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發展和改革局
茂縣發展和改革局
茂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茂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
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的以工代賑職責划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管理的縣統計局單獨設置。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2、加強投資宏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
3、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力度,提供價格公共服務。
4、加強糧食的儲備管理和宏觀調控,保持糧食市場和糧油價格基本穩定。
5、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建議。
7、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8、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茂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比例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工作措施,協調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相互關係;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宏觀調控。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措施,加強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
(二)編製全縣實施藏區跨越式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使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銜接,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藏區跨越式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戰略,提出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的對策建議,引導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研究、指導和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縣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擬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林水利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協調工作。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重大項目計劃;申報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含限額以上的技改);信息、產業等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或轉報審查、審批工作。
(四)根據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全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確保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五)負責組織研究、審查、編製、上報、銜接項目的資金計劃,並綜合平衡項目、資金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六)負責研究國家的方針政策;負責收集、匯總全縣的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經濟信息資源的開發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的預測與分析,為各級領導和部門提供決策依據;負責發改局的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建設和網路管理的運行和維護。
(七)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劃,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州、縣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對國家和省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和幹部、勞動、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幹部檔案管理。
負責本局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黨組的事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編製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在內的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年度發展計劃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加強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開展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及時擬出分析報告和對策措施、建議。
檢查規劃、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半年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參與有關股室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產業、區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大工作方針,編製全縣國民經濟發展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國民經濟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分析研究國家投資政策和西部大開發政策,加強項目篩選、儲備,提出符合政策的全縣項目庫目錄,搞好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編製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轉報、安排財政性資金的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協調相關問題。對口省、州援藏項目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審查編報援藏項目,並按計劃檢查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四)項目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全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保證全縣招標、投標工作順利進行。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劃,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五)以工代賑辦公室
安排管理全縣以工代賑資金計劃;編製全縣以工代賑項目規劃和建設計劃;建立、完善以工代賑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篩選、審查以工代賑項目及資金計劃;編製和申報以工代賑項目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以工代賑資金及時到位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方面的文件起草、校核和統計工作;搜集、整理、報送以工代賑工作信息。
茂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