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信仰中的一種,指信奉某種特定宗教的人群對其所信仰的神聖對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義等),由崇拜認同而產生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
這種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現和貫穿於特定的宗教儀式和宗教活動中,並用來指導和規範自己在世俗社會中的行為,屬於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文化現象。
宗教信仰
“宗教的本質既不是思維也不是行動,而是知覺和情感。它希望直觀宇宙,專心聆聽宇宙自身的顯示和活動,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動性被宇宙的直接影響所抓住所充實。”從字面上來看它的本質,就是人類對自己心中王國宗主的嚮往與精神皈依所在。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宗教情感論的首創者施萊而馬赫這樣解釋宗教的本質意義。
作為人把握世界和生命的一種獨特的方式,充分體現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精神對物質的反作用,它對人生的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人們通過教義的學習和不斷重複的儀式行為,使宗教信仰的理念和精神也逐漸滲透到人們的價值和行為系統之中,,從而成為形塑信教者的心理與人格的新的力量。
宗教信仰為人生提供慰藉。作為一種哲學範疇, 宗教信仰具有追求為生活尋找支撐和意義的顯著特徵。表徵著人對終極關懷的渴望,它給人注入神聖的目標,引導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實現自我,從而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願望、行動等的根基。是一種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一種價值意識的定向形式。
作為評價主體價值觀念體系的深層內核,是價值評價活動的大前提。信仰從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即滿足著人的超越現實指向未來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獲得了‘純正性’的價值本性。
每個人無論他是否具有宗教傾向,都有自己最終的假定前提。因為這些前提對他來說是真實的,這種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稱為意識形態、人生觀、觀念或者僅僅是對生活的一種直覺,都對屬於他們的所有行為產生了創造性的壓力。這種內驅力推動人去從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踐行中體悟到人生的尊嚴和神聖,並將各種具體的道德行為組織起來形成系統。
宗教信仰
信仰來自於人的內在需求和對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滿著希望,或是對生命的希望,或是對愛的希望,或是對正義的希望,或是對和平、和諧、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選擇、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質上是不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著人對有限的超越,意味著真正的人性的復歸和人的自由的發揮。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個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聖價值尺度全面開放了,人主動地、自覺地、心甘情願地擁抱“絕對”並歸順到“絕對”之中,與自己追求之物合而為一,或者說,使永恆無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
宗教信仰作為一種獨特的信仰形式,表現出以下鮮明特徵:
宗教信仰的個體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確而充分地表現了信仰者個人的意志、決心和生活態度。信仰某種宗教,意味著“一種從根本上改變了的意識,一種新的基本態度,一種另外的價值尺度,一種整個人類徹底的思想轉向、整個個人的轉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個人的某種內在需要、情感和衝動。因此,一個人的信仰過程,既是這個人心甘情願地接受某種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過程,也是這個人自我滿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過程。
個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質往往展示人的存在的新維度。宗教對人獨特的精神性的承認,乃是我們抵抗一切對人的尊嚴和人的價值的現代進攻的最大堡壘。
