表的“理性預期”學派,則認為“滯脹”之源是“國家干預”,主張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減少政府干預。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似乎又回到了古典經濟學的立場。
H.Simon通過有限理性,即“經濟人”只是在既定約束下謀求最大化,認知有限,則理性有限,現實中的“經濟人”並不具有新古典意義上行為能力,也不可能獲得那種最大化,進而對“干預主義”做了進一步的解釋。科斯開闢的新制度經濟學批評了在制度既定下的協調研究範式,認為選擇總是在一定製度框架下進行,市場失靈是制度所致,強調製度在協調中的內生性和重要性,指出制度的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政府是其最大的和最基本的供給者,組織、利益集團、文化、意識形態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了“制度主義”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博弈論則在一般均衡意義上的協調之外,又發展了一個納什均衡,即博弈均衡意義上的協調,為協調機制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框架。B.C.Greenwald、J.E.Sitglitz、和G.A.Akerlof則在信息成本的基礎上,引入信息不對稱性,對市場失靈進行更加深入的微觀分析,發現了在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之外的,“策略互補”[3]、“溢出效應”[4]等導致市場失靈的宏觀經濟外部性原因(Cooper and John,1988),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強調了政府在協調中的新職能。以D.Colander為代表的后瓦爾拉斯非主流宏觀協調理論,將“協調程度”作為變數,納入了新古典的生產函數模型,得出協調是由與制度相關並由制度決定的因素所決定,提供有效的制度約束是協調的核心的結論,主張微觀協調和宏觀協調應同時進行(D.Colander,1993)。而團隊協調理論則研究了內生不確定性,即博弈論中的策略不確定性對協調的影響,認為在系統性的協調博弈中,主體內生不確定性的相互作用會消除系統內部產生的不確定性,從而得出協調或許是一種制度的重要函數的結論,主張面對複雜的協調問題,理論只能給出廣泛的政策規則,而不能確定機械的政策規則,有關協調的政策建議必須是基於具體環境背景的理論分析,而做出的具有藝術性的判斷,理論模型只能幫助判斷,而不能代替判斷,協調決不能理想化地依靠單一的市場機制實現,而應該針對具體情況,尋求市場協調機制和非市場協調機制之間的均衡,並使相互間的優勢和缺陷互補或相互替代(唐紹詳,汪浩翰,2002)。
顯然,自馬歇爾以來,協調就是均衡。不同協調理論的差別只是對協調的決定力量、影響因素及其實現機制的不同認識,及其導致的不同政策主張。均衡協調觀在經濟發展上則表現為不同形態的均衡發展思潮,其中最為極端的表現是20世紀40年代,產生於西方的均衡增長(或發展)理論,該理論的基本依據是產業或地區間的差異是暫時的,完全競爭的市場會引導資源流動使之同質。因此,主張對整個工業或國民經濟各部門同時進行大規模投資,使之按一定比例全面得到發展,進而實現工業化或經濟發展。與此相對的則是非均衡增長理論。該理論認為經濟系統受到多種因素的擾動,均衡是偶然的,不均衡是必然的,正是非均衡導致的結構變遷,推動了經濟增長,而均衡卻會形成“超穩定結構”,阻礙新產業成長。事實上,這兩種理論只不過是均衡意義上協調發展的不同模式而已。前者強調協調基礎上發展,後者則強調發展基礎上協調,這裡的非均衡也是一種協調。
2、現代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 現代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是人類對文明進程中,“人與自然”關係及發展模式反思和不滿的產物。其思想淵源最初孕育於農業,並隨工業文明的發展而逐漸形成(張坤民,1997,P11-12)。人類思想史早期對“人地關係”的哲學思考,我國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和李悝(公元前455-395年)“盡地力之教”的農業經濟思想都很好地體現了這一思想理念。古典經濟學以來,經濟學對資源、人口以及外部性等問題的關注和研究,1972年Dennis L.Meadows代表The Club of Rome[5]發表的《增長的極限》(The Limits to Growth),對傳統的發展模式的懷疑,實際上也是這一理念的反映。但作為被人類普遍接受,並對發展戰略、模式和行動綱領構成重要影響的理論,其科學概念的形成,一般認為統一於1987年G.H.Brundland代表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ECD)在《Our Common Future》中對“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所做出的定義(伊恩·莫發特,2001,P7)。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統籌發展”則是這一理論在中國現實背景下的最好表述和體現。