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民政局是柳州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會同其它行政部門依法加強社會團體票據管理,規範其財務行為;加強全市社會團體依法行為的監管,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團組織;指導、監督縣(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主管全市優撫對象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撫恤優待政策,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負責複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負責市區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全市退役士兵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中心)、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撥給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負責管理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核准全市性救災和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縣(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擬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制度,並指導救助管理工作。
(八)落實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服務的發展。承擔市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編繪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縣(區)、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州市縣界標準樣圖;負責鄉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柳州市區各類小區、商住樓和建築物等實體命名、更名的備案;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承擔柳州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對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承擔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慈善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和指導工作;辦理涉外、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計劃,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擬定兒童收養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國內收養工作;辦理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
(十四)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科室介紹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工作和黨務黨建、群團工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件;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表彰活動;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計生、後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等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法制科)
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會同其它行政部門依法加強社會團體票據管理,規範其財務行為;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性社會組織的依法行為,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辦理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四)優撫科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市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團體等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使用撫恤事業費;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單位工作;負責復退軍人穩定工作。
(五)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負責市區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和全市城鄉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中心)、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救災救濟科(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上級下撥的救災款和市政府接收的捐贈款物的分配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督查救災款和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查各城區每月報賬的救濟費用;負責市長特別援助基金的使用方案的擬訂工作;指導、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及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
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區各類小區、商住樓和建築物等實體命名、更名的備案;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區)、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州市縣界標準樣圖;負責鄉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管理區劃、勘界、地名檔案。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指導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草擬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各類福利機構標準;草擬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殯葬改革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推行殯葬改革;審批從事經營性殯葬服務;審核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殯葬設施;審核經營性公墓的建設;負責在殯葬館存放遺體延時的備案工作和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辦理國內收養登記;辦理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擬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制度;指導殯葬管理處、烈士陵園公墓管理處及救助管理站的業務工作。
(十)計劃財務科
草擬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檢查、監管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基建工作;負責基建項目的報批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及績效考評工作。
(十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負責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相關事項和日常工作;指導縣(區)老齡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檢查實施情況並綜合上報;督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落實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老齡工作的宣傳及業務培訓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辦好《柳州老齡通訊》;負責對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負責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區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區)活動;研究制定全市雙擁工作方案,為領導小組決策當好參謀;檢查指導基層雙擁工作,做好雙擁工作的考核、驗收;建立健全雙擁工作網路,制定和完善雙擁工作制度,落實各項政策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探討雙擁工作的新路子,推廣典型雙擁工作經驗;組織協調全市性的雙擁宣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雙擁意識,推動雙擁工作的社會化、經常化、制度化。

直屬單位


(一)市社會福利院
1.單位職責
負責全市“三無”老人收養工作。同時對老人、在華無人照顧的海外僑胞和外籍華人進行自願有償收養等。
2.地址:柳州市白雲路148號
(二)市殯葬管理處
1.單位職責
①貫徹殯葬改革方針、政策,宣傳殯葬改革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和意義。
②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舊的喪葬習俗
③開展殯葬執法檢查及對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④對所屬殯儀、殯葬服務站、火化場、骨灰堂、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的經營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⑤殯葬事業單位的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
2.地址:柳州市柳太路20號
(三)柳州軍用供應站
1.單位職責
保障平時和戰時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中轉休息和膳食、開水及軍用馬匹的草料、飲水供應。
2.地址:柳州市南站路西一巷24號
(四)市烈士陵園公墓管理處
1.單位職責
負責建設、管理、維護革命烈士紀念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雕塑等,安葬革命烈士,收集、整理、陳列革命烈士史料和遺物,宣傳革命烈士英雄事迹,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等。負責西山公墓的經營和管理,服務殯葬改革,推進社會文明
2.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8號
(五)市兒童福利院
1.單位職責
收養全市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弘揚救助精神。對健全兒童實行養與教相結合,使他們全面發展,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對殘疾兒童實行養、治、教相結合,通過康復和醫療措施,恢復其生活自理和勞動能力,同時進行文化和職業技能教育,為將來走向社會創造條件。
2.地址:柳州市航銀路66號
(六)市社會福利醫院
1.單位職責
提供社會福利醫療救濟服務,收治和安置弱勢群體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家可歸的“三無”精神病人及有關部門批送的軍烈屬優撫對象的精神病人;收治政府熱線、“110應急聯動”送來的流浪乞討精神病人;救治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安置無法查清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討精神病人;護送已治療穩定、家庭住址明確的病人返鄉。
2.地址:柳州市東環路27號
(七)市按摩醫院
1.單位職責
安排盲人就業,組織盲人面向社會開展醫療按摩服務。
2.地址:柳州市東環路230號居上·東旺閣3棟2單元2樓
(八)市救助管理站
1.單位職責
根據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臨時性的社會救助,解決其臨時生活困難。
2.地址:柳州市航四路路口
(九)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
1.單位職責
①組織全市發行銷售即開型社會福利彩票,籌集資金髮展我市社會福利事業。
②代管部分籌集的福利資金,對縣區民政局(募委會)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進行指導,對福利資金的財務賬目進行管理和指導。
③協助民政局領導對福利資金使用項目進行審核和上報。
2.地址:柳州市北站路19號
(十)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1.單位職責
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積極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心全意為軍休幹部服務,做好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完善軍休幹部的醫療保健、日常生活、文體活動等服務設施,為軍休幹部晚年營造良好的休養環境。
2.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0號
(十一)市勝利軍休所
1.單位職責
同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2.地址:柳州市勝利路47-1號
(十二)市靜蘭軍休所
1.單位職責
同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市勝利軍休所。
2.地址:柳州市西江路57號
(十三)市備災中心
1.單位職責
負責接收、管理捐贈款物,並按要求及時送往災區和貧困地區。
2.地址:柳州市柳邕路一區57號
(十四)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
1.單位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五保供養、五保村和鄉鎮敬老院建設、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2.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0號民政局一樓

現任領導


局長: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