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護神
地方保護神
民眾對於地方保護神的信仰,是在長期生產生活中形成的一種民間習俗。表達了人們祈求安居樂業、家庭美滿、人財兩旺、健康長壽、萬事如意的良好願望。人們所崇奉的地方保護神主要有:城隍、土地神、門神、灶神等。
城隍崇拜的由來
城隍神是護城佑民、主掌冥籍之神。《說文解字》稱“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無水曰隍”。城隍一詞的古義當為護城之河。因 此,班固有文云:“修宮室,浚城隍”。以城隍為神名,文獻始見於《北齊書》之《慕容儼傳》,傳稱慕容儼守城,“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號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禱”。隋唐以後,城隍崇拜逐漸流行。《太平廣記》之“宣州司戶”條稱,吳地畏鬼,“每州縣必有城隍神”。五代時期,城隍神已有詔封,例如,杭州城隍被封為順義保寧王,湖州城隍被封為阜俗安城王,蒙州城隍被封為靈感王等等。宋代時,城隍崇拜被列入國家祀典。宋趙與時《賓退錄》言及城隍崇拜,“今其祀幾遍天下,朝家或賜廟額,或頒封爵,未名者或襲鄰郡之稱,或承流俗所傳,郡異而縣不同”。元繼宋典,上都和大都均建有城隍廟,大都之城隍神還被封為佑聖王。明代城隍崇拜達到極盛。明太祖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封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城隍為正一品,其餘府城隍為正二品;封州城隍為靈佑侯,正三品;封縣城隍為顯佑伯,四品。同時確定城隍殿按官衙設置,高廣相當,並配備相應的袞章冕旒。明太祖對其一系列推崇城隍信仰的用意曾有說明稱:“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清代的城隍崇拜沿用明制。明清兩代府州縣官員蒞任,必先祭拜城隍神。
主理冥籍
《太平廣記》一二四,引《報應記》云:唐洪州司馬王簡易“常得暴疾,夢見一鬼使,自稱丁郢,手執符牒,雲奉城隍神命來追。王簡易即隨使者行,見城隍神。神命左右將簿書來檢。畢,謂簡易曰:猶合得五年活,且放去”。由此可見,唐時城隍神已兼理陰司冥籍。現在城隍廟中除了供奉主神城隍以外,還多供有判官和皂隸塑像,當屬城隍神主理陰司冥籍的輔從。道教科儀中,在召請亡魂時,往往要給城隍發“牒”,目的是通知城隍押解亡魂到壇場施食完形、聽候超度,這正是城隍神主理冥籍的體現。
奉祀
奉祀城隍神,據《諸神聖誕日玉匣記》,明代定五月十一日為都城隍聖誕日。不過,由於各地的城隍神多有功於民,例如蘇州城隍神是春申君,上海的城隍是秦裕伯,他們的生日也並不一樣。因此各城隍廟的聖誕之日也不盡相同。舊時於清明和中元之日,,還有將城隍神的金身抬出城隍廟、全副儀仗、吹吹打打、出巡市街之舉,民國以後在中國大陸已廢,但是在元旦、春節以及每月朔望之日,進城隍廟燒香奉祀、祈禱健康平安的人群,仍似往昔。
土地
中國古代就有奉土祭社的禮俗。社者,地方之最小行政單位。《禮記》之《祭法》篇注稱,“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而居,滿百家以上,得立社”。《漢書》之《五行志》又稱“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古人尊天而親地,“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為社而祀之,以報功也”。為報答大地之恩賜而奉土祭社,東漢時即稱社神為社公或土地,而稱土地者更甚。社神初無姓名。東晉以後,民間以生前行善或廉正之官吏為土地神,遂有人格及姓氏。道經《道要靈只神鬼品經》的《社神品》曾引用《老子天地鬼神目錄》稱,“京師社神,天之正臣,左陰右陽,姓黃名崇。本楊州九江歷陽人也。秩萬石,主天下名山大神,社皆臣從之”。明清以後,民間又多以名人作為各方土地。例如:清代翰林院及吏部所祀之土地,傳為唐代大文人韓愈。杭州太學一帶,原是岳飛的故鄉,於是太學就奉岳飛為土地神。現在的土地廟中常配祀有土地婆婆,其俗約起於南宋。
土地載萬物,又生養萬物,長五穀以養育百姓,此乃中國人所以親土地而奉祀土地的原因。《太平御覽》532引《禮記外傳》稱“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故建國君民,先命立社,地廣谷多,不可遍祭,故於國城之內,立壇祀之”。
自東晉以後,隨著封建國家從中央到基層的官僚制度的逐漸完善,土地神也演變成為在道教神階中只能管理本鄉本土的最低級的小神。東晉的《搜神記》卷五稱廣陵人蔣子文因追賊而死。東吳孫權掌權后,蔣子文顯靈於道說:“我當為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這裡所指的福爾下民,就是指的保佑本鄉本土家宅平安,添丁進口,六畜興旺,並且為人公道。中國南方土地廟常有對聯稱:“公公做事公平,婆婆苦口婆心”。
供奉土地神的土地廟大多比較簡陋。一些大廟中間也有在殿堂中設有當方土地神位者。土地神的神誕之日是二月初二。舊時,官府和百姓都到土地廟燒香奉祀。現在初一、月半到土地廟燒香的依然十分普遍。
門神
門神
奉祀
門神之神誕之日為正月十五日,民間多有在新春時節,祭祀門神並於大門口張貼門神的習俗。一些著名的傳統木刻版畫產地,也以印製門神版畫而聞名,如楊柳青、濰坊和桃花塢等地。門神繪製也多姿多彩,有的頭戴虎盔,有的穿袍掛戴,年畫上還飾有爵鹿、蝠喜、寶馬、瓶鞍等喜慶圖案,以祈吉祥。
灶神
灶神之職原是主管人間的飲食製作。約在東晉前,灶神又有了監察人間罪惡,掌握一家壽夭禍福的職能。東晉葛洪《抱朴子內篇》的《微旨》稱:“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狀。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大約成書於元明之際的《東廚司命燈儀》中有句稱,“灶神職重,秉下民倚伏之權”,“在天為七元之使者,遞日奉萬事於宸庭”,“迭主陰陽,雖善善惡惡,均在修為;然是是非非,必恭記錄”。清代的《敬灶全書》則稱,灶君受一家香火,保一家康泰。察一家善惡,奏一家功過。每奉庚申日,上奏玉帝,終月則算。功多者,三年之後,天必降之福壽;過多者,三年之後,天必降之災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