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G.H.Brundland,1987),其核心是人口、社會、經濟、科技、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這已成共識(中國21世紀議程,1994;伊恩·莫發特,2001)。作為“發展觀”的發展,其和傳統的協調發展理論的區別,一方面在於把“協調”作為發展的核心,協調既是發展的手段,又是發展的目標,還是評價發展的標準和尺度,協調和發展是合一的,對協調問題的關注是積極、主動和自覺的,而傳統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的目標則是經濟的增長或發展,協調只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而已,對協調的關注,只是關注發展的副產品。另一方面表現為協調從基於滿足當代人的物質慾望的協調,發展為基於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以人的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屬點,即以人為本的協調,協調從物質的、靜態的協調,發展為全面的、動態的協調。再一方面還表現為從立足於經濟系統內部的協調,擴大到在整個人口、社會、經濟、科技、環境和資源大系統的協調,協調由封閉型發展為開放型協調。
“可持續發展”意義上的協調,並沒有改變“協調”的“均衡”本質和原則。因為,經濟系統以外的社會、科技、資源與環境等都是人類經濟活動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同樣是需要優化配置的稀缺資源。這樣,經濟活動與其外部條件之間也就自然存在協調發展問題,實現二者協調自然也應該滿足邊際投入等於邊際收益的資源配置原則。這是容易理解的,但問題的難點在於人口、社會、經濟、科技、環境和資源六大系統的效益在形式上的差異性,使得相互間的效益大小難以直接比較,尤其是在市場機制資源配置的條件下,而這恰恰又是均衡意義上協調的前提。雖然,人類對此投入了大量的興趣和精力,也提出了機會成本、影子價格等不少解決方法,但由於這些方法都建立在傳統的理論框架下,不僅很難排除主觀因素對這些效益價值量化的影響,而且容易造成對無法量化其經濟價值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非經濟因素評價的忽視。因此,可持續發展意義上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在改變了協調發展的理念、思路、戰略、模式與行動綱領的同時,“對這個新的發展模式的細節尚不清楚,實施可持續發展還面臨著很多問題”,“主要問題在於如何使新思想具有可操作性”(伊恩·莫發特,2001)。
馬克思雖然沒有具體論述協調和協調發展問題,但馬克思的理論卻是以謀求協調與協調發展為目的的,極其深刻和現代的協調發展理論。基於唯物辯證法,馬克思認為發展是事物內部矛盾不斷產生、發展和解決的對立統一過程;是一種運動狀態,但又不是一般的運動狀態,而是特指事物向前、向上,由低級向高級,不斷推陳出新,不斷進步的運動狀態;任何發展都是系統的發展,系統構成要素在發展中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相互作用,構成了系統的整體發展;發展必須是兼顧的、對稱的、照顧它方的發展,否則就是畸形的,甚至是倒退和停頓(王偉光,2004)。總之,馬克思認為發展內在地要求協調,協調內生於發展,協調的最終力量,歸根結底是生產力意義上的經濟、物質因素。但又不能把協調僅僅歸結於此,還要考慮人的作用,考慮自然、人口、法律、政治、文化、思想等各種社會因素的作用。馬克思對社會再生產條件和兩大部類關係的分析,所揭示的社會簡單再生產實現條件:Ⅰ(V+m)=Ⅱ(c)和社會擴大再生產條件Ⅰ(c +V+m)=Ⅱ(c+△c);Ⅱ(c +V+m)=Ⅰ(V+m/x+△V)+Ⅱ(V+m/x+△V),都充分體現了現代的協調思想、方法與分析範式。雖然,馬克思強調的協調手段--“計劃”,在後來的“計劃經濟”實踐中遇到了誤解和挫折,但其強調國家、制度等在協調中重要作用的思想仍然是開創性的,對“投入產出”等協調方法的影響也是深刻的。鄧小平“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以及先富和后富的辨證思想等,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
20世紀70-80年代初初匈牙利經濟學家亞諾什。科爾奈在《突進與和諧的增長》(1971)、《短缺經濟學》(1980)、《增長、短缺與效率》(1982)等著作中,針對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問題,提出了“只有和諧的增長才是健康增長”的協調發展思想。與此同時,協調發展問題在我國也被提出了來,並不斷加以研究,其內涵隨經濟發展而不斷得到深化[6]。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統籌發展”思想,是現代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在中國現實背景下的最好表述和體現[7]。科學發展觀,從本質上說,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其立足點是人的全面發展,核心是協調,手段是統籌,目標是可持續,重點是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五大領域。科學發展觀強調是“人口、社會、經濟、科技、資源、環境”這個複雜的大系統的整體協調。其理論核心,緊密地圍繞著人與自然的協調和人與人的協調兩大主線。前者是保障協調發展的基礎;後者則是實現協調發展的核心。真正揭示了現代協調發展的永恆主題,形成了完整而系統的發展觀。但要注意的是科學發展觀中協調,不是平均基礎上不允許發展差別的協調,而是發展基礎上的協調,更不是脫離市場經濟的“計劃經濟”式的人為的、盲目的協調,而是充分尊重、切實遵循現代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與遊戲規則的科學協調,更不是僵化的協調,而是不斷進行體制創新的協調。
