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打擊傳銷、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高玲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張樹昌同志: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政工科、機關黨委企業註冊局、商標廣告管理科、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商標協會、廣告協會。
米文珂同志:
協助局長分管法制科、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公平交易局、工商信息中心、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趙東潤同志:
協助局長分管市場科、合同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所、經紀人和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火車站檢查站、企業信用協會。
季中同志:
主持紀檢組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宣傳科、財務裝備科、監察室、服務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宣傳、督辦、信息化、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負責本市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承辦本市系統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本市系統的表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三)財務裝備科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製匯總和執行本市系統財務預算,匯總財務決算;統一管理本市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本市系統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內部審計;指導本市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指導本市系統的法制工作。
(五)市場合同管理科
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登記註冊各類有形市場;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鑒證合同,調解合同糾紛,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市系統的市場和合同監管工作。
(六)商標廣告管理科
負責全市註冊商標和《印製商標單位證書》的驗證工作;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依法審批本市商標印製單位,監管商標印製行為;組織查處商標侵權違法案件;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指導和監督商標代理、商標評估機構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全市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監管,依法審批廣告經營單位並核發廣告營業證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查廣告內容,進行戶外廣告登記,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市系統商標廣告管理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揮、調度全市“3.15”投訴舉報網路的運行,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
(八)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相關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政工科承擔。
(九)紀檢組、監察室。
(十)企業註冊局。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登記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辦理企業年檢;查處違反企業登記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指導本市系統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內部可設企業註冊科、外資企業註冊科、個體私營經濟註冊科和綜合監管科。
(十一)公平交易局。掛“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總隊泰安支隊”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的牌子。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指導本市系統公平交易執法辦案工作。內部可設綜合科和經檢一科、經檢二科。
(十二)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所。依法負責機動車輛交易驗證,查處倒賣、擅自拼裝、拆解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
(十三)經紀人和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依法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參與對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經營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四)火車站檢查站。依法負責泰安火車站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查處經濟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