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監祭酒
中國古代中央政府官職之一
國子監祭酒是中國古代中央政府官職之一,始於西晉武帝國子祭酒,后經北齊、隋唐、明清延變。該官職基本隸屬於朝廷最高學府:國子監。主要任務是掌大學之法與教學考試。
國子監祭酒,官署名,國子監官職名。
西周時期國家的最高學府稱為“太學”,漢武帝設置“太學”也是承襲了傳授儒家經典最高學府的功能。而西晉初立“國子學”旨在突出國家教育管理機構的功能。北齊稱之為“國子寺”。隋、唐、宋、元、明、清稱之為“國子監”。清末改革學制,1905年12月6日設學部,國子監裁廢,其教育行政功能併入學部。
西晉武帝咸寧四年(278年)﹐始立國子學﹐設國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員﹐掌教導諸生。
北齊改名國子寺。
唐沿此制,國子監下設國子﹑太學﹑四門﹑律算﹑書等六學,各學皆立博士,設祭酒一員,掌監學之政,並為皇太子講經。唐高宗龍朔元年(661年),東都亦置監。一度改稱司成館或成均監。
宋沿唐制,分設西京國子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京國子監(今河南省開封市),增轄武學。
元代分設國子監管轄國子學。
明清改國子學為國子監。
宋初承五代後周之制﹐設國子監﹐招收七品以上官員子弟為學生。端拱二年(989)改國子監為國子學﹐淳化五年(994)依舊為監。慶曆四年(1044)建太學前﹐國子監系宋朝最高學府。但高﹑中級官員子弟坐監讀書﹐僅是挂名﹐數量既少﹐平日聽課者又甚寥寥。
自設太學和其他各類學校后﹐國子監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凡太學﹑國子學﹑武學﹑律學﹑小學﹑州縣學等訓導學生﹑薦送學生應舉﹑修建校舍﹑畫三禮圖﹑繪聖賢像﹑建閣藏書﹑皇帝視察學校﹐皆屬其主持籌辦。
元豐改革官制(見元豐改制)前﹐國子監官員有判監事﹑直講﹑丞﹑主簿等。自元豐三年(1080)起﹐改設國子祭酒(即舊判監事)﹑司業(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學博士(即舊直講)﹑學正﹑學錄﹑武學博士﹑律學博士等官﹐監內分成三案﹕廚庫案管太學錢糧﹑頒發書籍條冊﹐學案管文﹑武學生公私試﹑補試﹑上舍試﹑發解試等升補﹑考選行藝﹐知雜案管監學雜務。各案設胥長﹑胥佐﹑貼書等吏人多員。
國子監還設書庫﹐刻印經史書籍﹐供朝廷索取﹑賜予以及本監出售之用。南宋在監內專設“印文字所”。國子監所印書籍稱“監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國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陸續置國子監﹐設分司官﹐由朝廷執政﹑侍從等官迭互充任﹐職事頗簡﹐僅出納錢糧﹐實際成為士大夫休養之所。崇寧四年(1105)﹐罷三京國子監官﹐各設司業一員。
遼太祖置南面上京國子監﹐設祭酒﹑司業﹑丞﹑主簿﹑下轄國子學。中京另建國子監﹐設官與上京同。金代國子監下轄國子學﹑太學﹐設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至三員﹐一員兼管女直學。元初置國子監﹐屬集賢院﹐下轄國子學﹐設祭酒﹑司業﹐掌國子學的教令﹔監丞﹐專領監務。另建蒙古國子監和回回國子監學﹐以示與漢人﹑南人之別。
清代國子監總管全國各類官學(宗學﹑覺羅學等除外)﹐設管理監事大臣一員﹔祭酒﹐滿﹑漢各一員﹔司業﹐滿﹑蒙﹑漢各一員。另設監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學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並歸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