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保險
農民規避風險的方法
農作物保險是以人工種植的各種農作物為標的的保險。包括糧食作物保險 (主要承保穀類、麥類、薯類和豆類作物),經濟作物保險(主要承保棉花、麻類、油類、甘蔗等糖類、煙和藥用類作物),園藝作物保險 (主要承保瓜果、蔬菜和花卉等作物)。農作物保險,可只承保一項風險,也可承保混合責任和一切風險責任。在保險標的上,可以是農作物收穫量產值的保險 (即以近三年平均常年產量的收穫價值的5~7成為保險金額,由於作物受災損失,其不足保額部分,由保險公司賠償其差額),也可以是農作物生產成本保險 (以種植作物的生產成本為保險標的,保險公司負責在種植成本費範圍內對作物遭災后的實際成本損失給予賠償)。
在作物生長期間,其收穫量有相當部分是取決於土壤環境和自然條件、作物對自然災害的抗禦能力、生產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穫量價值作為保險標的時,應留給被保險人自保一定成數,促使其精耕細作和加強作物管理。如果以生產成本為保險標的,則按照作物在不同時期、處於不同生長階段投入的生產費用,採取定額承保。
農作物可以分為兩大類: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同樣,農作物保險按保險標的進行分類,包括糧食作物保險和經濟作物保險。
農作物保險又可具體分為生長期農作物保險和收穫期農作物保險。
1. 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是以發苗至收穫前處在生長過程中的農作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目前,我國開辦的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有:小麥種植保險、水稻種植保險、玉米種植保險、棉花種植保險、煙葉種植保險、甘蔗種植保險等。
農作物的風險損失可分為農作物數量減少,農作物質量下降,農作物價格下跌。一般而言,農作物保險只承擔農作物數量和質量的損失,不承擔價格風險。
我國農作物保險金額的確定採用了兩種方式,一種是農作物收穫量保險,一種是農作物成本保險。前者是以農作物的預期收穫量作為保險標的價值,再據此確定保險金額,類似於國外的預期收穫量制度。後者則是以農作物的種植成本作為保險標的價值,並以此確定保險金額,類似於國外的生產費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