宗教信仰意味著信仰者對於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選擇、價值標準的選擇和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的選擇。信仰就是寧採取信,而不採取不信;寧採取信賴,而不採取不信賴;寧採取知識,而不採取無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與不信、誤信、迷信之間,作適當的抉擇。在宗教層次,人具有更大的綜合能力來排除不想面對的意識——可以放棄日常的經驗、科學的證據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棄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據自己所選擇的確信來解釋一切。
宗教信念並不完全依賴於在宇宙結構中或在人的經驗過程中對發現的論據的推斷,而是依賴於對環境作用的無意識的主觀解釋,在以這種方式解釋中,信仰者在作一個基本的認知選擇,因而也在冒險——冒最大錯誤的險,狂熱人士甚至不守界限,不顧客觀事實,與科學對戰。在繼續以這種方式解釋中,一個人是靠信、而非靠見而生活。
宗教信仰蟄伏著有限的人對超越性(無限的、無條件的)、完滿性(絕對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終極性(永恆的、本原的)的嚮往和追求,換句話說,宗教信仰滿足了人對神聖性的渴望。人總是具體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滿的,但人又總是不滿足於此。出於某些內在衝動和複雜原因,人總是要嚮往和追尋高於現實和經驗世界的“神聖”境界,即超越、完滿和終極的境界。
在原始人類智力和能力很不發達的原始社會階段,人類出自內心地對日月星辰運轉的神秘力感,日夜冷暖的更替輪迴,自身生命的存在與信託,感到越發的困惑與無助,對死亡產生了巨大的恐懼與不安,對主宰人類命運的自然力量以及社會力量背後的那種不可琢磨的偉大超自然超社會的力量頓生一種難以抗拒的頂禮膜拜之感。
從而導致人們以一種虔誠的態度“仰望”這種偉大的力量,對它產生一種信任依託之感,希望能藉助他這個無限的終極力量解決自己心靈的恐懼和困惑。人類就不斷地對這種終極無限的力量盡其所能地描述表達,在人類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發展強弱的不同階段,在生存環境不同的不同地域,對這種終極無限的形象、性質表達各不同,並且形成的宗教經典體系、宗教儀式、規章制度也是不同的,即宗教情感的外在載體、表現方式是存在很大差異的。
原始社會,由於人的大腦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相當低下,對世界本身知之很少。人類與蟲蛇鳥獸為伍,尋找一種可以以身相許的不二對話者,並將這種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實物化,於是就有了各個民族以各種動物或樹木為對象的不同的圖騰崇拜,並形成了一系列煩瑣的習俗禮儀。
這個時候巫術也應運而起,巫術表現為人與這種神秘的無限力量之間的溝通,中國原始社會在有重大事件時,會有利用占卜等方式向“天”請示,希望得到上天的啟示,以在重大決策時能夠順天而行。在今天看來,我們的模糊數學決策理論的發展不得不歸依於這種宗教意識行為的啟發和溝通。《聖經》中有很多先知的故事,他們就是接受上帝的啟示,再向人們表達、傳授,從而使人們的行為能符合上帝的意志——即對上帝的絕對虔誠及“愛自己的鄰人”等。
各個民族在對這個終極無限的表達中,無不受本民族文化發展、地域環境、思維語言能力的影響,因此,各個民族的終極無限的呈現方式就不同。在古希臘是以宙斯為首的多神;在希伯萊文化中,必須絕對服從耶和華的指示;在中國上古時期,這個終極無限就是“天”。天不是一個人格化的無限的力量,其無疑和西方的“上帝”一樣,以其令人畏懼、敬畏的強大神秘的力量,激起人心靈上的感激、恐怖、膜拜等複雜的情感。中國人做事,總是力求順天而行,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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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是世界上信仰人數最多的宗教之一。基督教是以信仰 耶穌基督為 救世主的宗教。 天主教(Roman Catholicism)、 新教(Protestant churchs)、 東正教(Easten Orthodoxy)、 基督教馬龍派等等統稱基督教——中文中“基督教”往往特指新教(又俗稱“耶穌教”),三大教派(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和基督教馬龍派的統稱一般用“ 基督宗教”這個詞。但在本詞條中,“基督教”指“基督宗教”,即總稱,而不是新教。在21世紀初基督教在全世界有約10億信徒(2006年),為擁有信徒最多的宗教之一,以亞洲、非洲的信徒的發展最快。基督教的經典是《聖經》,特點:博愛、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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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世界第三大宗教,起源於象雄文化。佛典上總講:中國有大乘根器,是佛法歸處。現今,藏區以及印度、尼泊爾、布丹、蒙古國、俄羅斯等地區仍然有很多象雄文明中產生的宗教文化的遺跡和寺廟、僧侶,從藏區到世界各地有很多的人信奉象雄文化中的古象雄佛法,中國古象雄文化是世界佛教的起源。
古象雄文明早已通過陸路傳遞到印度。早在象雄文化從起源到傳播時,出生在象雄國的幸饒佛陀就已經親自傳法而走過。如今在俄羅斯、印度、尼泊爾、不丹、外蒙古等地方仍然有很多人稱自己為象雄人的後裔,傳播古象雄佛法的雍仲本教寺廟依然存在,傳承著古老的象雄文化。古象雄文化的宗教體系經過幸饒和不同時期的佛陀傳播,將慈悲心、靈魂不滅、輪迴轉世和因果報應等象雄文化中的核心價值觀更有效和深入地在中亞等廣大地區傳播,影響著古時印度教、耆那教、後來印度佛教的產生。
印度佛教創始於公元前6世紀的古印度,創始人為 喬達摩·悉達多。他出生在今天的尼泊爾境內,是釋迦部落的王子。他29歲時開始修行,創立了佛教的教義。後來傳入亞洲其他地區,在21世紀主要分佈在亞洲的東部和東南部。
