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轉讓
商標權轉讓
商標權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因註冊商標產生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商標(trademark),它不同於古代的印記。商標作為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商標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誌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覆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
商標是一種法律用語,是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服務上採用的,為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一般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經國家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設計將具體的事物、事件、場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過特殊的圖形固定下來,使人們在看到商標的同時,自然的產生聯想,從而對企業產生認同。商標與企業的經營緊密相關,商標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隨著企業的成長,其價值也不斷增長,曾有人斷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樂的所有資產燒光,可口可樂憑著其商標,就能重新起來"。因此,具有長遠眼光的企業,十分重視商標同時了解標誌的作用,在企業建立初期,好的logo設計無疑是日後無形資產積累的重要載體,如果沒有能客觀反映企業精神、產業特點,造型科學優美的標誌,等企業發展起來,在做變化調整,將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中國銀行進行標誌變更后,僅全國拆除更換的戶外媒體,就造成了2000萬的損失。
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的標識還應具有顯著特徵,易於辨認,消費者可以據此把該商標標示的產品或服務同其他商標標示的同類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含服務)與他人地商品(含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在使用中的標註
在標註商標時應在其右上角加註R/TM:圓圈裡加R,是“註冊商標”的標記,意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註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註冊商標。圓圈裡的R是英文register註冊的開頭字母。
用TM則是商標符號的意思(企業使用TM通常是表示本文字、圖形或符號作為商標使用),即標註TM的文字、圖形或符號是商標,但不一定已經註冊。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已經成為註冊商標的文字、辭彙、符號,在實際使用中,如使用字體版本不同於註冊時使用地字體,不能作為註冊商標使用圈R符號)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保護期限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後,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的費用一標為2000元,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
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儘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商標註冊人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誌,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權有效期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在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續展可無限重複進行,每次續展期10年。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在轉讓商標權時,應當按照《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委託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依照該評估價值處理債務抵償事宜,而且,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權的專有性又稱為獨佔性或壟斷性,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非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商標權的時間性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為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商標權即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權的國內法性質所決定的。
個體工商業者申請註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
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註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註冊登記,變更註冊人名稱,成為新的註冊人,即繼承了商標權。同樣享有轉讓商標專用權,通過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在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同樣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用權,若註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展從而繼續享有專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展的,則喪失註冊商標專用權。
企業、事業單位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
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如果原使用許可合同規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他人,則商標權人就沒有資格訂立轉讓合同。
如果轉讓人將其在一切取得了註冊或申請了註冊的國家中的商標權全部轉讓,則轉讓人還應保證到簽約時為止已經在尚未批准其註冊的國家履行了一切註冊申請手續,且有關申請尚未被駁回。轉讓價格。轉讓后,受讓人的權利範圍。
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註冊或申請註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准后,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
如果轉讓人將按期收回商標權,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如果要求受讓人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質量,則轉讓人應按約定提供生產有關商品的(技術決竅)、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及有關的技術服務。
轉讓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
受讓方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權而一同提供給受讓方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所轉讓的商標名稱、樣式,註冊國別、註冊號,下一次應續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以及它們的具體名稱。
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註冊或申請註冊的全部商標權,則合同中還應列明已批准註冊的國家的名稱,已受理註冊申請的國家的名稱,以及註冊商標和擬申請註冊的商標所包括的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具體名稱。
備案手續由哪一方當事人辦理。
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但有些國家的商標法規定應對使用許可合同辦理註冊手續,所以在外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還常有規定辦理合同註冊手續的條款。
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方具有外國國籍。被許可方具有中國國籍,則在該外國的合同註冊手續或備案手續應由許可方負責辦理。
為防止因發放商標使用許可而產生的欺騙性後果,合同應規定被許可人的商品質量應不低於許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質量。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許可人既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有義務接受許可人的監督,並有義務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
為保證商品質量,雙方還應約定其他的有關措施,如許可人向被許可人提供樣品、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等。此外,雙方還應約定有關的保密義務。
第一,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商標專用權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註冊商標續展手續等。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
第二,商標權轉讓必須按著法律規定的方法、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轉讓。
第三,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第四,轉讓人用藥品、煙草製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人用藥品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明文件。
第五,許可他人使用人用藥品、煙草製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明文件。不提供上述批准證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商標局責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證明文件時,視為被許可人主體不合格,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第六,在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時,應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成為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的主體。對於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相對人不得與之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如果簽訂手續已辦理完畢,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或視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
第一、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訂立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應認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得以註冊商標為自己製造、銷售偽劣商品作掩護。
第三、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四、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否則,許可人有權中止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五、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除非與受讓人訂有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否則,受讓人有權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原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
第六、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獨佔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許可人也不得再許可其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獨佔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僅自己仍對其商標享有使用權,而且還可以向任何第三人發放同樣的非獨佔性商標使用許可。
第七、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不得自行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有商標所有人即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的明確授權。
第八、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上述途徑皆行不通的,通過訴訟最終解決。
第九、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爭議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註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
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佈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註冊商標是委託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於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註冊的進程。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並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本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即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并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併、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併、兼并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承,登記部門應證明原註冊人與受讓人的關係、原註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2)、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3)、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一份轉讓申請需繳納轉讓規費1000元。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轉讓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
2、自確立申請日起三到四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
通過代理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准后發布公告並由代理人向轉讓商標受讓人發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註冊轉讓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准后發布公告。轉讓註冊受讓人應在接到《轉讓註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的介紹信;
(二)受讓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
(五)受讓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1、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核准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協議編號:
簽訂地點:
商標轉讓人(甲方):
商標受讓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和《商標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轉讓協議。
甲方將轉讓已受理的使用在《註冊商標國際國內分類表》中的第 類的,等商品(服務)項目的第 號 商標和第42 類的 等商品(服務)項目的第 號 商標,共計兩件商標的專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所有。
說明:註冊號***的註冊商標註冊日期為2000年7月7日,其有效期至2010年7月7日。註冊號***的註冊商標註冊日期為2000年6月28日,其有效期至2010年6月28日。期滿后,按照《商標法》規定可以辦理續展,續展費用由商標受讓人承擔。
註冊號**和註冊號***的兩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人民幣伍拾捌萬陸仟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所有轉讓費用的95%,其餘5%在甲方協作下拿到轉讓的商標註冊證明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后支付。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 ________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 國別: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訂前,該商標曾與 簽訂過非獨佔(或獨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 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 方。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24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25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