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生態與環境學院
內蒙古大學生態與環境學院
內蒙古大學生態與環境學院是2016年由原內蒙古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與內蒙古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系整合而成的學院。學院具有本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和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培養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資源科學以及草學等專業領域的人才。
1957年內蒙古大學建校之初,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李繼侗教授任內蒙古大學副校長,將他在北京大學創建的生態學與地植物學教研室移植到內蒙古大學,在原生物學系創立了生態學與地植物學專門組,並在植物學專業內設立生態學與地植物學專門化方向。
1982年,以生態學科為主的教師組建了自然資源研究所,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認證為內蒙古自然資源研究所,后更名為內蒙古大學自然資源研究所。
2008年,生命科學學院生態與環境科學系和化學化工學院中從事環境科學學科方向的部分師資,組建了環境與資源學院,並在2009年新增環境工程本科專業,生命科學學院生態與環境科學系更名為生態學系。
2016年,在環境與資源學院和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系的基礎上整合成立了生態與環境學院。
學院有全職教師70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1人,58人具有博士學位,博士生導師10人,碩士生導師38人。此外,學院還聘請有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客座/兼職教授多人。學院在生態與環境學科,具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和國家級精品課。學院多名教師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內蒙古自治區“草原英才”、“新世紀321人才工程”、“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和高等教育“高等教工程人才”等人才計劃;多名教師任教育部高等學校環境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生態學會、環境科學學會、自然資源學會和草學會理事以及植物生態學報、乾旱區科學、草業科學等專業刊物編委。
學院擁有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草學三個一級學科,設有生態學系、環境科學系和環境工程系(培養三個專業本科生);具有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和草學三個一級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和生態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和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
生態學和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科是內蒙古大學“211工程”、“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計劃”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的重點學科,其中,生態學是國家重點培育學科和國家高等學校特色專業,生態學與環境科學是內蒙古自治區的品牌專業。
生態學:1957年內蒙古建校伊始設立植物學專業的生態學專門化方向,1977年設立生態學本科專業,1986年獲生態學碩士學位授予權,1990年獲生態學博士學位授予權,2000年被確定為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具有國家理科生物學(含生態學)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國家級精品課程《普通生態學》和國家級視頻公開課《神奇的蒙古高原》。
環境科學與工程:1994年設置環境科學本科專業,1998年獲環境科學碩士學位授予權,2005年獲環境工程領域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2009年設置環境工程本科專業,2011年獲環境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環境科學本科專業是內蒙古自治區的品牌專業。
草學:2003年獲草業科學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2011年隨著草業科學晉陞為一級草學學科后,獲草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
學院建設有生態學和環境類本科實驗教學中心,擁有各種專業實驗室,供學生實習和研究。學院堅持開門辦學,與國內外許多大學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養方面有交流和合作,如與北京大學交流培養計劃和與美國波特蘭大學“2+2”聯合培養計劃。有內蒙古大學草地生態學研究基地、中國科學院草原生態系統研究站、國家級森林和草原自然保護區(大青山、賀蘭山和錫林郭勒等)、內蒙古環境監測中心站、呼和浩特等市環保局和環境監測站等實踐教學基地。
生態與環境學院擁有①省部共建草地生態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也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②內蒙古自治區環境污染控制與廢物資源化重點實驗室、③內蒙古自治區煤化工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④內蒙古大學自然資源研究所、⑤內蒙古大學(錫林郭勒)草地生態學研究基地和⑥內蒙古大學環境檢測中心等機構;有植物-土壤分析、植物生理生態、分子生態、微生物生態、環境毒理、環境微生物學、環境地球化學、旱區水資源高效利用、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等專業實驗室以及生態學和環境類本科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室面積4000多平米,實驗和觀測儀器價值7000多萬元,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應用技術提供了支撐。
學院在蒙古高原宏觀生態學和資源可持續利用、草原生態系統生態學和適應性管理、高原植物進化與分子生態學、環境生態學與受損生態系統修復、濕地科學與旱區水資源、環境地球化學循環、環境微生物與廢物資源化、環境污染控制及環境規劃與管理等領域形成了學科方向群,在乾旱半乾旱區生態學和資源保護利用方面產出了一系列具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在①自然資源與環境(如草原植被、草場資源、自然資源系列圖、內蒙古植物志、動物志和鳥類志等)②生態系統結構功能(如生物多樣性、水平衡和養分循環、土壤動物與微生物生態功能等)、③草原生態保護與管理(如退化草地修復、人工草地建植、割草與放牧體系、動植物資源保護等)、④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如受損生態系統修復、採礦廢棄地修復、土地退化治理、溫室氣體減排等)⑤濕地與水文生態(如濕地富營養化、湖泊穩態轉換、流域水文模擬等)、⑥環境污染控制(如煤化工廢水處理,粉煤灰綜合利用,大氣污染治理等)、⑦ 環境規劃與管理(如環境政策、區域可持續發展、生態補償、生態系統服務等)作出工作,發展了生態學理論,支撐了國家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