佛教廣義地說,它是一種宗教,包括它的經典、儀式、習慣、教團的組織等等;佛教在世界性的各大宗教和思想之中,顯得非常特殊。凡是宗教,無不信奉神的創造及神的主宰,佛教卻反對一神教;因此佛教似宗教而又非宗教,類哲學而又非哲學。這是佛教的最大特色;狹義地說,它就是佛所說的言教;如果用佛教固有的術語來說,應當叫做佛法(Buddha Dharma) 佛法裡面有完整一整套次第的修行方法,讓我們認識“心”的本性,從而斷除煩惱。在《增一阿含》經的序品中所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用一句話來說,佛教就是讓人們斷除“惡”的行為、行持能夠給人們帶來快樂的行為,通過修行減少自己內心的煩惱的方法、簡單來說教義唯有“無我利他的悲心,通達一切萬法的智慧” 在中國的佛教屬於大乘佛教,包括藏傳佛教。
1. 在思考中進取,在探索中發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處理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基本政策。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宗教理論政策不斷豐富完善,為認識我國宗教問題和處理我國的宗教關係、開創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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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提出“使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993年,江澤民同志指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要求“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標誌著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與祖國共榮,與時代共進。伴隨共和國法制建設前進的步伐,我國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法制化進程不斷提速。
——從1982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到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我國從國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更為充分的保障,尊重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權利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法通則、勞動法等法律都從不同角度對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作了具體規定。
——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首次提出“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並對宗教立法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我國宗教法制建設向前邁出重要一步。隨後頒行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和地方性宗教法規和政府規章,推動我國宗教法制建設向縱深發展。
——2004年,《宗教事務條例》頒布。這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在對待宗教問題和處理宗教事務上,從以政策調整為主轉到在政策指導下依法管理的軌道。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在我國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地位不斷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宗教界的代表和委員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組織中積極參與國事、參政議政,第十一屆全國政協中,就有宗教界委員65人。
2.自由地選擇、有序地發展
能夠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是億萬中國信教群眾最深刻的感受。雖然僅僅描述了短短10年的發展歷程,這已是一組極具說服力的數字:
——1997年有佛教寺院1.3萬餘座,現有2萬餘座,出家僧尼20餘萬人;1997年有道教宮觀1500餘座,現有3000餘座。1997年有乾道、坤道2.5萬餘人,現有5萬餘人。
——伊斯蘭教是為回族、維吾爾族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大多數群眾信仰。1997年,有穆斯林約1800萬人,現達2100萬人。1997年有清真寺3萬餘座,現有3.5萬座,伊瑪目、阿訇4萬餘名。其中,新疆穆斯林約1100萬人,清真寺2.4萬餘座,伊瑪目和阿訇有2.8萬餘名。
——天主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擁有教徒約300萬人,1997年教徒人數約400萬人,現有教徒530萬人。1997年有教堂、會所4600餘座,現有6000餘座;有教區97個,主教60位,神父2200多位,修女3000多位。
