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博雞者事

明代文學家高啟創作的文章

《書博雞者事》是明代文學家高啟創作的一篇文章。文章記敘了元朝末年以博雞者為首的袁州下層群眾路見不平、“群起奮袂以伸其憤”的事迹,歌頌了博雞者不畏強橫、不畏權勢、敢於鬥爭的俠義精神,反映了當時黑暗的社會現實。

作品原文


博雞者(1),袁州人(2),素無賴(3),不事產業(4),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5),諸為里俠者皆下之(6)。
至正間(7),袁有守多惠政(8),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9),將按郡至袁(10)。守自負年德易之(11),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12)。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13),知使者意嗛守(14),即誣守納己賕(15)。使者遂逮守(16),脅服(17),奪其官(18)。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19)。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20)。眾知有為(21),因讓之曰(22):“若素名勇(23),徒能藉貧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資(25),誣去賢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誠丈夫(28),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29)?”博雞者曰:“諾(30)。”即入閭左(31),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32)。豪民方華衣乘馬(33),從群奴而馳(34),博雞者直前捽下(35),提毆之(36)。奴驚,各亡去(37)。乃褫豪民衣自衣(38),復自策其馬(39),麾眾擁豪民馬前(40),反接(41),徇諸市(42)。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43)!”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44),鳩宗族童奴百許人(45),欲要篡以歸(46)。博雞者逆謂曰(47):“若欲死而父(48),即前斗(49)。否則闔門善俟(50)。吾行市畢(51),即歸若父(52),無恙也(53)。”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54),不敢動,稍斂眾以去(55)。袁人相聚從觀(56),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57),馳白府(58)。府佐快其所為(59),陰縱之不問(60)。日暮,至豪民第門(61),捽使跪(62),數之曰(63):“若為民不自謹(64),冒使君(65),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66),又投間蔑污使君(67),使罷(68)。汝罪宜死(69),今姑貸汝(70)。后不善自改,且復妄言(71),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72)!”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73)。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74)?”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75),猶無益也(76)。”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77),廣二丈(78),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79),走訴行御史台(80)。台臣弗為理(81)。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82)。台臣慚,追受其牒(83),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84)。方是時(85),博雞者以義聞東南(86)。
高子曰(87):余在史館(88),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89)。觀袁守雖得民(90),然自喜輕上(91),其禍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賊戾之士哉(95)!第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憤(98),識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變興自下之漸矣(100)。

