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公安局

會理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以、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地印發會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79號)和《中共會理縣委、會理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理縣政府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會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會理縣公安局,簡稱“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隸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調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5、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川的安全警衛工作。
11、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13、組織開展同省外公安機關、港澳台警方及外國內政警察機構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4、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四川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網路安全保衛、涉警輿論引導和情報信息分析研判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四)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4個職能室(中心)、9個大隊,4個所。
(一)政工室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信息報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隊伍建設措施、方案,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管理工作,職級晉陞、警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優撫、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局公安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宣傳工作;發現、挖掘、培養公安先進典型;協調、配合公安新聞發布和涉警輿論引導工作;協調各級新聞宣傳媒體對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宣傳事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出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收集掌握全縣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整理、上報、通報各類公安信息;負責文秘、統計、公安史志編寫、檔案管理、督辦、機要、公安信息、通信等工作。
(三)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
對全局各警種部門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公安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保障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四)警務保障室
擬定全局經費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負責編製和管理全局經費的預決算,編製和監督全局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全局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警用武器裝備、被裝、器材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警用裝備物資的採購、儲備、配發工作;負責全局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局民警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醫保管理;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敵社情的調查研究,收集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情報信息,研究制定對策,嚴密偵查控制,規劃、指導統計、上報各類情報信息和基礎數據、報表;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開展防範、控制、打擊邪教組織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偵查和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法組織、非法刊物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縣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
(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偵辦全縣財稅、金融詐騙、偽造有價證券、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經濟案件的偵破;負責經濟犯罪活動的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制定對策措施;負責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危害經濟安全的預警信息和要情反映,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七)治安管理大隊
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負責全縣出入境內外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組織、指導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保安隊伍、內保隊伍、治安保衛組織、群防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和治安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警衛工作;負責非機動車輛管理;負責統計、上報相關數據、報表。
(八)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和指導派出所開展案件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刑偵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和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
(九)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警衛、保衛任務,負責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城區和城郊一般交通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工作;負責處置道路交通各類突發事件,負責交通安全宣傳和路檢路查工作,依法糾正、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十)禁毒緝毒大隊
負責全縣禁毒法制宣傳、毒情調研及情報信息工作;負責涉毒案件的偵查、打擊和處理工作;負責全縣禁毒鏟毒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審核及訴訟代理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十二)網路安全與情報信息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分析、研判網上輿情發展動向,開展網上輿情引導處置工作;搜集、分析網上敵社情,獲取內幕性、預警性情報線索;依法查處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開展網路偵查技術手段建設,依法對特定對象和目標實施技術偵察;負責全縣電子數據檢驗鑒定工作;研究網際網路發展形勢,擬定信息安全政策法規。負責全局情報信息工作的指揮調度、管理監督和協調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全局情報信息機制建設;收集整合全縣各類公安信息及社會公共信息,對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共輿論的動態和主要趨勢進行預警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和協調對重點人員的動態管控、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各相關警種組織開展全州信息化運用推廣和網上作戰。
(十三)特巡警大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承擔緊急情況下的搶險救援救災任務;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案事件和對抗性強、破壞性大的群體性事件;承擔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十四)看守所
依法對所內犯罪嫌疑人以及短、死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和管理,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開展獄偵深挖工作。
(十五)強制隔離戒毒所
依法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進行管理,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十六)拘留所
依法對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人員編製


1、縣公安局核定政法專項編製239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9名。核定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中可明確1名主要領導兼任副局長(不佔公安局領導職數)。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禁毒緝毒大隊、法制大隊、特巡警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路安全與情報信息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及派出所各設大隊長(所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兼任監察室主任和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
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各設主任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會理縣公安局設派出所19個(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果元派出所、老街派出所、鹿廠派出所、彰冠派出所、小黑箐派出所、太平派出所、益門派出所、雲甸派出所、倉田派出所、通安派出所、新發派出所、木古派出所、黎溪派出所、關河派出所、拉拉派出所、普隆派出所、鳳營派出所),19個派出所均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
(二)派出所的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基層基礎工作和治安管理、防範工作;預防、制止和打擊轄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查處轄區內治安案件,偵查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負責轄區常住、暫住、重點人口和特種行業、危爆物品管理;負責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公安行政管理職能和權力。派出所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副科級),每所確保不少於3名正式民警。
(三)會理縣森林公安局為縣林業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工作以公安局管理為主。
(四)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