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俑學
秦俑學
秦始皇陵兵馬俑的面世,使沉寂多年的秦始皇陵引起了中外的廣泛關注,同時引起了眾多考古工作者和歷史研究者的極大興趣。隨著出土文物的不斷增多,考古研究也在不斷推進,關於秦陵以及秦朝歷史文化研究的新成果和新發現不斷湧現。
目錄
學術研究有助於提升秦俑的文化品位和學術價值。秦俑學的初層次研究是量的討論,高層次的研究是質的升華。高層次的研究是建立在初層次的基礎上的。沒有初層次的研究,就不可能有高層次的研究;不進入高層次的研究便不可能發現或揭示秦俑本身深刻而廣泛的文化內涵,更不會挖掘它的文化價值和教育意義。
“秦俑學第六屆學術討論會”於7月26日至29日在臨潼召開,會議的主題是:秦俑與秦漢文化。會議收到學術論文118篇。
這次會議是世紀之初召開的第一次秦俑學學術討論會,與會專家還提出了世紀初秦俑學研究的走向問題,即秦俑研究如何深入的問題。秦俑博物館張文立研究員說:“隨著秦俑坑發掘的進展,秦始皇陵及湖北、湖南、甘肅等地眾多秦代遺址和大批秦簡等文物的發現,秦俑學研究會將沿著秦俑——秦陵——秦史的探索與闡釋,進而論證其深刻的文化價值,既有對傳統文化的追尋,又有對現代文化建設的提示,其內容涉及秦代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藝術、科技和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關於秦俑研究的不少著作被評為優秀圖書,引起學術界的關注,使這門年輕的學科一步一個腳印地向顯學的目標邁進。”
一是建立秦俑學研究中心,
二是創辦國際發行的公開刊物《秦俑學研究》,
三是編撰大型專著《秦俑學》;
四是組建開放型的聯合式的研究隊伍。
在大會閉幕式上,黃教授總結了30年來秦俑學研究的三個特點:
一是研究與考古發現基本同步,並隨著考古新發現而不斷深入;
三是文理交叉,多學科綜合研究,從而研究隊伍不斷擴大,科研成果枝茂花繁,碩果累累。
關於秦俑研究的學術討論會已於1984年、1986年、1990年、1994年、1999年成功地召開了五屆。本次是第六屆年會,其規模和人數都比以前有所增加,提交的論文數量也有增長。
千古之謎:秦始皇不立皇后
古代帝王均立后。作為統一六國的秦始皇,卻為什麼始終沒有冊立皇后,致使秦始皇陵園內一墓獨尊,沒有皇后墓。這成為令人費解的千古之謎。
對此,秦兵馬俑博物館副研究員張敏認為:秦始皇未立后,其根本原因應從其當時的歷史背景和個人性格去考慮,大致有五個原因:政事繁忙,無暇立后;生性多疑,無意立后;希圖長生,無心立后;母子齷齪,內外難佐,無立后之助;美女如雲,難以選擇等。
秦始皇13歲即位到22歲親政,中間有9年的太平天子時間,也正是古代男子要娶妻的時間。即位3年,他便有資格立后,但前後9年都未立后。22歲到39歲的17年是秦始皇自己掌權、統一六國的時間,國事繁忙,但在後方立后也不費事。從39歲到50歲時,秦始皇多在巡遊路上,但是立后以“母儀天下”也花不了多少時間。所以“秦朝雖短,但秦始皇有充足的時間立皇后,不是他來不及立皇后,實際上是他自己不願意,更非其母親不操心,也非大臣不盡職。”
張敏說,秦始皇在有機會立皇后的時間內未立皇後有許多原因,除他性格多疑恐皇后掣肘外,還跟秦始皇追求長生不老和後宮美女過多有關。秦始皇曾4次巡視六國故地,其中3次都會見了徐福等方士以求長生不死之葯,甚至派徐福率領3000童男童女赴東海神山求葯。“正是有長生不死的厚望和六國佳麗充斥著後宮,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秦始皇立后的進程。”