(二)系統科學理論中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 系統科學理論[1]為研究複雜的自然或社會現象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論支持。系統科學理論中的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更多的是側重於協調方法論。一般系統論(General System Theory )認為系統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結構形式聯結構成的具有某種功能的有機整體,系統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著,每個要素在系統中都處於一定的位置上,起著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間相互關聯,使系統成為不可分割的整體。系統協調問題必然涉及系統、要素、結構、功能四個方面,以及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系統與環境三種關係。其“整體大於局部之和”的命題和系統的整體性、開放性和動態性原理,揭示了系統運動與系統協調的內在機理,為從全局和整體上認識協調與協調發展,從系統內部結構、功能和系統與外部的關係角度把握協調與協調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方法和分析框架。控制論則認為協調是一個控制的過程,根據信息和控制的關係,可以分為人為的、有組織的和集中的“前饋式協調”、自發的、無組織的和分散的“后饋式協調”和將二這相互結合以克服各自缺點的“前饋-反饋式協調”。自組織理論認為一個不受外界影響或影響很小的孤立系統,由於其發展、演化只能是內部相互作用而自發引起的,因此是一種趨於消亡的死系統,系統的開放是促進系統由低級向高級,由原始向現代不斷進化、不斷產生新功能的決定性力量,系統控制的目標是使系統或系統要素間實現協同(Synergism)即協調一致,共同合作,進而產生出新的更高的系統結構和功能。自組織理論關於系統開放重要性以及開放系統內部各子系統和要素之間相互作用滿足非線性關係,並遠離平衡態,在漲落的誘發下,進入自組織狀態,使系統不斷結構化、層次化,從無序到有序,從低有序到高有序的思想和研究方法豐富了協調與協調發展理論,為此本研究將充分吸收利用,從系統的角度揭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與模式。
[1] 是指由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所概括的,20世紀40年代以來在一般系統論、資訊理論和控制論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包括耗散結構論、協同論、突變論等在內的一批新興科學理論和方法的統稱,是被公認為能有效探索系統問題的,跨學科的,具有方法論意義的“新工具”,一般將其分為一般系統論、控制論和自組織理論。
[1] 關於國民經濟“增長”和“發展”問題的原理、規律以及據此做出政策推論的學說。
[2] 指由於可持續發展理念帶來的對協調與協調發展的本質性認識。
[3] 經濟行為人在追求最大化時,若每個人的行動以來於其他人的行動,而且這些行為是互補的,那經濟中將會出現多重均衡,即不同經濟水平上都可能實現均衡。
[4] 源於宏觀經濟的外部性引致的協調失靈。宏觀經濟的外部性是指整體經濟活動水平低會導致個體經濟活動水平也低,反之也然。
[5] 1968年,正當工業國家陶醉於戰後經濟快速增長和隨之而來的“黃金時代”時,來自西方不同國家的約30位企業家、科學家、教育家和經濟學家等學者聚會羅馬,成立了一個非正式的國際協會:羅馬俱樂部(The Club of Rome),共同探討了關係全人類發展前途的人口、資源、糧食、環境等一系列帶根本性的問題,並對原有經濟發展模式提出了質疑。
[6] 見第1章總論“研究問題的展示”註釋。
[7] 1996年到2002年的歷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將“促進”或“保持”或“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為經濟工作的總體要求。2003年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以協調發展為核心“科學發展觀”和“統籌發展”的戰略思想,中央經濟工作的總要求則在原有“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基礎上增加了“協調”二字。
二、協調與協調發展的概念界定及其內涵分析