——基督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擁有基督教徒70餘萬人,1997年教徒人數約1000萬人,2013年時中國基督教徒1600餘萬人。基督教教牧人員1997年有1.8萬餘人,現有3.7萬餘人。1997年有基督教教堂、聚會點3.7萬餘處,現增長至5.8萬餘處。自1980年至今,中國基督教會累計印刷發行《聖經》達7000萬冊(含出口部分),共有22種版本,已成為世界上年印刷聖經最多的教會。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加大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的支持力度。單是寺觀教堂維修款項,已從上世紀80年代的每年300萬元至500萬元提高到1997年的每年約1000萬元人民幣;2006年,這一數字已經達到1500萬元。自2003年起,國家對五大教的7個全國性宗教團體辦公場所和6所宗教院校校舍建設給予大力支持,11個建設項目中,國家資助經費超過7億元人民幣,全國性宗教團體的辦公條件和部分宗教院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在中國宗教實現平穩發展的歷程中,這是折射太陽光芒的滴水。
60年來,中國天主教先後自選自聖了170多位主教,並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套既符合教義教規,又符合中國天主教會和中國國情的成熟做法……
對外交流是我國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
1994年以來,先後組織佛牙舍利、佛指舍利赴泰國、韓國和我國香港、台灣等地巡展供奉;從1995年開始,中日韓定期召開三國佛教友好交流大會,鞏固三國佛教“黃金紐帶”關係;2000年,中國各宗教領袖首次聯合組團赴聯合國參加世界宗教與精神領袖千年和平大會;2004年以來,“海峽兩岸佛教音樂展演團”赴台灣、香港、澳門和美國、加拿大演出,舉辦兩屆世界佛教論壇和一屆國際道德經論壇,赴美國、德國舉辦“中國教會聖經事工展”……這些大型宗教交流活動,展示了中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宣傳了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建設和諧世界的主張,促進了民間交流。
我國宗教界還積極開展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宗教組織友好交往,組織和參加了一系列重要國際性宗教會議和宗教活動。2013年時,我國各宗教與世界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組織保持著友好聯繫和交往。
3.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新中國成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和政府的引導下,各宗教在變革中找准位置,利用自身特點和優勢,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步伐。
佛教界推動人間佛教思想建設,道教主張道法自然、修身致和,伊斯蘭教解經,天主教推動民主辦教,基督教開展神學思想建設,藏傳佛教進行寺廟愛國主義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多年來,在黨和政府幫助和支持下,各宗教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不斷探索和開闢了發揮積極作用的渠道和平台,成為我國建設和諧宗教的積極嘗試和各宗教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載體。
從救助艾滋孤兒到救災捐贈,各宗教積極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 會的優良傳統,積極參與賑災扶貧、環境保護、捐資助學、養老撫孤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從2002年起,河南省基督教兩會助養了4896名艾滋孤兒,每年向每名孤兒提供1340元助養款,並安排1640名教會工作人員擔任義務助養員。此外,還舉辦50餘期艾滋病防治常識培訓班,直接受益人數近2萬人,間接受益人數130多萬人。
1994年嵩山少林寺依法登記成立的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是我國佛教界最早的慈善機構之一。2003年開始少林寺與河南省慈善總會聯合發起並組織實施了“千名孤兒救助”慈善項目,救助河南省境內19個縣1039名4歲至15歲的孤兒。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舉世揪心,我宗教界發揚慈悲濟世的優良傳統,迅速募集價值2億多元人民幣的資金和物資支援抗震救災。
2009年8月8日,颱風“莫拉克”重創台灣中南部。大陸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與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為災區民眾緊急捐助1400萬元人民幣。截止到2013年時捐款活動仍在繼續。
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中,我國唯一用維吾爾語授課的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的師生從如雨般襲來的磚塊和石頭中,先後救助15名各族群眾。副院長阿不都·熱克甫大毛拉說:“我們所做的一切正是遵循了伊斯蘭教義,而那些暴徒雖然打著宗教的旗號,他們的所作所為恰恰與《古蘭經》的教義相違背,他們絕對不能代表維吾爾族人民!”
