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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王平,男,漢族,1957年11月出生,1975年2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8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個人履歷


1986年10月,任扶余縣委宣傳部科員、科長;
1990年10月,任扶余縣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91年10月,任松原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長、副主任;
2000年10月,任松原市地方志辦公室主任;
2002年10月,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行政審批中心主任;
2007年4月,任松原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1年8月,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29日據松原市紀委市監委消息:松原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1日,據松原市紀委市監委消息:經松原市委批准,松原市紀委市監委對松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平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縱容親屬違規謀利,借用企業車輛,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授意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產和車輛抵頂應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組織市人防辦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就業安排、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工程項目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的觀念淡薄,紀律意識淡漠,法律意識缺失,利欲熏心、膽大妄為、我行我素,頻頻把組織賦與的公權力當成謀取個人私利的“私器”,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松原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松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