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民政局

達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達州市民政局位於達州市通川區永興路2號,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設11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優撫安置科、雙擁綜合科、救災科(達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社會救助科、政權區劃科、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人事教育科(社會工作科)、監察科(信訪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省擁軍優
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
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
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
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紀要、檔案管理、政務與信息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愛國衛生、綜合治理和行政效能(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基層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調解工作;會同業務科室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
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籌備、成立的審查。承擔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變更、註銷、撤銷登記及年檢;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的審查,承擔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註銷、撤銷登記及年檢;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指導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和監管工作。全責全市性跨縣、區行政區域社會團體登記;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負責殯儀服務站、骨灰陳放設施建設的審批;負責社會福利機構興建的審批;負責對社會公共墓地許可、殯儀館設置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華僑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在本市內收養子女提供登記服務。
優撫安置科
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公務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的報批工作和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傷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負責建國前農村老黨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調研、處理複員退伍軍人有關問題;負責原襄渝鐵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員資格審查上報及補助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含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軍供站的建設、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辦理城鎮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和自謀職業手續,協調、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管理、分配安置經費。
雙擁綜合科
擬訂全市放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組織並指導全市“雙擁”活動;指導全市“雙擁”模範(先進)城(縣)創建工作;承擔達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救災科(達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全市災情信息收集、災區核查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農村受災群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參與全市減災救災政策規章、發展規劃、規範管理方面的調研和諮詢,擬訂並組織減災規劃;承擔市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縣(市、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性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人員集中供養及服務管理工作;承辦省和市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政權區劃科
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和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成立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市區劃地名總體規劃的編製實施,承辦全市鄉鎮、街道辦事處、縣(市、區)的設立、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組織和指導全市城鄉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村、鄉鎮)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開展區劃地名信息服務;組織、承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公布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社會事務科
擬訂殯葬、救助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業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殯葬;負責城鄉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辦理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及華僑在本市收養子女登記;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管理;負責使用和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人事教育科(社會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計劃生育扶貧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群團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四好”活動創建和局黨組日常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社會工作機構發展和崗位開發;指導和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登記管理、繼續教育工作。
監察科(信訪科)
受理對本系統內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申述;負責對本系統內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行風建設;監督全市民政經費的管理使用;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擬訂全市有關民政信訪維穩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集體訪、異常訪和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市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達州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一批任免名單,決定任命杜權軍為達州市民政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