註釋譯文


作品註釋

(1)博雞:鬥雞賭輸贏。
(2)袁州: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縣。
(3)素無賴:平日遊手好閒。
(4)不事產業:不從事生產勞動
(5)任氣:意氣用事。
(6)里:鄉里,當地。下:佩服,退讓。這句說:許多在當地有俠義行為的人都對他退讓。
(7)至正:元順帝妥歡帖睦爾的年號(1341—1368)。
(8)守:州郡的長官,就是下面說的“太守”,實際是指知府。惠政:善政。
(9)新貴:新近顯貴得勢。
(10)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11)這句說:袁州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個姓藏的使者。易是輕視的意思。
(12)這句說:想要利用法律來傷害太守。
(13)會:剛巧。豪民:土豪。嘗:曾經。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14)嗛(嫌xián):懷恨。
(15)納:接受。賕(求qiú):賄賂。
(16)逮:逮捕。
(17)脅服:威逼認罪。
(18)奪:罷免。
(19)報:對付。這句說:然而還沒有想到對付的辦法。
(20)遨(敖áo):遊逛。
(21)有為:可以有所作為。
(22)讓:責備。
(23)這句說:你一向以勇敢出名。
(24)徒能:只能。藉:踐踏。這裡是欺壓的意思。貧孱(蟬chán):貧窮弱小。
(25)恃(士shī):依仗。資:錢財。
(26)去:指罷免。使君:指太守。
(27)父母:比喻有惠政的太守。
(28)誠:確實是。
(29)奮臂:舉臂,表示出力。
(30)諾:表示答應的聲音。
(31)閭左:這裡損貧民聚居的地方。
(32)遮:擋。
(33)華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
(34)從:跟隨。
(35)直前:一直向前。捽(昨zuó):揪。
(36)提毆:用手提著加以毆打。
(37)亡:逃。
(38)授褫(齒chǐ):剝。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39)復:又。策:用馬鞭子趕馬。
(40)麾(揮huī):指揮。擁:圍。
(41)反接:雙手反綁著。
(42)徇諸市:讓他在市場上遊街示眾。
(43)這句說:做老百姓而誣告太守的,就會落得這樣下場。
(44)難:禍事。
(45)鳩(糾jiū):聚集。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員。童:未成年的僕人。百許人:一百多人。
(46)要(腰yāo)篡:攔路搶走。
(47)逆:對面迎上去。
(48)而父:你的父親。
(49)這兩句說:你如果想讓你的父親死掉,那就上前來對打。
(50)這句說:否則就關門坐在家裡好好地等著。
(51)行市:在市場上遊行。
(52)歸:還。
(53)無恙:不會受害。
(54)遂:即刻。這句說:豪民之子害伯博雞者會立即用棍杖打死他父親。
(55)斂:招攏,約束。
(56)相聚從觀:互相追隨著擠在一起觀看。
(57)郡錄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書的官吏。駭:驚懼。
(58)白:告知。府:古時縣以上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59)府佐:府一級官員的副職。快:感到高興。這句說:府佐對博雞者所做的事感到高興。
(60)陰縱之:暗中放任不管。
(61)第:官僚、貴族的家宅。
(62)捽(昨zuó):揪。
(63)數:列舉過錯。
(64)不自謹:自己不檢點。
(65)冒:冒犯。
(66)用是:因此。怨望:怨恨。這初說:你竟敢因此而懷假在心。
(67)投間:趁機,鑽空子。
(68)罷:罷免。這句說:使他丟了官。
(69)宜:應當。
(70)姑:暫且。貸:饒恕。
(71)這兩句說: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還要胡說亂講。
(72)廬:房屋。戕(腔qiāng):殺害。
(73)謝不敢:認罪,表示不敢再犯。
(74)是:這。報:報答。
(75)白:伸雪。
(76)猶:還,仍然。
(77)楮(楚chǔ):紙。楮是樹,它的樹皮纖維可造紙,所以古人把紙叫作楮。
(78)廣:寬度。
(79)揭:高舉。
(80)行御史台:設在地區的執行御史台職責的官署。御史台是中央監察機關。大德元年(1297),金陵(今南京)被定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設官品秩同內台,掌監察江浙、江西、湖廣三省。
(81)理:處理。
(82)徒:同夥。張:指打開橫幅。金陵:今江蘇省南京市。
(83)追:事後補行。牒:公文。這裡指狀紙。
(84)復:恢復。黜(觸chù):罷免。
(85)方:正當。
(86)這句說: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帶地方。
(87)高子:作者自稱。
(88)史館:官署名,掌管監修國史之事。
(89)翰林:官名,明代在科舉考試中選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為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圖書等事的官署,史館就並在其中。天台:今浙江天台縣。
(90)得民:受到人民的愛戴。
(91)自喜:自以為自己很好。輕上:瞧不起上級。
(92)這句說:袁守的得禍,不是由於外來的原因。
(93)三尺:指劍,這裡指操生殺之權。這句說:姓臧的使者濫用權力。
(94)仇(愁chóu):報復。憾:怨恨。
(95)賊戾(麗lì):不正派,兇殘。
(96)第:但。為上者:做上級的人。察:查察。
(97)匹夫:泛指平民。攘袂(rǎng mèi):挼起袖子。
(98)伸:這裡是發泄的意思。
(99)識者:有見識的人。元政:元代的政治。紊馳(wěn chí):混亂、鬆弛。
(100)這句說:事變從下面興起的趨勢已經漸漸形成了。

作品譯文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向遊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著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著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裡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遊盪。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為,因而責備他說:“你向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為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向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騎著馬,後面跟隨了一群奴僕,賓士而來。博雞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著,又自己鞭打著土豪的馬,指揮眾子弟簇擁著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著,遊街示眾。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斗。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裡好好地等著。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著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里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著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才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為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訴訟,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著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為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啟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兇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泄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亂鬆弛,因而變亂的興起已經從下面慢慢形成了。

