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財政局

政府機關

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製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推進稅制改革,加強稅政管理,嚴格稅收征管,健全地方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健全市、縣、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地方人民政府特別是基層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對縣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等。
(三)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製市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提出地方稅收建議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八)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市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財政類報刊發行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製、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等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局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資源收入等具體的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全市及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負責提出設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審意見,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工作,承擔彩票市場及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法制稅政科
組織協調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政府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上報地方性財稅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負責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地方稅收制度和關稅稅目稅率調整意見的收集、審核和上報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五)預算科(晉城市財稅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編製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並擬定市對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市與縣年度財政結算;編製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製、批複、調整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製核定及配備工作;編製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劃;承擔全市罰沒票據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六)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製並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九)基建投資科
負責市本級預算外政府性資金的征繳;負責市本級固定資產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預算、決算、監督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國土資源、園林、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一)農業科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科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擬定全市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的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的財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參與制定全市產業政策。
(十四)地方金融科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製市級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監督市級政府採購合同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七)資產管理科
制定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的績效評價
(十八)監督科
負責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局內各業務科室在預算編製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九)國庫支付科
主要負責辦理財政預算單位用款計劃的審核、下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的具體業務,並進行相關會計核算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製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46名,工勤人員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2名。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