據史載,秦始皇的母親行為失謹,穢亂後宮,並生了兩個兒子。這使秦始皇在思想上受害甚深,可謂是終生難忘的傷痛。為此,他把母親趕出了首都咸陽,後來雖有悔過,但至死未讓她再住咸陽。張敏說:“由怨母而仇視女人的心理陰影,使秦始皇長大后在婚姻能力上未能健康發展。宮中眾多女人,僅僅是為滿足他的生理需要。由母親行為而形成的心理障礙,也是秦始皇遲遲未立后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秦始皇統一六國后,東方六國的佳麗盡充後宮,選定皇后就更難了。秦始皇六號坑應為“近身侍臣”陪葬
秦始皇六號坑陶俑自1999年出土后,12尊陶俑的身份特徵和該坑所處的位置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對其性質的鑒定也一度眾說紛紜,比如廷尉一類的官吏,管理馬匹的圉人,或者管理圉人的圉師等,現在比較普遍的說法是文官俑。在近日的學術研討會上,秦俑博物館的張仲立認為,這些頭戴長冠,頸結領巾,身穿短袍,腰束革帶,雙手籠於袖管,似笑非笑的秦俑,應該是皇帝近身侍臣的一組陪葬。秦漢時能夠出入禁中,侍奉在皇帝周圍的近臣,蔡邕統稱為“侍御者”。這些侍御者身份和稱謂甚多,到秦代,《史記》中記載趙高為了置李斯於死地,“使其客十餘倍詐為御史、謁者、侍中,”這其中的御史、謁者、侍中,顯然是秦始皇至秦二世時,皇帝身邊能夠參與政事的重要近臣。這些人擁有比較高的政治權力,他們代使皇權、代言聖令、充當儀仗。就實物看,其溫文爾雅的形象,比較特殊的服飾,更符合侍御者的身份。
秦國一直延續近身侍臣陪葬的傳統。人殉的考古資料和文獻資料都反映出,秦至少從襄公起,一直到獻公止,王公貴族一直保持著殘酷的人殉制度。秦人殉制度的殉近侍習俗,是秦民族久遠而牢固的傳統社會心理折射。延續到秦始皇時代,喪葬安排有了一定的變化,大量的陶俑陪葬代替了直接的人殉。
此外,六號坑內存在的相當數量的馬骨和車,並且坑內的銅鉞與陶俑手握的孔洞相吻合,很可能就是皇帝出宮的儀仗隊。張仲立認為,文獻和考古資料都有相當的局限性,目前還難以確切考定六號坑陪葬的是御史、謁者、還是侍中。不過以其為秦始皇時期侍奉於皇帝左右的侍御者、謁者或者侍中一類近官,也許較為接近。該坑位於殿外,主題或就是近官職守的場面。
秦俑博物館宣教部何宏認為,該坑應該屬於當時秦王朝中央三宮九卿中太僕所轄之範圍,應是該機構在地下世界的模擬和縮影。
秦漢法律體恤女性
中山大學歷史系的翟麥玲、張榮芳在此屆學術討論會上提出:在秦漢的法律上,性別差異有著明顯的差異,從整體上看既有對女性體恤和寬容的特點,也有對男性利益維護的地方,但總的來說,其在刑名設置、施刑、減刑、量刑時所表現出來的體恤女性的特點卻占主導地位。性別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秦漢時期的刑名看,當時的刑罰有死刑、肉刑、作刑、徙邊、杖笞、罰金等多種形式。在這些形式的刑罰中,作刑尤其帶有明顯的性別特徵。如作刑中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罰作復作等刑名,不僅從其稱呼上可見其性別特點,就其具體的勞作也是女徒不同於男徒,女徒的活明顯輕於男徒。同樣,作刑中的司寇作與隸臣妾,從其刑名上也可明顯辨其性別特點,而且其具體勞作也有性別差異,雖然我們現在已無法確切了解其具體內容。至於雇山,則只是稱呼女徒,是法律對女徒的一種特有的恩惠。作刑之外,肉刑中的宮刑,起初在名謂上也有性別差異,於男子名割,於女子名宮。秦漢時代,雖皆以宮名,但在施刑上,因性別的不同,仍不可避免地殘留有性別特點。其對男性稱為“下蠶室”,無疑是一種肉體的殘害,可謂名副其實的肉刑;而對於女性,卻是拘置於宮中不得出,並無肉體傷害之實。這雖說與當時的醫療技術有關,但也不能否認是法律性別特徵的一種反映。此外,秦漢法律的性別特徵還表現在施刑、減刑與量刑等方面。施刑方面主要表現為秦漢法律有因性別的不同,被施刑者是否需要帶刑具等,一般情況下女性可免帶刑具。