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務局

普洱市水務局

(三)普洱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五)普洱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工作。 (九)普洱市水務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水務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普洱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水務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務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製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普洱市水務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供水工作。
(三)普洱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普洱市水務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普洱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普洱市水務局負責普洱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排水許可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供水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七)普洱市水務局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歸口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八)普洱市水務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普洱市水務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普洱市水務局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部門之間和縣際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普洱市水務局開展水務科技工作和水務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配合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普洱市水務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水務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水務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訪、檔案、信息、保密、機要、督查、接待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綜治維穩及機關車輛調度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法治、服務、責任、效能行政機關建設。
(二)普洱市水務局規劃計劃科
擬訂水務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製重要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中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初審工作;負責新建小(一)型水庫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水務規劃計劃有關政策、法規和辦法;負責水務專項建設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承擔水務統計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的合規性審查。
(三)普洱市水務局水政水資源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水務一體化管理和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指導水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保障城市水資源的供需平衡,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四)普洱市水務局供排水科
擬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排水項目合規性審查;指導城市水功能區劃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監督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思茅主城區的防汛責任。
(五)普洱市水務局資產財務科
編製部門預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市級預算資金管理;指導水務行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工作;承擔水務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水務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採購等水務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水土保持站、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協助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六)普洱市水務局建設管理科
指導水務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務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務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及竣工財務決算編製工作。
(七)普洱市水務局水土保持科(普洱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規,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並監督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普洱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普洱市水務局農村水利科(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科)
組織和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低產田改造的水利建設與管理;組織編製和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編製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和計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製中型灌區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小(一)型以上病險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負責小(一)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初步設計和審批工作。指導小(一)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建設管理;負責農村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已建小(一)型以上水庫管理,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與改革,指導已建小(二)型水庫運行管理;指導水庫水文工作,組織水庫干支渠防滲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負責水利風景區申報;負責冬春農田水利建設的組織和進度報表統計工作。
(九)普洱市水務局安全監督科
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水務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的落實,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督;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十)普洱市水務局人事教育科
擬訂水務人才發展戰略和科學技術、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局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和機構改革、勞動工資管理、職工勞動保護、幹部人事統計、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制定局管幹部及水務行業在職職工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水務工程初評委的評審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辦水務涉外事務,指導水務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揮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江河與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重要江河、水庫防汛演練和抗禦洪、旱災害及搶險;指導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庫塘蓄水年度計劃的制定,負責洪旱災情及蓄水統計工作;組織協調乾旱、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線、河(湖)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違法案件。

人員編製


普洱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製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