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縣教育局
金堂縣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一)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
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
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五)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
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
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七)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
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
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
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
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行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後勤等工作;牽頭開展機關管理制度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負責網路輿情監控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文字材料的擬定;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安全、機關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文件的收發、運轉和管理;負責目標管理和議案、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教育行政審批、協調教育對口援助等工作;牽頭教育統籌工作;負責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系統黨務工作,抓好系統黨的建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和上級組織的重大決議;指導直屬單位和基層黨支部開展黨員教育管理,負責機關幹部培訓、職工政治理論學習等工作;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道德和法律教育等;起草和制定黨委的決議、決定、報告、工作計劃、總結、黨務信息等各類文字綜合工作;組織安排黨委各種會議,做好黨委會議記錄,負責黨委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落實;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發展黨員等工作;負責本級黨組織黨員統計、黨費的收繳;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各級黨委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負責普通中學、小學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的管理;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督促檢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學計劃的實施,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縣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基礎教育防流控輟與學籍管理工作;參與中小學師資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學校科技教育、語言文字等工作;負責指導寄宿制學校住校生管理工作。
四、職成幼教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全縣成人教育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的評估標準;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工作;參與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職業技術教育教師培養和培訓工作;指導職業技術教育實驗實習基地建設;擬定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及成果推廣;貫徹執行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質量評估標準;依法負責全縣民辦學校、非學歷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監督和管理;指導民辦學校、非學歷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和師資培訓等工作。
五、計財審計科(掛教育資助和教育支付中心牌子)
擬定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各類教育資源;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擬訂中、小學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與管理;依照有關規定代理學校會計核算,辦理資金結算業務;監督檢查教育系統經費的收入、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治理中小學亂收費等;招商引資;參與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系統項目建設的監管工作;參與管理教育設施設備安全工作;負責教育資助服務和教育基金會工作。
六、信訪安全科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信訪、穩定、防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調解處理涉及學生有關申訴的工作;指導學校師生安全保衛工作和中小學住校生安全工作;負責禁毒工作;負責學校普法和法制工作;負責協調系統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七、政工人事科
負責系統內機構編製、組織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職工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參與教師招聘錄用工作;負責全縣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辭退辭職工作;指導學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學校幹部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及外派交流等工作;負責學校幹部的選拔、聘任、培養、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退(離)休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退休小組的工作;督促檢查退(離)休人員的兩個待遇落實情況;負責指導開展離退休教師活動。
八、宣傳教育科
負責教育系統對內對外宣傳和“金堂教育”的編輯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德育工作;負責學校共青團與少先隊工作;負責全縣學校體育、衛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學校衛生防疫工作;負責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禁毒教育、預防艾滋病教育、留守兒童教育、防震減災專題教育工作;協助教育關工委日常工作。
九、金堂縣教育研究和培訓中心
由原金堂縣教育局教研室、金堂縣教師進修學校合併而成,承擔全縣學校幹部教師隊伍的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負責全縣教育質量和學業水平的監測工作;研究教育發展理論、政策與動態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教育調研、決策諮詢、教育規劃與優秀教育經驗交流等工作;承擔教育統籌具體工作;協助教育學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家庭教育管理與指導、服務工作。
十一、社區教育學院
負責全縣社區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學校的社區教育實驗基地,開展社區居民學習需求調查,制定和實施社區教育發展規劃,由點到面地推進社區教育深入開展。建立和完善社區教育網路,製作和引進適應社區教育的教材及教育資源,開展各種形式的講座和培訓,不斷滿足廣大市民的學習需求。開展社區教育的項目開發、諮詢和社區教育理論研究;負責成都電大金堂校點的管理工作。
十二、金堂縣教育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中心
由原金堂縣電化教育館、金堂縣教育局基建設備站合併而成,負責擬定教育建設布局規劃,組織實施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基建校舍維修工作;負責學校校舍等教育設施設備管理;負責全縣學校的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學校教儀的使用,制定教儀的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研究制定電化教育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信息技術學科課程建設和實驗操作考試、電化教育實驗與研究;負責教育網路建設、管理、研究、應用與評價;負責收集、編製、整理電教教材和資料,供應電教教材和設備;培訓電教人員;負責大型活動(集會)的設備檢修維護和影像資料採集等工作。
十三、教師休養服務中心
十四、後勤服務管理中心
負責學校(園)食堂(小賣部)食品衛生、費用收支、運行模式的管理和監督;學校(園)飲用水安全的管理與監督;學生校服的規範定做與管理;校園綠化管理;勤工助學和校辦企業等直屬經營性單位的管理;學校閑置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開發與管理;學校(學生)教育保險的辦理與管理;學校簿冊(附本)管理。
十五、教育工會
為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充分發揮工會組織“教育、維護、建設、參與”的職能作用;指導、檢查全縣教育系統基層工會工作;負責婦女兒童(含留守兒童關愛等)工作;開展全縣中小學教師業務技能大練兵活動;開展困難職工的幫扶慰問活動等工作。
十六、金堂縣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縣各類招生工作,負責組織大中專升學考試、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兩類高中的錄取工作和大中專生送檔工作;負責城區小學新生招生工作。
十七、金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督促鄉鎮和學校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對校園長的任期目標考核。
劉斌:黨委書記、局長
鍾蘭:黨委副書記
岳培勇: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偉: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明好:黨委委員、副局長
稅仲武:黨委委員
孫傳水:黨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