1、協調的概念界定與特徵 儘管“協調”(Coordination)與“協調發展”(Coordinated Development)的思想和行動由來已久,在我國,自“可持續發展”尤其是“科學發展觀”提出以來,“協調”與“協調發展”更是不絕於耳。但其內涵並沒有共識性的定義(王維國,2000;曾珍香,2001)。從語義上講,“協調”中的“協”和“調”同義,都具有和諧、統籌、均衡等富有理想色彩的哲學含義[1],“協調”即“配合得當”,即尊重客觀規律,強調事物間的聯繫,堅持對立統一,取中正立場,避免忽左忽右兩個極端的理想狀態(崔滿紅,2002;孔祥毅,2003)。從語用上講,“協調”一是指事物間關係的理想狀態;一是指實現這種理想狀態的過程。經濟學中,“協調”既可以視為在各種經濟力共同作用下,經濟系統的均衡狀態,也可以視為經濟系統在各種經濟力的共同作用下,趨向均衡的過程。管理學中,協調主要指實現管理目標的手段和過程,強調的是對各種管理要素的綜合考慮。系統科學中,協調是為實現系統總體演進的目標,兩種或兩種以上相互關聯的系統或系統要素之間相互協作、配合得當、互為促進的一種良性循環態勢及其控制過程。我國經濟發展中,明確提出“協調”的概念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將“協調(發展)”定義為“按比例(發展)”,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則把“協調”作為“科學發展觀”的內核,強調“五個統籌”。可見,“協調”儘管定義不同,但基本都具有目標和過程兩層含義。
綜合既有“協調”定義,熊德平教授認為“協調”是指在尊重客觀規律,把握系統相互關係原理的基礎上,為實現系統演進的總體目標,通過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方法和力量,依靠科學的組織和管理,使系統間的相互關係達成理想狀態的過程。其要點一是對“理想狀態”的判斷和把握。“理想狀態”是指為實現系統總體演進目標,各子系統或各元素之間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促進而形成的一種良性循環態勢。因此,“協調”首先是一種“關係”,但又不僅僅是“關係”,“關係”是“協調”的前提和基礎,“協調”只是“關係”的“理想狀態”和實現過程。其次,協調以實現總體演進目標為目的,總體演進目標是協調的前提。再次,協調對象是相互關聯的系統,“協調”是系統內外聯動的整體概念,孤立的事物或系統組成要素不存在協調,系統間的有機聯繫是協調的基礎。第三,協調必須有協調主體、手段、機制與模式。協調手段有自然的和人為的以及二者在不同程度相互配合形成的不同形式。最後,協調是動態和相對的,是始終與發展相聯繫的具有時間、空間約束的概念。“理想狀態”意義上“協調”的終極含義,決定了“過程”意義上的“協調”永無終極。“協調”的反面是“不協調”或“失調”,但在現實中“協調”存在一個隨著協調目標及其環境條件而變化的具有一定值域的“協調度”,越過“值域”為“失調”。
為此,熊德平教授認為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1)“協調”與“和諧”相近,但不等同。“和諧”在西文中[2]原意為聯繫、勻稱,現指物質運動過程內部各種質的差異部分、因素、要素,在組成一個統一整體、協調一致時的一種相互關係和屬性。“和諧”強調的是在整體秩序下,整體內各部分之間關係的理想狀態(王維國,2000)。將“協調”等同於“和諧”容易導致對現狀的承認和維持,最終將“協調”機械化為“平衡”、“結構穩定”和“靜態比例”,從而抑制創新。(2)“協調”與“統籌”相聯,但後者側重強調人為力量的“協調”,將“協調”等同於“統籌”容易導致背離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和發展目標,誇大人為力量,只關注人為的手段和方法運用的“調和”、“平均”、“按計劃”、“按比例”和“共性化”。(3)“協調”與“均衡”相交,但並不相等。首先,基於“帕累托最優”基礎上的“均衡”,有局部均衡、瓦爾拉斯均衡和納什均衡三種形態,均衡的過程是“帕累托改進”,而“協調”則可能是“卡爾多改進”。其次,“均衡”具有多重均衡解的可能性,而“協調”是達成目標條件下相互關係的理想狀態,既定目標下,“協調”是唯一的最優均衡解。再次,“均衡”強調市場交易,而“協調”則還注重政府、組織、社會、道義等“非市場”力量,“均衡”只是“協調”的一種形式,“協調”可能是非均衡的。因此,必須運用辯證法的觀點理解“協調”,協調是具有系統屬性的事物及其構成要素間,在運動(發展)中的對立統一,是差異中的一致,是由不協調→協調→不協調→協調→不斷循環往複的螺旋式上升的過程。
2、協調發展的內涵與特徵 發展作為系統(System)[3]的演化過程,某一系統或要素的發展,可能以其他系統或要素的破壞甚至毀滅為條件(代價)。而協調則強調兩種或兩種以上系統或系統要素之間關係的保持理想狀態。因此,協調是多個系統或要素健康發展的保證。“協調發展”是“協調”與“發展”的交集,是系統或系統內要素之間在和諧一致、配合得當、良性循環的基礎上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由無序到有序的總體演化過程。協調發展不是單一的發展,而是一種多元發展,在“協調發展”中,發展是系統運動的指向,而協調則是對這種指向行為的有益約束和規定,強調的是整體性、綜合性和內在性的發展聚合,不是單個系統或要素的“增長”,而是多系統或要素在“協調”的約束和規定下的綜合的、全面的發展。“協調發展”不允許一個(哪怕僅僅一個)系統或要素使整體(大系統或總系統)或綜合發展受影響,追求的是在整體提高基礎上的全局優化、結構優化和個體共同發展的理想狀態。