中國宗教界慈悲濟世的善舉,為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回首歷史,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宗教政策實事求是,宗教工作開拓進取,宗教關係健康和諧。
展望未來,在世界局勢發生巨變,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整體變遷的背景下,宗教工作困難與希望同在,挑戰與機遇並存。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億萬信眾的努力下,我國宗教工作將奮發有為,以新的發展、新的姿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原因
基督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同時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法通則》、《教育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告法》等法律還規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業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廣告、商標不得含有對民族、宗教歧視性內容。
中國政府頒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以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侵犯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將承擔法律責任。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
中國政府還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尊重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外國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國宗教界進行的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外國人可以在中國境內的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可以應省級以上宗教團體的邀請講經、講道,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場所舉行外國人參加的宗教活動,可以邀請中國宗教教職人員為其舉行洗禮、婚禮、葬禮和道場法會等宗教儀式,可以攜帶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製品和其他宗教用品進入中國國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中國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法律保障,與有關國際文書和公約在這方面的主要內容是基本一致的。《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以及《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關於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公民有宗教或信仰的選擇自由,不得以宗教或信仰原因為由對任何人加以歧視,有宗教禮拜和信仰集會及設立和保持一些場所之自由,有編寫、發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過宗教節日及舉行宗教儀式的自由,促進和保護民族、種族、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的人的權利等,這些內容在中國的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並得到實行。
伊斯蘭教
各國的歷史、文化和國情不同,這決定了各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踐會有不同的特點。中國在強調保護信教自由時,也強調保護不信教的自由,把兩者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從而在完整意義上體現了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對公民基本權利更充分、更全面的保護。
