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山東省於1984年開始恢復和重建註冊會計師制度。為了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工作,於1989年12月正式成立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1997年12月,根據國務院的批示和財政部、審計署聯合通知精神,省財政廳、審計廳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山東省社會審計協會實行統一聯合。聯合后的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是全省的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行業自律性社會團體,是受政府委託和法律授權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組織。“兩會”聯合后,協會進一步加強了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管理,肩負起“服務、溝通、公正、監督”的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有關規定,協會的職責主要是:制定、實施註冊會計師執業標準與制度;組織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理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審批、註冊、發證和年檢;組織進行業務交流和檢查,開展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業務技能教育和培訓;支持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維護其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和處理違法違規和違反執業道德、標準等問題;協調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之間及有關方面的關係,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辦理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協會成立以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認真辦理申報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的的審批工作,紮實開展了注師行業清理整頓工作。到1998年底止,全省已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共376家,遍布全省各市、地、縣。其中有證券相關業務的事務所5家,這五家是山東正源會計師事務所、山東匯德會計師事務所、山東煙台乾聚會計師事務所、山東臨沂天成會計師事務所、山東濰坊和信會計師事務所,擁有執業註冊會計師3517人,業務助理及工作人員6715人,非執業會員3400人。(2)積極穩妥地推進了事務所體制改革,截止98年底,批准脫鉤改制事務所22家,完成脫鉤改制事務所9家。(3)嚴格實行行業管理。建立各項專業標準,操作規範和管理制度,通過協會在全省範圍內組織自查、互查、重點檢查以及年檢等活動,保證了各項執業規則和制度的貫徹執行。(4)積極開展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培訓,以及組織交流工作經驗,以不斷提高各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水平。(5)面向社會,認真組織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自1991年,全省全科合格人數已達1800人。(6)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註冊會計師的願望與要求,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積極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主要任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對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實行自律性管理;組織貫徹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規則;組織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全國統一考試和業務培訓;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的年度檢查;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稅務代理行業財務。受財政廳及有關部門委託,負責起草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審批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監督和管理其業務工作;為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等。具體職責如下:
(二)審批和管理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和相關行業會員。
(三)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的全省統一考試。
(四)組織貫徹實施有關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稅務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專業技術指導工作,完善制定執業規程;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的年度檢查。
(六)組織實施或制定全省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稅務代理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並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七)受財政廳及有關部門委託,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和稅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八)制定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稅務代理行業的業務交流;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的合法權益。
(十)辦理審核外國會計師(包括稅務代理)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山東境內設置常駐代表機構、中外合資和合作機構、國際機構中國成員所等有關事務,並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為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十二)辦理財政廳授權的有關工作及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保證省注協辦事機構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注協對省注協機構建設的要求,參照中注協部、室職責範圍,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擬定省注協暫設五部一室,各部室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對口中注協:辦公室、財務管理部。
主要任務:負責對全省會計師事務、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財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會財務工作;負責協會文電收發、檔案、保衛、資產、職工生活等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協會正常辦公。
基本職責:
1.負責協會文件資料的收發、核稿、印製、運轉和檔案、印章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事務所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檢查事務所執行情況;指導事務所財務會計工作,布置全省事務所年終決算,並審核、匯總全省會計報表。
3.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辦理財務收支有關事項。
5.負責協會接待工作,協會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協會車輛管理調度工作。
6.辦理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部
對口中注協:綜合管理部,對外聯絡部和編輯部。
主要任務:協調協會部門之間工作關係;起草行業管理綜合性法規、制度和有關報告、文件,負責行業發展理論和政策的調查研究、對外宣傳工作、協會人事管理工作;編輯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刊,建立和完善編輯工作制度,充分發揮會刊對外宣傳、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的重要作用。
基本職責:
1.負責起草和解釋協會有關綜合性法規、制度,彙編行業綜合法規。負責行業理論、重大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
2.組織起草協會重要工作、綜合性會議有關報告、文件,辦理協會重要會議有關工作事宜。負責起草協會工作計劃。
3.負責協調注協與有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協會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4.負責協會人事管理工作和研究制訂行業人員管理、人才資源開發方面政策和制度。
5.負責《山東註冊會計師通訊》的編輯印刷發行、協會對外宣傳、報道和行業綜合內部信息工作。
6.組織實施協會重要外事工作、起草工作計劃,辦理國際、港、澳、台會計師組織與協會有關交往與合作事項及有關涉外事務工作。
7.辦理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註冊管理部
對口中注協:註冊管理部
主要任務:負責辦理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註冊審批、註銷有關事宜;審批、管理非執業會員。
基本職責:
1.貫徹執行和補充註冊會計師註冊與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辦理審批、管理註冊會計師註冊有關事項,辦理審批、管理事務所設立和變動有關事項;負責主任會計師和合伙人的資格審查;執行證券相關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審批管理辦法,並負責貫徹實施;執行其他有關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審批管理辦法,並負責貫徹實施。
2.貫徹執行和補充非執業會員的審批管理辦法,審批、管理非執業會員。
3.管理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和非執業會員、主任會計師、合伙人資格審批檔案,組織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的資料普查、統計和分析。
4.負責辦理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年度資格檢查中未予通過者的停業、取消資格等事宜。
5.負責處理辦所、註冊等方面的來信,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辦理有關事宜。
6.管理省內涉外會計師事務所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有關事宣。
7.辦理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四、業務監管部
對口中注協:業務監營部
主要任務:監督和管理全省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提高其職業道德和執業質量。
基本職責:
1.貫徹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井監督和指導實施工作。
2.貫徹和補充制定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年檢辦法,組織全省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年檢工作,負責辦理執行證券業務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3.貫徹和補充制定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組織開展全省事務所業務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情況,負責檢查從事證券相關業務事務所的業務執行情況。
