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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廣東省中山市古鎮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王平,男,漢族,1972年4月出生,四川武勝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廣東省中山市古鎮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2019年5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履歷


1998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
2006年6月至2009年9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副科級審判員;
2009年9月至2014年4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其間: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掛任中山市古鎮鎮黨委委員);
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中山市古鎮鎮黨委委員;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市古鎮鎮黨委委員、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中山市古鎮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中山市古鎮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王平(正科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古鎮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綜合執法局局長王平(正科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平在擔任古鎮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工作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職導致發生嚴重安全事故,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平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初心盡忘;利欲熏心,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甘於被“圍獵”,在案件訴訟、民事糾紛、行政執法等領域接受利益輸送;違規經商辦企業,並通過該企業侵吞罰沒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古鎮鎮第十三次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