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政府機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成立的政府直屬機構,於2018年11月12日正式掛牌。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全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紅樹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九)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以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和草原自治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林業和草原政策調查研究。承擔起草有關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處(自治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起草全區國土綠化方針政策工作,綜合管理全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培育。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全區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自治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處。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全區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區林木採伐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和審核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負責全區森林經營工作,組織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指導全區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五)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處。承擔全區荒漠、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全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全區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紅樹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八)林業改革發展處。承擔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和組織制定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草)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九)產業處。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林(草)業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負責全區林(草)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舉辦或參加林(草)產品會展、博覽會等活動。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十)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審核國有林場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和撤銷等事項。受本級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監管全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資產。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和林木良種儲備。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規劃財務處。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自治區本級資金,監督指導相關項目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擬訂開發性政策性貸款等相關政策。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機關財務核算管理、政府採購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與對外合作處。組織開展全區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創新平台、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組織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生態保護修復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林業改革發展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產業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規劃財務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科學技術與對外合作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人事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機關黨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自治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4日起施行。
黨組書記、局長,蔡中平
副巡視員,蔣桂雄
2020年6月10日,入選2018—2019年度全市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先進後盾單位。
2021年6月,自治區林業局機關第一黨支部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1年11月,自治區林業局政策法規處被擬表彰為2016年-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