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個案工作是專業社會工作者遵循基本的價值理念、運用科學的專業知識和技巧、以個別化的方式為感受困難的個人或家庭提供物質和心理方面的支持與服務,以幫助個人或家庭減輕壓力、解決問題、挖掘生命的潛能,不斷提高個人和社會的福利水平。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之一。主要為社會生活功能失調的個人,提供特殊服務,使其對周圍環境有良好的適應性。
大體分作3個階段:①20世紀30年代以前主要從法律角度進行個案工作的階段。個案工作者的主要任務是核實、甄別案主的身份與資料的真偽程度,以確定案主應接受的救濟或補助的品類與數量。②40年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個案工作發展到運用心理學方法階段。個案工作者受心理學、精神病學和精神分析學的影響,認為在處理案主的問題時,除了幫助案主解決經濟上、物質上的困難外,更重要的是要醫治他們在心理上、感情上的挫折與創傷。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社會個案工作發展為環境改善與心理治療並重的階段。社會個案工作者認為,個人問題的產生受社會環境和個人心理因素的影響,在調查、分析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應同時從這兩種因素著手。社會個案工作的知識和理論日趨完善和專門化,越來越需要與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和社會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相結合。
中國的社會個案工作
專業的社會個案工作是20世紀20年代開始從國外引進中國的。1921年,美國的I.浦愛德女士在北京協和醫院創辦了社會服務部,宣傳並傳授個案工作。北京第一公共衛生事務所、北京精神病院、北平懷幼會(為被棄嬰兒尋找寄養家庭的福利機構)、北京傷殘重建中心先後開展了個案工作。協和醫院社會服務部還培養了數以百計的社會個案工作者和師資。北京的燕京大學、輔仁大學、清華大學,成都的華西協合大學,福州聯合大學,南京的金陵大學、金陵女子文理學院,上海的滬江大學等院校相繼開設社會個案工作課程。1979年,中國社會學重建后,北京大學、中山大學社會學系開設了社會個案工作的課程。政府民政部門長期以來在擔負的多種社會工作中,廣泛開展了實際的社會個案工作,取得了社會福利包戶服務、農村包干扶貧等經驗,並開始重視社會個案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術的應用。
主要有:①個案工作與個案研究要密切配合。個案研究是社會個案工作的前提;個案工作是個案研究的發展。個案調查的結論是社會診斷,社會個案工作的實踐是社會治療。②個案工作的對象,理論上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社區或一個更大的社會結構;實際上往往是一個人及與他有密切關係的親友或群體。③個案工作的方法強調與案主的直接接觸,同案主建立“感通”;強調通過訪問、觀察,掌握第一手材料。④個案工作方法偏重定性分析,強調深入細緻地調查了解案主的身份、家庭史、社會背景與環境、心理狀態、性格、能力、愛好等,以及案主面臨問題的前因後果、案主對解決問題的需要與要求,據此定出治療計劃、處理方案。⑤對於案主問題的處理必須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具體單位的各項條例,而不應以感情代替政策,隨心所欲。西方社會工作稱這一原則為“代表機關”的原則。
主要用於:①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社會救濟等方面;②醫院、精神病院、心理衛生諮詢中心、傷殘重建中心等醫療衛生方面;③勞改勞教單位、工讀學校、兒童行為指導、兒童法庭、假釋隨訪等治安保衛方面。其他如計劃生育、來信來訪、婚姻介紹等行政管理方面也都在逐步地採用社會個案工作方法。
主要包括:①立案,表示接收案主的申請,表明個案工作人員對案主提出的問題與要求負責到底的意向;②第一次訪問(談話),了解並記錄案主的身份、家庭史、學歷與工作經歷、經濟狀況、案主的問題與要求、可能對案主有影響或幫助的資源等;③制卡,將訪問后的資料登記在“個案卡”上;④寫個案史;⑤制訂與執行處理計劃,並根據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訂;⑥結案與隨訪,案主的問題得到解決、案主死亡或案主撤銷要求均可結案,但有些個案在結案后還需定期隨訪,以鞏固成效或防止問題的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