減刑方面主要表現為秦漢法律有對女性減免半刑等規定。而量刑的性別特徵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量刑時對女性的判決,如果不牽扯到男性的利害關係時,法律仍會表現出對女性的寬容和優待。若牽扯到男女利害關係對比時,法律則會儘力維護男性利益,而賤視女性利益。分析其原因,維護男性利益不外乎是禮教中尊男賤女思想對法律影響的結果,是禮法結合的產物。而對女性的體恤和照顧,可以說一方面與先秦時期法律中的婦人無刑等性別觀念有關,另一方面也是秦漢法律體恤弱勢群體的精神影響的結果,同時,也不能說與秦漢社會對女性生育的重視有一定關係。此外,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的宋仁桃教授也認為:秦漢時期,法律在不損害男性利益的前提下,在婚姻上給予婦女一定的婚姻自主權;在人身權利上保障婦女不受人身侵害和傷害;保障婦女擁有私人財產權,並享有繼承父母、丈夫、子女和兄弟財產的權利。當然這些給予婦女的權利是不會改變中國傳統社會男權至上的社會結構的。
樂手俑——為秦始皇在另一個世界演奏
2003年初,秦始皇陵考古隊在發掘曾遭到嚴重破壞的秦陵7號坑時,出土了46件青銅水禽和15件不知其名的陶俑,同時出土了不知其用途的一件銀器和幾十件打磨精細的骨器。根據已修復過的7件陶俑分析,這些俑可分為兩個類型:一種陶俑的姿勢是,雙腿並列平伸坐在地上,雙腳無鞋著襪,同時雙手伸向雙腳置於腳背與小腿之間,其中右手下握而左手上握,似抓一物;另一種陶俑則跪坐於地,一手貼身自然下垂,一手高舉至頭,有的似握一物,有的似在揮手。二者皆置於陶板之上,其中前者4件,後者3件。
這些不知名的陶俑引起了很多的猜測。此次,在秦俑學第六屆學術研討會上,陝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秦始皇陵考古隊隊長段清波介紹說:“問題的解決得益於音樂界人士的積極介入。他們將這些俑跟同時出土的一件銀器和幾十件形態各異、打磨精緻的骨器結合起來研究,確認了銀器和骨器是古代演奏樂器的重要構件,那陶俑便是當時的樂手了。”
段清波說:“1974年秦兵馬俑面世以來,跽坐俑、百戲俑、文官俑等眾多類型秦俑相繼出土,組成了龐大的‘秦俑家族’。如今,‘秦俑家族’又增添了一個新成員——樂手俑。”
陝西師大藝術學院教授陳四海說:“這些陶俑肯定是樂手俑,但其手裡拿的是什麼樂器,現在已經難以明了。雖然理論上他們應該是一個秦朝樂隊,但是囿於資料太缺乏,連其名稱都不能推測得知。但是那件銀器是彈奏箏瑟等弦樂的‘義甲’(套在指甲上的假指甲)是準確無疑的,那些打磨細緻的骨器也應是古琴等弦樂器上的輔助構件。”中國古代樂器已有數千年歷史。各時期都有管理音樂的機構,陳四海說:“秦代的音樂機構叫樂府(樂府並非始於漢武帝),它是秦統一六國後為吸納六國音樂和樂人而設立的機構。這已得到考古證實:1975年秦陵發現樂府編鐘一枚,前幾年還發現了秦代帶有‘樂府丞印’的封泥。樂府編鐘的出土,佐證了秦陵在祭祀時必須奏樂助祭的事實;而樂手俑的出現,則進一步體現了秦陵‘事死如事生’的建築理念,即秦始皇在地下仍要享受音樂。”
項羽焚燒秦俑坑質疑
“從考古學的立場出發,所謂項羽焚燒秦俑坑只是一種猜測,目前的考古學證據不足以支持這個觀點,秦俑坑焚燒之因至今仍是迷霧團團,讓楚霸王背黑鍋實在有點冤。”在秦俑學第六屆學術研討會上,秦兵馬俑博物館考古隊隊長劉占成“要還項羽一個清白”。
據了解,一些文獻曾記載“項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項羽入關發之(指秦陵),以三十萬人,三十日運物不能窮”等。不少學者認為文獻中記載項羽掘始皇帝冢,便由此推斷項羽掘秦俑坑;項羽燒了秦宮室,自然推斷項羽也燒了秦俑坑。