作品賞析


《書博雞者事》無論選材、立意與結構,都與《史記》相近。在總體結構方面,先記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對有關的人和事的評論,與《史記》中各類傳記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達作者的認識一樣。作者記敘博雞者的事迹,猶如《史記·遊俠列傳》,既注意文字的峻潔簡練,又考慮寓意於事,緣事明理。
全文六段。第一段(從“博雞者袁人”至“諸為里俠者皆下之”)敘博雞者過去的為人,為後文寫他的轉變設置了對比條件。文章敘博雞者,不言其姓氏字型大小,但點明其為“袁人”,因他的義舉就是替袁州太守報仇雪恨。博雞者過去是個無賴,不從事生產,天天抱著雞呼喊一班少豪到街上賭博;他任性使氣,愛與人斗鬧,使鄉裡間充當好漢的人物都服從他。清人李漁說:“開卷之初,當以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閑情偶記》卷三)高啟這麼寫,有三個作用:一是介紹博雞者的個性,與他後來的作為是有內在聯繫的。二是以他過去的為人所不齒與日後的眾人稱讚相對照;三是構成懸念,激起讀者強烈的興趣。第二段(從“元至正間”到“然未有以報也”)敘袁州太守被誣受黜,袁人大憤。作者宕開筆墨,不順接博雞者事,而另敘袁州太守的事迹。述袁守之事,先寫其德,繼寫其冤,最後寫袁人的憤。因袁守“多惠政”,致“民甚愛之”,那麼袁守蒙冤,自然使“袁人大憤”。袁守蒙冤,一是因為觸怒了姓臧的使者,一是由於豪民的誣陷。而袁守“自負年德”,傲視臧使為“臧氏之子也”,只是矛盾的誘發原因。據《孟子·梁惠王(下)》記述:魯平公要見孟子,寵臣臧倉阻止魯平公去。孟子的學生樂正子告訴了孟子。孟子說:“吾之不遇魯侯,天也,減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袁守借“減氏之子”奚落對方。減使是個“新貴”,趾高氣揚,盛氣凌人,聞后“怒”而欲以法治袁守。他利用豪民誣告袁守收賄的偽證,逮捕袁守,嚴刑脅服,終至削掉了他的官職。這部分是導出博雞者事的根源,因而要敘明原委。作者愈突出袁之民愛袁守之深,愈顯示袁守冤情之重;愈表現袁人憤恨之烈,也愈知袁人求報之切。袁人要為太守報仇雪恨,平反冤獄,也就將博雞者推出了場。在一、三段敘博雞者之事中間,楔入這麼一段,好象側筆他向,另衍枝蔓,實為決源導流,文斷意續。這段敘寫,言簡意明,是非昭著,因果判然,字無虛設,誠史家之筆。第三段(從“一日”至“乃釋之”)敘博雞者嚴懲豪民。袁人憤而思報,便激博雞者去懲治豪民:“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居者耳。彼豪民待其貨,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欺貧凌弱不能稱為勇,敢斗豪強方可名為勇;畏權避勢非丈夫,助賢鋤惡真英雄。袁人以尖利的語言激發他的自尊心,以刻薄的話語挑逗他的好勝心,以誠懇的言詞啟發他的正義感。對於“任氣好鬥”的博雞者來說,袁人的這番激將誘導是他由“勇”到“義”轉變的關鍵。博雞者懲治豪民表現得有智有勇。他的智在於:第一,作好充分準備。他不是憑匹夫之勇,而是“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集結了相當的力量,以便對付豪民家眾多的僮奴。第二,選擇良好時機。他帶了人“遮豪民於道”,於路上劫持,出其不意,攻共不備,以眾擊寡,容易得手第三,反縛豪民遊街,讓他自呼“為民誣太守者視此”,既打掉了豪民的威風,又申張了正義,且能獲得廣大群眾的擁護。第四,他善於退敵。豪民的兒子糾集百餘人,他以“如前來斗,即將其父處死”的辦法,迫使豪民子“斂眾以去”。最後,曆數豪民罪惡,並告誠豪民如不改惡從善,將焚其廬,毀其家,使豪民不敢再行作惡。博雞者可謂慮事周密,著著得力他的勇在於;他代表群眾願望,挺身而出;豪民宗族人多勢大,他從容應對,無所畏避雞者懲治豪民,不是只圖一時之快,而是以效尤。博雞者完全是站在正義的立場,為民除害,為太守申冤。這種出於義的勇,オ是大丈夫氣概。第四段(從“博雞者因告眾日”到“為復守官而黜使者”)敘博雞者事之二:使袁守官,使波。博雞者嚴懲豪民,以為這足以報袁守之仇,而群眾卻認為這雖然出了氣,但袁守的冤未白,於是又一次引導博雞者為袁太守申冤。博雞者即在兩丈寬的大紙上,大書一“字,到御史台去告狀。這麼做,一方面是將袁守的冤獄公之於眾,獲取社會支持,一方面對御史台直接施加壓力。台臣起初不予理會,博雞者“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才迫使台臣認真處理其事。統治者就是怕將他們的陰私揭之於眾,耽心因此而危及他們的地位,可見博雞者善於鬥爭。以上兩段,為本文的主體。袁守蒙冤,乃使與豪民勾結所致。