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業病
法定職業病
本書從四個方面介紹了我國已公布的115種法定職業病的危害、預防與控制知識:1 職業病是由哪些職業危害因素引起的;2 哪些行業工種存在職業危害因素,並引起何種職業病;3 法定職業病的發生、臨床表現、診斷治療原則與預防;4 職業病發生后的診斷、鑒定、工傷認定程序與待遇保障。本書可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職業病防治的工作人員、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人員、醫療機構從事職業病診斷與治療的醫護人員、醫學院校師生閱讀參考。也可作為存在職業病危害企業的管理者、保健人員和職工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教材。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它包括十大類,分別是:
2. 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等。
3. 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6. 職業性皮膚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8. 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雜訊聾、鉻鼻病。
對職業病的診斷,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職業病目錄
塵肺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複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職業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白領職業病未被列入法定職業病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醯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醯胺中毒
50、有機磷農藥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1、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氏桿菌病
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雜訊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職業性腫瘤
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爐工人肺癌
8、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