劉占成認為這是不科學的,“歷史的記載不一定等同於歷史,我們只能把它作為研究的參考,而不能作為判斷的直接依據,更不能作為最終結論”。由於20多年來參加兵馬俑考古發掘和研究的緣故,他一直對幾乎眾口一詞的“項羽焚燒秦俑坑”之說存疑於心。
據劉占成介紹,20世紀60年代以來,考古工作者對秦始皇陵進行了大規模的地面勘察和考古鑽探,在陵區留下了幾十萬個探孔。考古勘探顯示,秦始皇陵的封土層並沒有被掘擾破壞的跡象,而且封土上也僅發現了兩個直徑不足1米的小盜洞,這從考古學角度否定了項羽大規模揭頂開挖秦陵的可能性。此外,在秦陵封土中還發現了大面積的強汞異常區。汞具有極強的揮發性,如果陵墓內確實遭到項羽大軍的劫掠和焚燒,那麼,墓內的汞早年就已揮發乾凈,根本不會形成今天封土內的仍有規律性分佈的汞異常區。
在對兵馬俑坑的發掘過程中,劉占成發現種種跡象並未表明俑坑是項羽燒的,原因有六點:一是沒有發現項羽大軍的入坑口;二是沒有發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沒有破壞者造成的陶俑一個壓一個的疊壓現象,只有坑頂下塌造成的東倒西歪的兵馬俑;三是沒有發現兵馬俑身上被打砸后留下的打擊點;四是沒有發現破壞者的足跡;五是坑內文物的移位和缺失並沒有那麼嚴重;六是完整的棚木木炭遺跡不好解釋。目前在秦陵陵區共發現大小不一的陪葬坑180座,能確認的被火焚的也只有6座;推測可能被火焚的也只有5座而已。劉占成認為,把這一懸案嫁禍於已作古的西楚霸王,實在不公。
忍耐,使秦始皇走向輝煌
性格決定命運。作為一國之君的秦始皇的統治心理直接影響著秦朝歷史的發展。那麼,是什麼樣的性格決定秦始皇統一六國,成為我國歷史上頗有爭議的第一個皇帝呢?
秦俑博物館保管部葉曄認為:忍耐,特別是秦始皇親政前的忍耐心理,成就了其後來的大業。秦始皇嬴政出生在趙國邯鄲,當時其父異人(即子楚)在趙國作質子,可以說他是出生在一個落難王孫之家的。作為質子,日子是不太好過的。雖身為公子、王孫,但其安危吉凶,則“托於不可知之國”,所以嬴政少年在趙國的生活經歷是非常艱難的。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他還要面對別人對他出生之謎的議論和猜測。這在注重封建正統觀念的王族裡,不可能不對嬴政的心靈投下一個難以磨滅的陰影,但當時,嬴政並沒有掌權,只能任由怒火燃燒,母后淫亂、親情孤獨而帶來的恥辱感、壓抑感,便培育了他的忍耐能力和報復心理。
嬴政歸國繼承王位后,由於秦法的限制,未到年齡還不能親政,由其母后趙姬和“仲父”呂不韋主政。呂不韋按照自己的意志治理秦國,操縱國家大權。同時,還繼續與嬴政之母趙姬淫亂。面對這些,年輕的嬴政是不能容忍的,他要改變這種狀況,但由於自己還未到親政年齡,國家政權命運還得靠呂不韋維持,從國家大局利益出發,秦始皇的忍耐心理得到了更強的鍛煉和發揮,但忍耐並不意味著屈服,他相信自己有能力奪回政權,只是時機不成熟。實際上,秦始皇在忍耐中正積極地為最後剷除呂不韋做思想上和物質上的準備。
秦始皇少時憾恨過多,忍耐到了極限之後,只要有一個爆發點,便會向另一極端發展。因此,當他一旦大權在握,其進攻型的心理就表現了出來。清除叛黨、罷黜呂不韋以後,他更將自己的意志迅速化為實踐活動,通過十餘年的努力,滅六國而統一了全國,對中國歷史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早年的忍耐心理也使得掌權后的嬴政更加殘暴、專橫:焚書坑儒、嚴刑苛法等給當時的民眾和社會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不能不說,忍耐心理是秦始皇事業成功的一個重要心理素質,對其後來的統治心理造成了深遠的影響,也為後世的帝王成就其大業作了一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