中國政府認為,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而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民族的尊嚴,是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在內的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標和根本利益。因此,信教和不信教的人們可以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宗教要與其所處的社會相適應,這是宗教存在與發展的普遍規律。中國人民正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國政府倡導宗教要與之相適應。這種相適應不是要求公民放棄宗教信仰,不是改變宗教的基本教義,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與社會的發展與文明的進步相適應。這是符合信教群眾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80年代以來,中國部分地區出現了一些邪教組織,打著宗教旗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邪教組織的為首分子或歪曲宗教教義,製造邪說,矇騙群眾,抗拒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煽動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裝神弄鬼,致人死傷;或聚眾淫亂,詐騙錢財,嚴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秩序。廣大人民群眾和宗教界人士對此深惡痛絕。中國司法機關對這類嚴重危害社會和公眾利益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懲處,正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和法律尊嚴,為了更好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中國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犯罪,與宗教信仰無關,中國沒有人因為信仰宗教被懲處。當今世界,任何法治國家都不會容忍這類打著宗教旗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
宗教信仰
在行政保障方面,中國各級政府設立了宗教事務部門,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具體落實和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不干涉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內部事務。
與世界上一些國家一樣,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記手續。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登記應具備基本的條件:有固定的處所和名稱;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有信教公民組成的管理組織;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符合各宗教規定的人員;有管理規章;有合法的經濟收入。對不完全具備設立條件或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政府部門予以暫緩登記或臨時登記。對那些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如非法佔用土地,違反城市規劃法規,私自建立宗教設施的;假冒宗教教職人員擅自設立的;打著宗教的招牌,進行“驅魔趕鬼”等迷信活動的處所等,政府部門則不準予登記。宗教活動場所一經依法登記,便獲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遇有侵犯其權益的行為,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有權向政府有關行政機關申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行政和法律保護。對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裡舉行以親友為主參加的禱告、讀經等宗教活動(中國基督教習慣稱之為“家庭聚會”),不要求登記。
作為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的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有重要作用的政治協商會議,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中,有近1?7萬名宗教界人士擔任代表、委員。他們代表宗教界在人大、政協會議上參與國家大事和社會重要問題的討論,並就政府涉及宗教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或議案、提案。僅1993年至1996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辦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就達50餘件。