“協調發展”作為“發展觀”[4]發展的必然結果,歸根到底是一種體現不同時代人類理想的、沒有終極內涵、具有層次性的動態概念。“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代表了當代“協調發展”的最高理念,作為其內核的“協調發展”,也被賦予了最新內涵,“協調發展”不僅必須“以人為本”尊重客觀規律,而且既要顧及當代人,實現“代內協調發展”,又要顧及後來人,實現“代際協調發展”,還要保持“發展”在空間(包括地理空間、產業領域等)上的“協調”。因此,作為系統間相互聯繫的“協調發展”,因系統的開放性,而被置於整個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系統之中,不存在孤立的“協調發展”。從這一意義講,“可持續發展”是“協調發展”的最高目標,“協調發展”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基本手段,而“科學發展觀”則是引領人們實現這一目標的根本態度、原則、價值指向。
依據上述分析,“協調發展”的概念可以概括為: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系統演進的總目標,在遵循客觀規律的基礎上,通過子系統與總系統,以及子系統相互間及其內部組成要素間的協調,使系統及其內部構成要素之間的關係不斷朝著理想狀態演進的過程。該定義特彆強調了協調發展的下列特徵:①協調發展是以人為本,尊重客觀規律的綜合發展。②協調發展是總系統目標下的子—總系統、子—子系統及其內部組成要素間關係的多層次協調。③協調發展是基於發展所依賴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④系統間協調發展效應大於系統孤立發展的效應之和。⑤協調發展在時間和空間上表現為層次性、動態性及其形式多樣性的統一。⑥協調發展具有系統性,協調發展系統具有複雜的內部結構,是一個開放的、複雜的、灰色的、非線性的自組織系統。⑦協調發展的反面是發展不協調或發展失調。
[1] 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道家的“無為”和儒家的“中庸”。《道德經》中“無為”即“道”,即規律,“為無為,則無不治”的哲學觀認為,事物的運動都是以世界的整體為條件的具體展開,出發點是整體,而不是個體,強調“行道”即人與自然以及由人構成的社會要素之間的協調。《中庸》中“不偏之為中,不易之為庸。中者,天下之爭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即“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意思是不是不偏不易的“折中”、“調和”,而是不偏天下之正道,不易天下之定理,強調講求“時中”與“權”的“執中、用中”、“允執其中”、“過憂不及”、“和而不同”審時度勢、通數達變,靈活處置的適中、適度,即“協調”的意思。
[2] 英語為harmony,俄語為Гашоия,源於希臘語harmonia。
[3] 系統是相互作用著的若干要素的複合體(Von Bertalanffy:《一般系統論,基礎、發展和應用》清華大學出版社,1987:51)。錢學森把複雜的研究對象稱為系統,即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合成的具有特寫功能的有機整體,而且這個系統本身又是它從屬的一個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錢學森:《論系統工程》,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2:10)。
[4] 發展觀是從哲學角度對發展的詮釋,是人們對經濟社會發展總的看法和根本觀點。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對發展的認識不斷深化,發展的內涵越來越充實。
科學發展觀中的協調發展
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
簡單說就是“五個統籌”,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要更加註重農村的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堅決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
統籌區域發展,就是要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繼續發揮各個地區的優勢和積極性,通過健全市場機制、合作機制、互助機制、扶持機制,逐步扭轉區域發展差距拉大的趨勢,形成東、中、西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就是大力推行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發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把加快經濟發展與促進社會進步結合起來。
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就是要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推動整個社會走向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就是要處理好國內發展和國際經濟環境的關係,既利用好外部的有利條件,又發揮好我們的自身優勢,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