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區住建局

鼓樓區住建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方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道路基礎設施、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防汛抗旱工作。
(三)研究全區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為區政府制定本區城市建設目標任務提供依據;對全區城市建設、環境建設及管理中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編製城市規劃和全區城市建設年度計劃。
(四)負責區管單位建設、裝飾工程等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督查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定額的使用和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內建築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參與監督指導房屋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隊伍資質的管理工作。
(五)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內民用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批及驗收工作,參與區內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指導區內村鎮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推進村鎮城市化進程。
(六)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參與區內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的審計。
(七)負責系統和局機關的黨建工作;抓好乾部隊伍建設,對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調整;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勞動人事、計劃生育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等項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老幹部、群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住房和建設局(區委住房和建設局工作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工委辦公室
承辦局工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工委有關黨建工作計劃、精神文明建設意見、工作總結和其它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負責局工委決議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組織、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局管理幹部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管理以及後備幹部隊伍的管理、培訓、教育考核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活動和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年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起草和目標任務的分解工作;協調各科室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文書檔案、工程檔案、財務檔案、會議組織和機要保密、對外聯絡接待、文印、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負責所屬單位經濟報表統計、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和內部保衛工作;根據規定,辦理本系統人員的接收、調動、借用、辭退等手續,辦理幹部調配、聘用、任免、獎懲及退休、辭職等工作;負責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職稱申報評定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勞資、教育培訓、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
負責工程項目綜合管理和全局財務、審計工作,履行工程資金運作、工程招投標、工程決算審計職責。
按照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要求,組織財務活動,建立健全財務控制體系及制度,監督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政府採購;依據年度工作計劃和項目進度合理安排財務預算,合理地調度分配資金,審核工程資金支付建議;遵照財務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工作,正確辦理會計手續,及時編製各種會計報表,實行會計監督;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賬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銷毀等工作的管理;定期對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效果,為領導決策提供財務信息及合理化建議
加強工程資金綜合管理,參與工程例會,對工程變更、進度款支付、階段性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實施審計監督,必要時實地察看施工現場;對相關部門報送的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申請的真實、合規、完備等方面進行審計;工程項目竣工,牽頭審驗竣工決算資料,報上級審計主管部門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負責區管單位建設、裝飾工程等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工程的決算審核和財務審計;負責區內單位限額以下的新建、改建工程和裝修工程的審批、管理和招投標工作。
(四)規劃發展科
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可行性調研論證。研究本區建設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城市功能品質提升、人居環境建設規劃的調研與編製工作;參與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建設的年度實施計劃;根據許可權規定,審批單位和個人新建、翻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建築工程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接辦市規劃局委託審批的各項建築工程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研究村鎮建設發展方向的有關措施,指導村鎮建設與管理。
(五)公用事業科
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設施和城市水環境項目建設,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的城市公用、水利及排水設施建設工程;參與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配合省市相關部門督查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牽頭推進鋼窗改造、節水型小區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實行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教育工作。
(六)工程建設科
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和生態環境項目建設,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城市道路、環衛、綠地項目建設工程;承擔工程項目管理責任,加強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及工程現場管理;參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招、投標;根據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設進度提出資金使用建議,履行報批手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工作,配合綜合管理科做好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核審計工作;負責做好工程圖紙的收集、歸檔和資料整理工作。
(七)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的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服務,規範行業運作,培育物業市場;負責全區物業公司的資質審查工作;指導轄區內住宅小區(大廈)的業主大會首次成立、換屆和業主委員會規範運作;指導街道物業辦公室和“兩站一中心”,對轄區內老舊小區落實物業管理工作;按照市、區下達的出新計劃,完成小區出新、街面出新、屋面整治及平改坡工作。
(八)房產管理科
負責城市房屋徵收中產權有爭議房產、歷史遺留問題房產的初審,落實有關私房政策,處理“文革產、下放產”的有關工作和1958年對出租私房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負責險房的檢查,督促排險維修;負責危舊房改造的推進工作;負責審定全區房屋結構安全裝修方案,辦理核准申請;負責有關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審核私房翻改建項目。負責管理公有房屋資產和資金;指導單位管理自管房屋;負責督促直管公房的經租、修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直管公房調整及交換工作。
(九)徵收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房屋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制定實施本區房屋徵收管理相關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區房屋徵收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全區城建工程涉及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徵收工程的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和過程監管;協助市區職能部門做好房屋徵收糾紛調解;負責城建工程的徵收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對在本區內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及房屋拆除單位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區房屋徵收安置工作。
(十)房屋租賃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房屋租賃市場行為,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負責辦理區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建立健全全區房屋租賃管理檔案,承擔房屋租賃稅收委託代征的具體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房地產經紀企業備案證明的初審校核工作,監督、指導房屋中介交易行為,促進全區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