日本是個多宗教國家,主要有神道教、佛教、基督教三個大的宗教和許多小宗教。據日本內閣下屬的文化廳統計,截至2000年12月31日,日本共有神道教信徒10523萬人,佛教信徒9419萬人,基督教信徒174.5萬人,其他宗教的信徒1021萬人,合計共有各類宗教信徒209273063人。同年日本的人口總數為118693000人。宗教信徒的總數是人口總數的近2倍。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日本人可以同時信仰兩種乃至多種宗教。考慮到世界歷史上的十字軍東征和當代世界上一些地區宗教之間互相敵視甚至互相仇殺的血腥現實,人們很可能會對日本的這一現象感到詫異,而這卻是日本的真實寫照,也是日本宗教的顯著特徵之一。
中國花腰傣人的自然崇拜在紅河上游新平漠沙、腰街、戛灑、水塘鎮的花腰傣人的民間廣泛存在。花腰傣人的自然崇拜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烈日神
烈日神,花腰傣稱為“匹烈梅”,主管六畜和人,即六畜得瘟疫或死亡,人經常生病,要適時祭祀,祭時請巫師念經作法,其獻牲為一隻公雞,平時每年大年初一由主婦用飯菜祭獻一次,祭祀完畢用豬下頜骨掛在其設在土掌房外面牆上的神位。
(二)風神
風神,花腰傣稱為“匹隆”,主管人,即人頭暈目眩,身體虛弱,認為是風神作怪,要殺一隻雞祭獻。
(三)山神
山神,花腰傣人稱為“梅遼”。每一座山均有一梅遼管,如果梅遼離開,則山體就會滑坡,祭祀梅遼一般適時祭祀,即上山伐木、打獵前祭祀,獻牲為一隻雞,祭時以一棵樹為山神的標誌。
(四)水神
水神,花腰傣人稱為“匹喃”,每年在水井邊、水缸邊祭獻一次,獻牲為一隻雞,如不祭,則水就會幹枯。
(五)土地神
“匹林”,即土地神,管農事莊稼,以求五穀豐登,其祭祀儀式及祭品與祭寨神一樣,時間為每年農曆的六月六日或六月十六日。
(六)穀神
穀神為女性,花腰傣語稱“匹考”。家家敬奉,用一個裝糧食的布袋,一束谷穗,掛在糧倉的柱子上。每年栽秧、收割、入倉時要祭穀神。另外,收糧進倉有叫谷魂習俗。
(七)田神
田神,花腰傣語稱“匹哪”,管田地的神,即不讓老鼠、麻雀等來破壞莊稼,讓莊稼長得好,長得旺。用一隻雞在田角邊祭獻。
(八)匹法
“匹法”,即天神。供天神沒有固定的祭台,而是到過年才設神位祭拜。每年除夕日早晨,用一枝長得茂盛且正結松果的小松樹,擂在房頂,樹下置竹桌,這就是天神神位。祭時,供豬頭、2個大把把和2個鴨蛋,點線香、紅燭,放鞭炮、打火藥槍,家長率全家兒孫跪拜,禱告天神,保佑全家一年到頭平安無事,人畜興旺,五穀豐登,吃穿不完。正月初一、初二也要供,之後至正月十六再供一次,即拆去神位。
此外,花腰傣人還信奉彩虹神、樹神等花腰傣人認為,凡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像人一樣有生命,有靈魂,即所謂的萬物有靈,而且凡是大的東西都會有精靈所附,花腰傣人稱為“梅”,意為母親,冒犯不得。花腰傣人對自然神的崇拜可見一斑。綜觀以上花腰傣的自然崇拜及祭祀習俗,可以看出,花腰傣與其他地方的傣族一樣,雖然神靈包羅萬象,種類縈雜,但自然崇拜及祭祀以自然神與農業神為主。究其原因,大概這兩類神靈與生產活動和社會生活的關係更加密切。
祖先崇拜
神靈崇拜是花腰傣人原始宗教在歷史演變中的主流,而祖先崇拜則是神靈崇拜的核心。祖先崇拜是花腰傣人進人氏族社會以後產生的一種血族承續觀念和對祖先承續的追念情感。花腰傣人認為人死只是身體的消失,而靈魂是永遠存在的,只要隨時向死者靈魂敬獻禮品和進行析禱,就會得到這些神靈的保佑。花腰傣人的祖先崇拜主體為家神、寨神、勐神。
(一)家神
家神,花腰傣語稱為“匹很”,通常以家長去世的父母為供奉對象。花腰傣人認為“人有30魂繞頭、90魂繞身”,人死後均由巫師把所有的魂送到應在的地方,而其中最好的一個魂叫回家供奉,以保佑子子孫孫平安無事,人畜興旺、五穀豐登、吃穿有餘,這個魂無疑成了家裡的守護神,即家神,其神系以血緣區分有內外之別,即父係為“匹狠乃”,“乃”意為“內”。神位一般靠近家長卧床,也有在正屋設神位的,每年的大年三十殺雞敬獻,由男主祭“匹狠乃”,女主祭“匹洛達”,其祭詞沒有固定的形式,你想對父或母講什麼都行,一般就是辭舊迎新,希望父或母保佑,在新的一年裡全家平安、人畜興旺、五穀豐登等,下面的祭詞有一定的代表性。
爸爸或媽媽,舊年過去,新年來臨,請吃芝麻把耙,吃蔗糖的甜飯,因為你們的保佑,我們平安的又過了一年,諸事順利的過了一年。今天,我左手抓飯給你們吃,右手抓肉給你們吃,請吃殺頭雞,請吃殺臉雞,你們吃完吃全,請來年好好保佑我們全家無災無難,全家人不生病,雞、鴨、豬、狗不死,莊稼不讓鼠吃,爸爸或媽媽、請吃吧!
如果主祭人一死,那主祭人所設的神位就全部撤走,比如祖孫三代,第二代為已死去的第一代設神位,而當第二代死去,則第一代的神位就全部撤走,由第三代為第二代設神位,這樣代代相傳,要不然,人的居屋且不成了鬼的世界!
祭獻家神,除了每年一次祭獻外,一般來說,結婚、生孩子,出遠門等均要祭獻家神。
(二)寨神
紅河上游新平花腰傣人,普遍有寨神崇拜的遺留。寨神,花腰傣語稱為“匹完”或“社完”,其標誌一般是擇寨邊枝葉繁茂的大樹,通稱“登社”。
