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林業局

汶川縣林業局

縣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管理和林業生產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決議、決定;結合我縣實際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行縣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完善林業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編製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謀划;負責林業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指導、協調林業生產建設總體布局、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森林資源消長和規劃、計劃的實施,並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三)主管全縣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編製、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上報州林業局審批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木材憑證採伐、加工、運輸、銷售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及征、佔用林地的初審,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國有森林資源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經濟林木發展和各類林業基地建設及工程項目建設;對全縣國有林場、所、站、森林公園景觀景點、自然保護區、林業工作站及木材檢查站、集體林場實行管理、業務指導;引進和組織外援、外資造林項目、林業轉產項目、環境建設、水土保持、造林綠化和林果業發展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並負責檢查驗收全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五)主管全縣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國家、省、州、縣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運輸和初審;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上報。
(六)指導全縣林業生產的發展,負責對全縣木材生產採伐、運輸、收貯、加工、綜合利用、林產品、森林旅遊、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和林業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籌集、管理林業基金,建立林業基金制度,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審計。
(八)歸口管理林業執法體系建設和林業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監督並參與查處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保護森林資源和維護林區治安。
(九)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基礎上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引進;負責林業行業勞動工資及科技人員的宏觀管理;管理局機關公務員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制訂林業行業幹部職工培訓的中長期計劃和指導協調全縣林業宣傳動員工作。
(十)負責規劃和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展、林業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的精神文明工作;行業糾風、廉政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工作。
(十二)負責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林業方面的涉外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組織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綜合性林業政策及全縣林業工作及會議文件的起草,局會務工作準備;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年度目標制定、考核、保密、機關車輛管理、核算等項工作;協調股室、林業基層單位之間工作關係;處理來信來訪、縣人大、縣政協議案、提案的答覆牽頭工作;組織機關職工政治業務學習;負責牽頭開展單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愛國衛生的日常工作;管理局機關人員、基層單位副職以上領導的各類請消假登記。
負責黨的建設和行業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縣林業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幹部、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全局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任職期滿考核工作;協助局黨組搞好乾部的選撥、考核、任免工作;制訂全縣林業人才培養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林業科技人員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科研成果的鑒定、報獎工作;負責縣林業局工人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林協會的日常工作和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財務股

圍繞林業保護髮展,編製生態環境建設和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編製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監督執行林業建設工程的規範、標準和經濟定額;組織編製引進外資項目和對外開放項目的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林業統計、林業扶貧計劃林業科技項目計劃的編製、和項目的報批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作好林業以工代賑(扶貧)工作。
負責全縣林業局基層單位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編製林業轉產項目技術改造、多種經營項目和林業新開發項目並指導實施;負責林業專項資金(天然林保護工程、生態林建設、退耕還林等)的管理、撥付、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全縣林業事業單位的財務計劃;負責林業各類報表的編報;管理局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林業資產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預決算的審查;指導林業預算會計業務;負責林業預算內外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固定資產核算及全縣林業行業內部的審計工作等項工作。

林業公安科

貫徹執行林業公安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協調、督促和參與查處全縣破壞森林資源、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指導和參與全縣林區社會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公安隊伍的自身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公安物資、設施、設備的計劃、購置、管理和發放及保密案件信息和信訪工作;林業內、政保工作;林業內部消防工作;林業內部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局機關戶籍管理等項工作。
綠化造林股(含天保生態辦公室、退耕還林辦公室、森林植物檢疫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國土綠化和植樹造林的方針、政策;組織編製、起草造林綠化、生態工程、公益林建設、退耕還林工程的規劃、年度計劃和並指導實施和監督執行,承辦全縣工程造林、退耕還林、荒山綠化、荒漠化治理、封山育林、國營林場規劃設計的協調、指導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國營苗圃規劃、技術指導、種苗調劑和採選種工作;負責全縣造林技術指導、苗木調劑、採種、選種、種子處理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和退耕還林工作的管理及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負責森林公園申報和景觀景點、森林旅遊的宏觀管理;負責全縣造林綠化、義務植樹的檢查驗收工作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林木(乾果)生產規劃、發展,搞好全縣經濟林產量調查、引種、選育推廣和經濟林木實用技術培訓班;負責經濟林木的"冬防春管"工作;負責全縣植物檢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鼠害防治工作;負責林業以工代賑(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發展項目規劃、實施、資金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造林綠化等各項生產數據統計、編報工作。

資源林政管理股

負責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監督檢查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內部的執法情況,查處檢舉揭發各類林業行政案件,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力;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林木、偷運、盜運木材,偽造、倒賣運輸木材證明等林業行政案件;負責全縣木材運輸管理和木材檢查以及林政業務培訓、木材檢查站業務管理工作;依法對全縣森林限額消耗、憑證採伐運輸、加工等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木材加工、停放、轉運點、木材檢查站及運輸木材車輛進行流動稽查等。
制定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調查、規劃、設計、統計和消長動態的監測工作;負責縣境內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全縣森林資源消長採伐限額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採伐計劃;負責審批縣內村民自用材伐區工藝設計和伐區劃撥、生產、檢尺、銷售產供銷一條龍管理、監督、服務工作;指導和搞好全縣國營、集體採伐跡地伐區作業質量和跡地更新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木材運輸、加工、銷售工作;負責撫育間伐、低產林改造和林地林權管理及征、佔用林地管理和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林地調查、定級、登記、發放林權證及林地估價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管理 "小徑材"、雜竹、舊房料、柴火等林產品指標管理、辦證工作和草坡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負責森林管護和林業工作站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股

貫徹執行國家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使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保護、管理及類別的鑒定工作;指導全縣範圍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植物及其產品的運輸審核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監督和處罰;
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分鄉鎮責任包干情況收集匯總。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和林業用地;起草全市林業工作方面的意見、辦法和規定;負責全市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3.審核、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監督全市各項林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4.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態環境建設,組織實施北坡南山綠化工程、轄區的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生態示範縣建設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5.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辦理林木、林副產品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負責管理市級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6.組織實施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瀕危物種進出境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境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

領導名單


吳 清 局 長、黨組副書記
岳建文 副局長、黨組書記
趙 文 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曉蘭 副局長、黨組成員

領導分工


局長:吳清,主持縣林業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林業經注工作,包括林業科技及爭資立項、草坡自然保護區建設、安全生產,辦公室、計劃財務股,漩口森林經營所、四川草坡自然保護區管理所、三江林業電站、威州甜櫻桃科技示範園、汶川西羌山野菜食品有限公司。
副局長:岳建文,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護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包括公安科、保護股、護林指揮辦公室,桂花坪林楊。
副局長:王曉蘭,協助局長工作,貧乏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工作,包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林林管護項目、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林地徵佔用,資源林政管理股、綿池林業工作站,老齡委計劃生育“三結合”
副局長:趙文,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營造林業務工作,包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公益林建設項目、退耕還林工程、種苗工程,綠化造林股、退耕還林辦公室、森林植物檢疫站,威州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