4.擬訂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在職業道德、執業質量方面的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及處罰辦法,負責對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處罰工作和年檢未通過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停業、取消資格的處理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受理涉及事務所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向領導和有關方面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辦理有關工作。
6.負責事務所等級評定和等級管理工作。
7.辦理懲戒委員會工作和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五、考試培訓部
對口中注協:考試工作部、培訓工作部
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全國和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有關培訓工作的決定:負責擬訂培訓制度;貫徹、執行財政部和省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有關考試工作的決定;組織註冊會計師資格及執行註冊會計師專門業務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補充考試辦法;研究和完善考試製度。
基本職責:
1.負責貫徹全國並擬定全省註冊會計師培訓工作規劃;指導會計師事務所的培訓工作;與有關部門協調註冊會計師培訓的有關工作。
2.負責擬訂全省註冊會計師培訓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訂並實施註冊會計師年度培訓計劃。
3.負責培養建立全省註冊會計師培訓基地、事務所和有關院校註冊會計師專業培訓和師資隊伍,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相關知識的社會普及工作。
4.組織培訓教材的編寫、修訂、印刷發行工作。
5.組織和舉辦事務所執業人員各類業務培訓。
6.承辦省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檢查、考核市地考試辦公室的工作。
7.執行並補充考試辦法及報名簡章,制訂有關考試、考務工作的規章制度。
8.組織全省考務工作。組織考試報名、參考書籍發放;組織考前的師資培訓和考前輔導;發放試卷;組織考試實施;監察考試紀律,懲戒違紀行為。
9.負責管理培訓和考試成績檔案;發放成績合格證書。複核申請成為執業和非執業會員者的考試全科合格成績。
10.負責受理涉及註冊會計師培訓和考試方面的來信,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辦理有關工作。
11.辦理省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和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六、專業標準部
對口中注協:標準部
主要任務:負責調研中國註冊會計師專業標準;研究比較各國專業標準;研究比較國內外審計理論與實務。
基本職責:
1.負責獨立審計準則應用研究,總結交流經驗,指導事務所執行執業準則。
2.調查研究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註冊會計師質量控制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後續教育準則、貫徹執行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操作標準。
3.制定協調與專業標準有關的法規、制度;協調與專業標準有關的業務工作和學術研究。
4.研究、比較、翻譯國外專業準則;研究、比較國內外審計理論與實務,編輯有關動態。
5.管理專業信息資料。
6.辦理諮詢委員會工作和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2003年12月20日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職責
第三章會員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五章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六章常設辦事機構
第七章諮詢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
第八章經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組成的山東地區的社會團體,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條山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本會遵照法律、法規為本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事務所)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事務所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進行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省註冊會計師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職責是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事務所進行管理,反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事務所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部門與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事務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六條本協會的具體職責是:
1.負責辦理山東省轄區內的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事宜,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檢查;
2.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
3.組織貫徹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各項管理制度,執業準則、規則,並組織開展對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的監督、檢查;
4.組織全省會員開展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的培訓;
5.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山東地區的各項考務工作;
6.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指導和推動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業務的開展;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7.開展與國內、國際同行業之間的交流活動,學習和借鑒先進的經驗和方法;
8.支持會員依法履行職責,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9.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家機關及中注協委託或授權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加入協會成為本會個人會員,依法批准設立的事務所均為本會團體會員,會員入會需履行申請和登記手續。相關行業的知名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由理事會批准,可以聘請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八條凡參加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者,或依照原規定經考核取得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其中在事務所工作並取得執業證書的為執業會員,其它為非執業會員,執業會員不再執業時,可轉為非執業會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
3.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
4.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5.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6.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7.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8.申請退出本會。
第十條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3.遵守本會紀律;
4.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5.按期交納會費;
6.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7.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一條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觸犯國家法律,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有關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擬定,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產生本會理事;
3.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決議;
4.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6.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五章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六條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3.選舉產生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4.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5.推選或聘請本會常設辦事機構領導成員;
6.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7.審議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職能部門的設置;
8.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9.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全體會議聘請名譽會長、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第十九條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執行。
第六章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全體會議推選或聘請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報政府主管行政機關批准。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后,報政府主管行政機關批准。
第七章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在理事會領導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建議,經理事會批准。
第八章經費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政府事業撥款;
2.會費收入;
3.社會資助;
4.舉辦各種事業活動的收入;
5.其他收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會英文名稱為THESHANGDONGPROVINCIAL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縮寫為:SICPA。
第二十六條本會終止由常務理事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址設在濟南。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