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交通運輸局
政府機關
煙台市交通運輸局,是煙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務 | 姓名 | 分工 |
局長 | 於勝濤 | |
王永傑 | 主持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 |
張永順 | 分管局辦公室、公路科,“四好農村路”三年集中攻堅專項行動辦公室,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 |
欒秉政 | 分管局財務科、鐵路機場科,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 | |
吳東有 | 分管局人事科、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 |
馬強 | 分管局法規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交通投訴應急處理中心,武裝和雙擁共建、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 | |
李凱明 | 分管局政策研究室,煙台港引航站。 | |
連衛東 | 分管局科技教育科、港口科、危化品運輸管理科,煙台交通投資公司,交通智能化綜合平台、交通企業工作。 | |
張振博 | 分管局綜合規劃科、建設管理科,交通扶貧、農村工作、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 |
楊利 | 分管局安全監督科、運輸管理科、城市交通科、行政許可科,綜合治理、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郵政工作。 | |
李岩 | 分管局水運科、蓬長航線管理科。 |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配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鐵路、港口、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組織實施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業之間的銜接和聯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路政、運政、港政、航政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有關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道路、水路等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港口、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監督實施行業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港口、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相關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港口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地方鐵路、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港口、機場、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公路、水路、港口、城市軌道交通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港口、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六)研究提出全市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協助做好全市高速公路的布局規劃、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七)擬訂港口航道總體規劃,劃定或審核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的區域範圍,並監督實施;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負責船舶引航管理工作。
(八)負責港口的行業管理;參與港口對外開放的審查,負責港口企業、港口服務性企業的設立及從事港口經營性業務的審批;監督檢查港口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港口安全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參與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的監督管理。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規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安全進行監管。市水利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指導縣(市、區)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水利部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划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和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以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管)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以及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相關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道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煙台海事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市市場監管局指導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市、跨市轄區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5.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貨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協調對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准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牽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信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法規科。配合起草交通運輸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五)財務科。承擔行業有關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的監督實施工作。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置以及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負責編製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市級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綜合規劃科。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和城市軌道交通等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監督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計劃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
(七)建設管理科。擬訂公路、水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地方鐵路、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港口、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以及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擬訂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安全監督科。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或者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
(十)運輸管理科。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客運綜合運輸。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協調全市春運工作,承擔節日運輸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鐵路專用線共用以及聯運等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不含危化品運輸)管理。負責道路運輸(不含危化品運輸)市場監管以及國際運輸的相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不含危化品運輸)企業和道路班線客車、旅遊包車、貨車(不含危化品運輸車輛)等營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一)公路科。擬訂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全市公路建設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道、省道的建設、養護並做好管理有關工作。協助做好全市高速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擔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鐵路機場科(掛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相關政策、制度,提出全市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推進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重點項目實施。負責協調全市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十三)水運科。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以及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國際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設立、新增航線運力、船舶代理及其他水運服務業務經營的審批、審核轉報工作。監督管理水路運輸企業的行業安全。指導、協調地方水運業務,實施水路運輸供求關係宏觀調控。
(十四)港口科。提出全市港口、航道等規劃、計劃,負責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港口安全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港口設施保安工作。負責港口的行業管理。參與港口對外開放的審查,負責港口企業、港口服務性企業的設立及從事港口經營性業務的審批。監督檢查港口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對港口經營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參與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引航管理工作。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城市交通科。擬訂城市公共交通建設發展政策、制度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綜合樞紐的規劃、建設和運營。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城市客運工作。負責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
(十六)危化品運輸管理科。負責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道路、港口危化品資質審查和年度核驗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監管;按照許可權,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的作業審批。
(十七)行政許可科。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交通審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其他交通行政審批業務。
(十九)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
公路:蓬棲高速公路於2017年12月26日正式通車運營,比省政府要求提前半年完工。截至2017年底,全市公路通車里程1.9萬公里,其中,國省幹線公路2370.2公里(高速公路557.6公里),農村公路17102.3公里(縣道2576.9公里,鄉道2107.8公里,村道12417.6公里),以瀋海、榮烏、威青、煙海高速和國道204、206等高等級公路為主框架,干支相連、四通八達的現代化公路網基本形成。
港口:境內共有909公裏海岸線,煙台港早在1861年即被闢為開放通商口岸,是山東省三大港口,吞吐量位居全國前十強;全市現有10大港區,2017年全市港口貨物吞吐量4億噸,其中集裝箱吞吐量270.2萬標箱,同比分別增長13.3%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