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司法局
政府機關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或參與擬訂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全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三)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承德市律師協會、承德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市“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十二)指導承德市法學會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外事、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縣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資格及律師執業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機構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及我市律師機構在國外(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
(四)公證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市公證工作,負責涉外公證員資格申報和全市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承辦與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公證組織的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
五)基層工作科(掛安置幫教科牌子)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 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法規教育科
組織擬定司法行政地方性政策措施,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應訴、複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計劃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八)政治處(掛警務處牌子)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白寶君(副局長)負責律師、法制、司法公開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規處、律師工作指導處、承德市律師協會。
佟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司法考試、司法鑒定等方面工作,分管司法考試處、司法鑒定管理處。
趙志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計財裝備、人民調解、基層基礎等工作,分管計財裝備處、基層工作指導處、人民調解員協會、承德市人民調解中心。
徐宏(局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負責機關黨建、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工青婦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警務處、組織培訓處、機關黨委。
曾建軍(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李國琴(調研員)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分管法律援助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
鄒慶常(調研員)負責老幹部、公證等方面工作,分管離退休老幹部處、公證工作指導處、市公證處、市公證協會。
何慶奎(調研員)負責辦公室、法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法治宣傳處、社區矯正處。
劉品武(副處級領導幹部)協助李國琴負責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及建成后的運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