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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晶瑩

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

陳晶瑩,女,漢族,1960年11月生,福建漳州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兼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中國農工民主黨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專家委員、上海市海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人物經歷


1979年至1983年在上海海運學院遠洋運輸與海商法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5年至1987年在上海海運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7年3月至6月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訪學;
2007年9月至10月參加上海市委黨校黨外中青班學習;
1983年至1985年在福建集美航海學院工作;
1987年至2014年在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法系、法學院工作,1997年和2002年分別晉陞副教授和教授,1998年起先後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期間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掛職檢察長助理;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金融學院副院長;
2016年至2018年2月任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副院長;
2018年2月起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
2021年7月9日,上海市政府參事聘任儀式暨上海參事工作座談會為陳晶瑩頒發聘書。

擔任職務


上海海事大學遠洋運輸經濟與海商法專業本科畢業,上海海事大學國際經濟法碩士畢業。1987年至今,在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原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任教,主要為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教授“海商法”、“國際商法”、“海商法專題”等課程。1996年曾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進修,以雙語教授國別商事法規和國際商法兩課程。兼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上海市第十二、十三屆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上海浦東新區政府法律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組成員,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及其國際法學研究會會長和海商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及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海商海事審判理論委員會成員等。
2017年4月,陳晶瑩當選農工黨上海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0年12月9日: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教授受聘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獲獎論文


發表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解與應用》、《國際貿易法案例詳解》等3部著作,發表“論海事審判實踐中‘無單放貨'行為的性質歸屬和責任定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等 30多篇論文,完成省市、校級科研項目7個。1995年獲大江獎、1998年獲寶鋼優秀教師獎,2003年獲上海市法學會學術著作獎三等獎。

研究成果


2000年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解與應用〉(主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版;
“論海事審判實踐中‘無單放貨’行為的性質歸屬和責任定位”,2000年6月發表於上海社科院社會科學》;
“試論承運人留置權之特殊性”,發表於2000年《中國海事審判年刊》,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2001年

“我國《海商法》中託運人定義條款的修改和完善”,2001年1月發表於《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
“入世與上海商業改革及發展戰略”,2001年7月發表於《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

2002年

“政府如何為中國物流業的發展搭台”, 2002年5月發表於《國際商務研究》;
《國際貿易法案例詳解》(主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版;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2002年9月發表於上海社科院《社會科學》;

2004年

“談國際商法的教學之道”,2004’第二屆全國高校“國際商法”教學研討會論文,暨大會主旨發言文章。2005.12發表於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商法論文集》;

2006年

CISG與中國”,2006年8月發表於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貿易法論叢》;
“試論物流服務提供方的責任限制權”,2006年8月發表於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貿易法論叢》;

2007年

“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200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貿易法論叢》第二輯;
“論不同受眾下的國際商法教學”,2007年2月發表於《美中法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