祭祀寨神,花腰傣語稱“登社”,時間為每年農曆二月份的第一個屬牛日,祭祀前夜,請一女巫來作法,念、念、念、一直念到天亮。天亮后,家家要做米耙,殺雞或豬,請親戚來吃,吃了飯,每戶由家長拿著用竹片編成的避邪物“達寮”來到神樹下,等人到齊,祭寨神儀式開始,儀式由社頭主持,社頭手舉著點燃的香火,莊重地跪在祭台前,邊獻祭品邊祈禱,其餘的人們都伏首跪地,默默祈禱,儀式莊嚴而隆重,祭畢,各家人用達寮沾了雞血,然後拿到田裡擂著,插了又何到神樹下,聚餐取樂至深夜。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好多專家、學者把花腰傣的祭寨神與其它民族的祭龍習俗餛為一談。比如,我國語言學家邢公碗先生在其所著《紅河上游傣雅語》中指出“每年二月也有”祭龍“活動,殺豬宰雞,祭祀“龍樹”,但可貴的是邢先生往意到了不作“龍”,同時邢先生還注意到了“登社”。
(三)勐神
新平花腰傣與西雙版納、德宏的傣族同胞一樣有這樣的傳統觀念:家有家神、寨有寨神、勵有動神。無家神則家不成家;無勛神則動不成動。家長死當家神,寨主死當寨神,勛主死則當動神。
新平縣漠沙鎮的花腰傣寨子,家家戶戶的大門左牆角均設置供奉“娘勐神”的神位,其神位是一尺見方的土板,每年年底要殺一隻雞祭,平時紅白喜事,或辦三桌飯以上的客均要向“娘勐神”祭獻。花腰傣人相信,只要祭了“娘勐神”,飯菜就會吃不完,辦事就會順利。
娘勐,“娘”指的是女性;“勐”指的是一個地方。顯然,娘勐就是指一個勐的女王。娘勐神即不是家神,也不是寨神,更不是其它的自然神。試問幾位老人,都說是“娘擋勐”,意為“全勐的女王”,問為何要祭,都說是老人傳下來的,祭了會好,再深問則不得而知。西雙版納、德宏州、紅河縣各地皆然。家長死當家神,寨主死當寨神,勐主死當動神。只不過紅河上游的花腰傣人的分佈,自古處於地理上的“小聚居,大分散”,尤其是明、清以受歷史上的“改土歸流”的衝擊,土司的地位、作用日漸消失,而“勐神”也就自然的在花腰傣地區日漸淡化。
中國回族是中國穆斯林的主體民族,中國回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農村穆斯林的信仰虔誠度普遍高於城市。
第二,聚居區穆斯林的信教比例高於雜居區。
第三,老年人信教比例高於青少年。
第四,婦女信教比例高於男人。
第五,低文化群體信教比例高於中高文化群體。
就信教虔誠度而言,也呈現不同層次和特點。
第一,清真寺阿訇、滿拉以及60歲以上的老人篤信伊斯蘭教,嚴格遵守其教規,堅持“五功”,特別是五時的禮拜。這部分人一是宗教職業者,二是年齡較大、無須參加體力勞動者。
第二,中年穆斯林,特別是聚居區的中年穆斯林,由於參加生產,外出經商,以及家庭負擔重等原因,雖堅信伊斯蘭教,但不能很好地堅持五時禮拜。通常情況只參加每周一次的主麻日聚禮。齋月往往也只“插花”封齋,不能天天堅持。
第三,農村青年穆斯林絕大多數信仰伊斯蘭教,但參加宗教活動很少,且多數不會念誦《古蘭經》,或只會念“清真言”。每年開齋節、古爾邦節隨順參加會禮,平時禮拜很少。
第四,城市的穆斯林中青年多數認同穆斯林身份,知道自己是回族,但僅半數信仰伊斯蘭教,且一般不主動履行“五功”。飲食禁忌上也不十分嚴格。
越南人的宗教信仰有以下幾個特點:
1 .幾種在越南社會具有廣泛影響的宗教均為外來宗教。除了傳統信仰和一些原始宗教的殘餘,越南的主要宗教,如:佛教、道教和基督教都是外來宗教。越南土生土長的宗教或者產生的時間較晚,或者影響範圍十分有限。如高台教、和好教均產生於20世紀初,活動範圍也基本在越南南方。
2 .越南的外來宗教多多少少都產生一些越化。文化交流中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改變的規律,同樣適用於宗教的形成與發展。外來宗教在傳入越南后,或多或少地均受到越南當地文化的影響,而且越南人傳統的民間信仰中有一些與外來宗教相似之處。外來宗教已經成為越南宗教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對越南思想、哲學、道德、藝術等文化領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3 .越南人信奉宗教主要屬於感性範疇。許多宗教信徒雖然相當信教,但是對其教義、教理知之甚少,甚至加入信徒的行列只是由於從眾心理或者是由於受到某種動員、宣傳。對於大多數越南人來說,當生活中遇到困難、遭受挫折,他們對現實生活失去信心,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尋求一種精神的寄託、尋求解脫和希望。因此越南人在接受各種宗教中不苛刻、不挑剔。
4 .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具有“多元化複合信仰體系”的特點。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實用主義,使其可以同時接受不同的宗教,並糅合在一起。在越南,“很少有寺院完全只有佛像,很少有道觀完全只有神像。常常是,在一個屋檐下即有佛教供桌,又有道教神台,兩個神殿相鄰;不同時期,佛和神的座次不定,像是兄弟。有些地方,在正殿中間擺放佛像,老子、孔子像分立兩旁。”
越南雖然是一個多種宗教並存的國家,但是在越南幾乎沒有宗教衝突。各種宗教,無論是外來的,還是土生土長的,在越南都能和睦相處,共生存、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