這就決定了博雞者對兩個不同的鬥爭對象採取兩種不同的鬥爭方法:豪民系土豪,懲豪民,群眾贊助,官府一時難以干涉,所以他採取“非法”的武力懲治,臧使為官員,要罷黜他,使袁守復官,必須通御史台,所以他改用“合法”的說理鬥爭。由於博雞者根據不同的對象,採取了與之相應的鬥爭手段,因而兩處都獲勝利。對比博雞者的前後行為,使人感到這個“素無不事產的遊民無產者在袁人的啟發引導下有所轉變。博雞者所為,不是為個人申冤雪恥,也不是爭強鬥勝,更不是為了顯姓揚名、陞官發財,而是代表民意,伸張正義,他的形象在事實的鋪墊下高大了起來。第五段,即“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一句話,突出了博雞者所為的性質,以及所產生的影響,總結了以上兩段,且與開頭的一段相對照。第六段,即“高子曰”的一段議論。高啟對袁守和減使是各打五十大板,因為一個“輕上”,一個“枉法”,致“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藉此說明社會“紊亂而變興自下之希望“為上者”防止社會變亂,鞏固其統治。高啟雖然很欣賞博雞者的義舉,可是他總認為這是造成社會變亂的因素,他理想中的社會是官清民順。清官,要得尊上、循法、秉公。這樣,豪民無處逞其刁,平民無所泄其憤,也就國泰平安了。高啟的這些認識具有明顯的階級局限,但由於作者系實錄所聞,較為真實地記錄了一些客觀現實,博雞者的行有它的積極意義。
此文寫法方面的特點有:先敘后議,敘為議就整個文章而言,可以分為敘述和議論兩大部分。敘而後議,有助於讀者從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文章圍繞“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議論中心從三方面說,一是“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指出是下面官員行為不咎由自取;二是“臧使者枉用三尺,以讎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朝廷派出的官員借公濟私,枉施刑罪;三是“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群眾憤恨奸官而堀起鬥爭。作者所議與前面所敘對應,使議論出於自然,言而有據。欲擒故縱,對比鮮明。敘述部分又分為兩大層,先從反面寫起,說博雞者“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使人先產生博雞者蠻橫無理、橫衝直闖的印象,然後調轉筆鋒,備述博雞者的見義勇為,為民舒憤。先縱后擒,不僅文勢上有開有合而且內容上有正有反,更加突出了博雞者的形象先因後果,有總有分。敘博雞者事,先交代事情的緣起,敘述事因時,明揭兩個禍首,寫後果時,分別予以懲治。博雞者事,事出有因,行事有序,先近后遠,先小后大,先毆后訟。懲奸徒,雪冤獄,兩方面兼及;復袁守,黜臧使,兩種效果同現。層次極為分明有言有行,形象鮮明。作者寫博雞者之言,用語極為簡省,懲治豪民時只有答應群眾要求的一個“諾”字,訟臧使時也是回答人家提示的一個“然”字。這極為簡明的表態語言,顯示了他樂於納言的性格和決心為民泄憤的思對豪民宗族的一番話,勇氣逼人,智慧閃光。他對豪民的一番數落,義正詞嚴,威勢咄咄,不容置辯。從他的言行,可見其疾惡如仇的心理,敘其行亦維妙維肖,逼真如畫。
高啟作史官時寫這篇文章,發揮了他史家文筆之長,也顯示了史家為文之旨。近代林紓說:“魏叔子(禧)書大鐵椎近小說,此作乃近《史記》。”魏禧寫《大鐵椎傳》,側重人物形象描繪,寫奇人奇事,和小說近似,而此文忠於事實,簡約敘事,緣事明理,確與《史記》相類,這也是它不同於一般記敘文之處。

作者簡介


高啟(1336—1374),字季迪,長洲(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因曾居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區)青丘,自號青丘子,是元末明初的著名詩人,文學史上的明初四傑(亦稱吳中四傑)之一(另三人是楊基張羽、徐賁)。有文武才,無書不讀,對歷史尤有深入研究。一生不慕富貴,不為禮法所拘。1369年(洪武二年),明太祖召他編修《元史》,授翰林院國史編修官。第二年,升戶部右侍郎,他不願作官,以“少年不敢當重任”為理由,回到青丘,教書自給。1372年(洪武五年),蘇州知府魏觀重修曾被張士誠改作王宮的原府署,仇家誣告魏觀“興既滅之基”,“有異圖”,被處死。高啟因受牽連,於1374年(洪武七年)九月被腰斬。著有詩集《高太史大全集》十八卷,存詩兩千餘首;文集《鳧藻集》五卷。
書博雞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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