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行為

正當行為

正當行為,是指客觀上造成一定損害結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觀要件,但實質上既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的行為,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依法執行職務、正當冒險行為等。

特徵


1.形式上具備某種犯罪的客觀要件。正當行為的實施均對實施對象造成了一定的客觀損害。這也正是刑事立法規定排除正當行為刑事違法性和刑法理論研究正當行為的原因之一。如果某種行為在形式上與犯罪行為界限分明,毫無相似之處,則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論也就沒有必要規定和研究它了。
2.實質上不符合該種犯罪的構成特徵,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正當行為僅僅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但並不具備犯罪客體犯罪主體犯罪主觀要件。大多數正當行為對社會是有益的。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而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造成必要損害,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已犧牲較小的合法利益,自救行為是在無法及時得到司法機關救濟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例如,盜竊犯竊取物主的財物后,物主用適當的方法強行奪回財物,這形式上似乎符合搶劫罪的構成,但本質上既沒有非法搶劫他人財物的故意,也沒有非法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因而並未觸犯關於搶劫罪的刑法規定,該行為屬於自救行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種類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正當行為只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兩種。日本、義大利等國還規定了自救行為等其他行為屬於正當行為,對於其中的某些行為,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它們也屬於正當行為。但除了法律規定的兩種之外,理論上對於正當行為的範圍並未達成一致。
一般認為正當行為還有下列一些情形:
1.自救行為
2.正當業務行為——包括醫療行為、競技行為
3.履行職務行為——包括直接依法實施的職務行為、執行命令的職務行為
4.基於權利人承諾或自願的損害——包括權利人明確承諾的損害、推定權利人承諾的損害

意義


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務意義:
1.有利於理解犯罪的本質特徵,更好地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我國刑法中的正當行為,形式上符合某種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但因欠缺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故都不認為是犯罪。認清這些行為的本質,無疑有利於犯罪構成理論的深化,有助於司法實踐中區分正當行為與相關犯罪行為的界限。
2.有利於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促進社會的進步發展。明確規定依法履行職務、執行命令、自救、自損等行為屬於正當行為,可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充分行使和義務的有效履行。明確規定醫療、競技等正當業務行為造成的難以避免的損害屬於正當行為,並予以保護,有利於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3.有利於鼓舞人民群眾積極地與各種犯罪行為作鬥爭,培養廣大公民顧全大局的意識。公民可以運用正當防衛權有效而及時地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公民在合法權益遭受危險時積極採取避險措施減少危害程度的一種可能選擇,有利於培養廣大公民顧全大局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