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審計局
政府部門
天津市審計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內設機構。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等划入市審計局,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
天津市審計局開展工作
1983年以來的20年,是審計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天津各項事業共同健康發展的20年。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審計署領導下,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勇於進取,開拓創新,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經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審計監督領域不斷擴大,審計體系框架逐步完善,技術手段和工作方法得到極大改善,審計監督活動步入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軌道。在審計領域方面,由審計機關成立初期以國有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為主,逐步擴展到財政審計、金融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外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發展的諸多重要領域;在審計體系方面,適應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確立了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主導地位,構建和完善了預算執行審計體系框架,形成“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計劃,縱橫交叉,上下結合,財政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緊密配合”的全方位立體型工作模式;在技術手段和工作方法方面,不斷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率先推行辦公自動化,加強計算機適用軟體開發、研製、引進和推廣,深入開展審計理論研究與技術方法創新,取得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為開展審計業務和實施工作管理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持。
20年來,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審計促發展”這一主題,明確工作思路,突出審計重點,努力發揮審計監督在維護國家財政紀律、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改革發展穩定等方面的作用。從1983年至2002年,全市審計機關共對3.47萬個(次)單位實施了審計,處理違法違規金額222億元,增加各級財政收入23億元,促進增收節支4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4億元,實施行政處罰9156萬元,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28件,查處百萬元以上違規單位718個。向上級機關和部門提交審計報告、信息14117篇,被批示採用1017篇,宣傳稿件被各類新聞媒體採用889篇。審計工作對天津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得到各級黨委、政府和人大的高度評價。
在充分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審計事業也得到空前發展。審計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審計隊伍不斷壯大,人員素質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建設碩果累累。審計機構從初創時單一的國家審計,發展到目前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競相發展、互為補充的格局。各類審計人員由400名增加到7824名,其中,中高級專業人員佔72%,具有大學以上文化的佔65.9%。1996年被授予全國“二五”普法先進單位稱號;1997年至2000年連續兩屆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機關標兵”稱號;2001、2002年度連續被市政府評為“優秀市級行政機關”;2003年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2003-2004年度、2005-2006年度分別被評為金融(綜合)工委系統“文明機關標兵”;市局機關黨委2006年被評為先進黨組織。
一、擬定全市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工作規劃、計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區、縣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七)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或佔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八)市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九)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與區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工作,協同辦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派出審計機構的職能是:
(一)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二)列席和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它方面的有關會議。
(三)開展被審計單位有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四)對行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五)完成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辦公室
法制處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審計系統的立法、普法、執法、檢查事項,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人事教育處
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製、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區縣組織部門管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等事項。
信息化處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計算機審計網路建設和應用管理、指導區縣審計信息化建設及審計系統計算機培訓等工作。
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的事項。
財政審計處
主要職能: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區縣級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稅收徵收管理等審計事項。
金融審計處
行政事業審計處
主要職能:負責市法院、檢察院、科技、文教、衛生、體育等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經貿審計處
主要職能:負責我市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事項。
社會保障審計處
主要職能:負責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事項。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事項。
外資運用審計處
(外資運用審計分局)
主要職能:根據審計署授權,負責我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國際援助項目、國際贈款項目的審計事項。
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處
(農業資源環保審計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我市農委、建委、環保、房管系統和土地、礦產、海洋、水等資源單位的審計事項。
經濟責任審計處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相關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發展計劃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審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統計局、市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審計事項。
政法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交管局、市司法局、市勞教局、市監獄局等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審計事項。
機關事務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民委、市婦聯、共青團天津市委員會、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市文學
藝術界聯合會和各民主黨派等行政機關和社團及其直屬單位的審計事項。
濱海新區分局
行政財務處
政研室
主要職能:負責審計信息、審計宣傳、審計政研、調研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能:負責對機關黨員幹部進行廉政教育,受理對本機關工作人員的舉報,查處違紀案件。
機關黨辦
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黨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推動等工作。
天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馬珊珊
天津市審計局副局長:張錦琳
天津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維章
天津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市審計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趙紅
天津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建國
天津市審計局副局長:童仕歡
天津市審計局副局級審計專員:劉金龍
天津市審計局二級巡視員:王銀柱
2005年10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一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天津市審計局電子數據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審計局農業農村審計處榮獲“天津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