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亭縣教育局

華亭縣教育局

3.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 3.負責指導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2.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工作。

正文


4.管理、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組織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研究擬定縣級教育改革的有關課題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縣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5.負責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援助,監督管理學校的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多渠道捐資助學的引進和管理;組織協調並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6.負責全縣學校信息化建設、薄弱學校改造、教學儀器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指導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
7.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師編製、勞動工資、資格認定、職稱評聘、教師配置、培養培訓、考核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幹部。
8.監督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審核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機構。
9.擬定全縣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劃,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招生、中等職業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工作。
10.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和穩定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11.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12.受縣人民政府委託,開展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縣級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
2.負責各類公文的登記、收發、擬辦、送閱、催辦、保管、查閱、監印等工作。
3.負責起草黨政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綜合性文件材料,辦理重要公文、材料等文書的修改、審核和校對等文字工作。
4.負責處理來電、來信,接待來訪、來客。
5.負責印章、介紹信管理。
6.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和綜合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7.負責綜合性會議和其他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做好局班子會議及其他重大會議的會議記錄。
8.配合領導進行局機關內外的綜合協調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催辦工作,處理局領導交辦的日常事務。
9.負責人大、政協議案、提案答覆和辦理工作。
10.負責學校安全、綜合治理、依法行政、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11.負責局機關標準化建設、物品採購、報刊征訂、公務接待、車輛管理調度等後勤服務工作。
12.負責工會、婦女等群團工作和統戰工作。
二、教育股
1.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鞏固提高“兩基”成果,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課程計劃,規範教育教學行為。
2.制訂符合全縣實際的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和措施,開展教育調研,促進教育改革。
3.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管理、指導、考核和評估工作。
5.負責全縣中小學招生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驗印發放等工作。
6.負責全縣中小學各類教學用書、教輔資料的審核、征訂工作。
7.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和國防教育、科普教育等工作。
8.負責全縣學校布局結構規劃,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各級規範化、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規劃、指導、評估、驗收等工作。
9.負責對全縣義務教育階段人口、資源配置、經費保障、教師隊伍、教育質量進行動態監測。
三、人事股
1.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考核、獎懲、辭退、辭職、轉正定級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
3.按規定辦理教職工的教齡、知補、退休、退職、教職工死亡遺屬補助、建房補助和績效工資實施工作。
4.負責職稱評定、聘任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5.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工資、編製統計年報工作。
6.負責審查核定教育系統人員編製,健全管理制度。
7.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8.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四、教研室
1.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研究、指導和管理工作。
2.學習、研究、吸取和推廣先進的教育思想、教學理論和教學經驗,積極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評價等方面的探索研究。
3.指導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把握課程標準,優化教學過程,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4.深入學校、課堂參加教學實踐,掌握教學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5.組織教學改革實驗,開展教學課題研究,發現、總結和推廣先進的教學改革成果,探尋教學發展的規律和教學改革的運行機制。
6.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組織開展提高教師業務素質的各類培訓。
7.組織對學科教學質量的檢查、監測、檢測和評價。組織開展各類教學競賽評選活動。
8.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驗室、圖書室及教學儀器裝備工作。
9.負責全縣中小學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
10.負責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和各類教學先進的推薦評選工作。
11.負責《華亭教育》、《課改導向》等教學刊物的編輯發行工作。
五、督導室
1.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教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2.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3.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辦學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全面評估和指導。
4.負責對教育工作的熱點、難點及薄弱環節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和調研,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
5.負責研究、制定關於督導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6.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計財股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各項財經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經費包干、教育費附加以及其它教育經費的預算編製和相關教育專項資金的申請、分配、管理和決算工作。
2.負責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管理、配套資金的申請、核撥以及學校經費預算編製的指導工作。
3.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財務運行、財經政策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情況。
4.負責編製年度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及全縣教育事業年報、財務年報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配合教育股制定有關教育方面的收費標準、檢查督促學校嚴格按標準收費。
6.負責全縣教職工工資統發、醫療保險和學生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7.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職教辦
1.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中職、電大自考、函授、培訓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2.負責制定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3.負責指導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4.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畢業生就業輸轉等工作。
5.負責管理指導縣、鄉、校三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網路的建設工作。
6.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八、招生辦
1.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指導、檢查並考核各校的招生考試工作。
2.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組織普通高校、普通中專、成人高校、成人中專、研究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
3.負責普通高校招生的報名填表、資格審查、數碼攝像、體格檢查、誠信教育、監考培訓、考試組織、志願填報、成績公布、檔案建設、信息採集與報送等組織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從高中畢業生中招收飛行員的有關工作。
5.負責各類招生數據的統計、分析、匯總、上報等工作。
6.負責全縣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學籍管理工作。
九、項目辦
1.負責教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2.負責制定全縣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3.負責管理指導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4.負責推行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
十、信息辦
1.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發展規劃。
2.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工作。
3.負責組織全縣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教學研究改革活動和全縣中小學教師信息化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5.負責數字校園平台、遠程互動教學視頻會議系統和機關區域網及其相關設備的建設與維護工作。
6.負責華亭縣人民政府網站留言的收集、交辦和督辦。
十一、審計股
1.負責學校公用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2.負責對各鄉鎮教委主任、獨立初中校長、縣直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進行任中審計。根據有關單位的委託安排,開展單位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對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對有關大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審計。
4.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各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和校辦產業。
十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開展政策宣傳和諮詢。
2.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發放、催收、償還等工作。
3.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和涉農專業免學費資金的發放、管理、監督工作。
4.負責普通高中助學金彩票公益金資助金的發放、管理、監督工作。
5.負責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的認定審核工作。
6.負責各類社會救助項目和資金的爭取、管理工作。
十三、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2.為青少年課餘時間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
3.認真落實《校外教育工作規程》,指導組織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四有新人
4.負責辦好藝術、體育、科技、文化等教育培訓班,發現和培養青少年學生優秀人才,展示青少年文化建設成果。
十四、語委辦
1.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推進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
2.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
3.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
4.推廣普及普通話,組織重點行業人員開展普通話測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