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農業局

定西市農業局

定西市農業局是隸屬於定西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定西撤地設市后原行署工作機構更名的通知》(定政發[2003] 1號)精神,定西市農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確定如下:
一、職能調整
(一)划入的職能
原定西地區農業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原行署農牧處承擔的畜牧業(包括平原、水產)行政管理職能交市畜牧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定西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和戰略目標。引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研究並提出有關農業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農業發展的意見、辦法和實施方案等。
(二)編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重點產業開發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審定上報各縣(區)、各部門農業發展和重點產業開發項目的實施計劃。
(三)研究擬定全市農村小康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管理和考核驗收全市農村小康建設工作。
(四)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農村稅費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參與研究和協調農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和農業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牽頭組織推薦、認定和管理省、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貫徹落實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並制定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新產品的引進推廣計劃;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管理農業教育、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農業基層站所、中介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七)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產品及名優特稀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進口的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綠色農產品認證工作。
(八)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情的發布、監測、控制並組織撲滅;負責農藥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農業生產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
(九)參與組織全市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管理。
(十)組織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農產品進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意見。
(十一)領導下屬農業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農業系統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等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強化行政領導,推動事業單位的改革,促進全市農業科教事業的發展。負責農口優秀專家的選拔、推薦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技術人員培訓。綜合協調市直農口及其他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馬鈴薯(蔬菜)產業發展辦公室和全市藥材產業發展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十三)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目標管理工作,制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內容和考核獎罰辦法,搞好考核獎罰兌現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科室的主要職責
農業局(農辦)內設五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是: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幹部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抓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和作風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後勤服務等事務。
(二)農業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調撥;組織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省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推薦認定工作,引導全市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主導農產品品質改善,指導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菜籃子”工程的實施;負責農情信息及統計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農戰略的具體工作;承辦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研項目和重點龍頭企業篩選、推薦與實施;制定農業科研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指導農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農民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學術協會工作。組織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定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負責農業技術、人才、資金的引進。參與擬定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辦全市農產品品牌認證,協調指導局屬科技企業的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參與協調和實施;負責農業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改造、重點生產基地建設、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的計劃管理與實施;組織篩選、論證和申報重大農業建設項目並指導實施;承辦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定和審批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負責編製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管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局屬各科技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農業行業財會人員培訓。
(五)綜合科(掛市小康建設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製全市農村小康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實施意見並搞好督促落實;承辦市產業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綜合協調馬鈴薯(蔬菜)、藥材、畜牧、食用菌、花卉等產業辦公室的有關工作;審定、上報各縣(區)和各部門的重點產業項目;負責重點產業資金的銜接和下達。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製全市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匯總反映全市種植業、林果業、水利、水保、農機、鄉鎮企業的生產進度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目標管理工作,擬定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內容和考核獎罰辦法,督促、檢查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搞好考核獎罰兌現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搜集、整理農村經濟發展有關資料,負責農村經濟調查研究工作,針對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些熱點、難點和帶全局性、傾向性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辦市小康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農村小康建設的監測、檢查、考核和驗收工作。
四、領導職數和人員編製
市農業局(掛市農業辦公室班子)。行政編製19名,事業編製3名,後勤事業編製3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兼農辦主任)1名,副局長(兼農辦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10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規定。
五、其它事項
(一) 定西市支柱產業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編製4名,主任1名(由市農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縣級)。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主要職責是:
承辦市支柱產業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綜合協調馬鈴薯(蔬菜)、藥材、畜牧、食用菌、花卉等產業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實施意見並搞好督促落實;審定、上報各縣(區)和各部門的重點產業項目;負責重點產業資金的銜接和下達。
(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2名,主任由市農業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科級)。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掌握全市農民負擔的狀況和減負政策的落實,負責調查和查處農民負擔案件,參與農村稅費改革。
(三)馬鈴薯(蔬菜)產業發展辦公室,事業編製3名,主任1名(由市農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縣級)。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柱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制定馬鈴薯(蔬菜)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論證和推薦,督促項目資金及時到位、合理使用;負責產業基地建設、龍頭企業建設、市場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馬鈴薯、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該產業商標註冊和質量認證的推薦和申報、市場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搞好市場營銷的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市馬鈴薯(蔬菜)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和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藥材產業發展辦公室,事業編製2名,主任1名(由市農業局局長、農辦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縣級)。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柱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制定藥材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論證及推薦,督促項目資金及時到位、合理使用;負責產業基地建設、龍頭企業建設、市場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商標的註冊和質量認證的推薦和申報;搞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搞好信息收集和市場營銷管理的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市藥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10名,科級幹部職數2名,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負責農產品市場准入檢驗,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檢驗;承擔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部門下達的任務;負責對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進行技術培訓;接受其它委託檢測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