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海關
泰安海關
泰安海關地處山東省泰安市。1993年4月,國務院批准設立泰安海關。1994年5月開關辦理海關業務。
泰安海關緊緊依靠濟南海關黨組的正確領導、地方黨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全體關員的同舟共濟,認真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海關工作方針,始終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一手抓業務建設,嚴密監管,高效服務,一手抓隊伍建設,以准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為切入點,全力打造海關准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讓總關黨組、地方黨委政府放心、滿意的基層海關。
泰安海關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辦公室是綜合協調、督辦、參謀服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本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聯繫,統一安排關領導參加各類活動;
3.負責安排節假日及日常的值班工作,監督檢查值班情況;
4.負責開具泰安海關的介紹信、證明信;
5.對文件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關領導交辦事項實行督辦;
6.草擬重要文稿,審核泰安海關發文,審核非業務類規章制度,編寫大事記;
7.組織、協調、承辦接待任務,承辦在我關召開的會議的會務工作;
8.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政務信息工作,具體承辦本關信息的收集、編髮、呈報和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管理、檢查新聞宣傳工作;
11.對因公出國(境)項目進行上報審批,並協調辦理有關手續;
12.協助關黨組做好在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選拔、任免、調配、交流;
13.對在編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實施管理,進行人事統計,管理關銜工作;
14.對在編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考勤、請假、休假實施管理;
16.承擔計劃生育工作;
17.負責車輛的派發、維修、年審、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
18.管理稅收、非稅收入和稅費資金;
19.管理固定資產、制服裝備等物資;
20.管理基本建設項目;
21.管理業務單證和收費票據;
22.負責本關罰沒物品及放棄物品的記帳、保管、變價、處理和解庫事宜;
23.承擔泰安海關日常財務核算及管理工作;
24.負責稅款入庫后稅單的核銷;
2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
主要職責:
1.負責接受本業務現場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放行;
2.負責進出口關稅、代徵稅的徵收、退補、核銷以及欠交稅款的催交工作;
4.負責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的估價以及磋商;
5.負責節假日進出口貨物申報預約申請;
6.負責通關環節保證金保證函的受理、審批及上報;
7.負責在貨物申報過程中查出的走私違規案件立案前的調查取證工作,辦理案件移交手續,並負責對走私違規案件涉案貨值及涉稅核算複核工作;
8.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中與本科業務相關的業務數據統計和全關業務數據的匯總、核對和上報,貿易反饋數據的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
9.負責對與本科有關的通關業務、稅則歸類的諮詢、解釋和宣傳工作;
10.負責暫時進出口的核准、報關單修改和撤銷審批行政許可的受理、上報以及決定;
12.負責青島海關通關事務管理系統相關內容的報審工作;
13.負責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
14.負責報關單證檔案的管理;
15.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審批備案科
主要職責:
1.對手續齊全、符合政策規定的加工貿易貨物備案、變更等申請,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審批手續;
2.加強風險分析,發布加工貿易中期核查指令;
3.對單證齊全有效、符合政策規定的加工貿易手冊,在規定時限內核銷結案;對應徵稅的料件和邊角料,按規定進行徵稅審批;
4.對單證齊全有效、符合政策規定的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外發加工業務,按規定時限辦理審批手續;
5.負責轄區三級單耗信息的確定、管理和維護;
6.規範實施海關加工貿易行政許可事項;
7.受理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單證齊全、手續完備的設立保稅倉庫的行政許可申請,及時辦理審批和報批手續;對符合規定、單證齊全、手續完備的出入庫申請,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審批手續;對出入平衡的保稅倉庫貨物及時核銷;
8.負責加工貿易計算機聯網監管推廣應用及監管;
9.審核申請單位遞交的減免稅項目備案單證,符合政策規定,單證齊全、有效的,按照總關規定,接受或者上報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
10.根據規定辦理減免稅項目備案的變更、凍結、解凍、作廢手續,辦理《征免稅證明》的修改、作廢手續;
11.審核申請單位提出的減免稅申請,符合政策規定,單證齊全、有效的,受理企業的減免稅申請;根據有關減免稅審批授權的規定,自行審批不需上報總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初審需上報總關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12. 負責轄區內進出口收發貨人註冊備案、變更、延期、分類管理和報關員資格統一報名、考試、發證及管理工作;
13.受理報關企業的註冊、延期申請;
14.按照規定辦理留學回國服務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審批手續,簽發《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准購單》;
15.辦理常駐機構備案,常駐機構辦公用品及常駐人員自用物品進出境審批;
16.辦理我駐外使領館歸國工作人員進境機動車輛的審批;
17.加工貿易、減免稅、企業管理等業務檔案的整理、歸檔;
18.本科室業務防偽印油、IC卡及辦公設備的保管、使用;
19.答覆企業加工貿易、減免稅、企業管理和非貿物品業務諮詢;
20.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稽查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對泰安海關口岸直通監管場站進行駐站監管;
2.負責轄區內口岸直通進出口貨物信息的到達核注以及有貨確認、發放;
3.負責進口轉關運輸貨物信息的核銷;
4.負責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和查驗環節現場分析情況實施查驗;
5.負責在貨物查驗過程中查發的走私違規案件立案前的調查取證工作,辦理案件移交手續;
6.負責轄區內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的註冊登記、變更審核、培訓和年審等工作;
7.負責受理監管場所的設立申請、上報、年審工作;
8.負責現場提取需實施海關化驗的進出口貨物樣品、封裝、送樣;
9.對監管期內的減免稅設備實施後續監管;
10.負責本關沒收的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和黃色印刷品、音像製品的保管處理;
11.負責本關轄區減免稅進口設備、加工貿易和一般貿易進口商品常規稽查及總署、青島海關及本關自行開展的專項稽查;
12.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物流監管科
主要職責:
1.負責業務綜合工作;
2.負責落實風險信息處置要求並反饋風險信息處置結果;
3.負責執行風險識別處置指令並反饋風險識別處置結果;
4.負責組織實施風險測量作業並反饋風險測量結果;
5.負責開展專項風險調研並撰寫專項風險分析報告;
6.負責配合上級海關法規部門進行案件調查;
7.負責配合上級海關法規部門開展行政複議和解工作,參加行政複議調解工作;
9.負責做好行政案件後續總結分析、自查、整改;
10.負責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本單位普法活動,撰寫普法動態、專項活動總結和普法總結並上報;
11.組織普法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會議及相關工作;
12.建立普法檔;
13.負責辦理法律事務接待工作;
14.負責對本關重大業務事項提出法律審核意見;15.負責開展侵犯知識產權風險分析,進行通關布控;
16.負責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貨物採取相關措施;
17.負責 統計本關侵權案件,維護系統數據,收集侵權案件樣品、音像圖片資料,管理侵權案件檔案;
18.負責承擔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和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承擔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安全管理工作;
19.負責對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的申請、分配及科技專項經費的申請實施,負責IC卡授權上報及解鎖、密碼重置等工作
20.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