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稽核
銀行稽核
銀行稽核是指銀行稽核人員對銀行各項業務、財務活動內容及會計核算資料進行的稽查、核實和監督的總稱。主要任務是: (1) 稽核督促銀行及所屬行處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計劃、法律、法令、條例及銀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2) 稽查各項存、貸、匯業務,會計帳務、財務和現金出納工作的合法性和正確性;(3) 考核銀行經濟效益;(4)揭露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等違法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維護國家資金、財產的安全。
銀行稽核的範圍包括所有銀行業務和銀行管理活動。具體地講有如下幾個方面:
1、資產負債稽核
2、會計稽算稽核
3、現金出納稽核
現金出納稽核'包括出納發行制度、庫房管理、現金收付和運送、金銀收兌和配售、貨幣發行和回籠、發行基金調拔、損券銷毀、企業現金和工資基金管理、出納長短款等。
4、金融服務稽核
金融服務稽核包括信託、租賃、保險、保管、諮詢等業務的規章和手續、收費標準、眼務質量和設備等。
5、財務收支稽核
6、人事福利稽核
人事福利稽核包括人員編製、工資額和工資標準、津貼補貼和獎金、勞動保護、職工福利、工作獎懲、人員配備和人員流動。解聘解僱、人員處分等。
7、橫向聯繫稽核
橫向聯繫稽核包括銀行企業關係和協作安排、銀行同企業的往來、重大經濟糾紛、業務以外的經濟關係等。
1、保障作用
保障作用,即保障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銀行各項指示任務、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順利貫徹執行。通過稽核審查,發現問題,抓住實質,分析原因和危害,總結經驗和教訓,以加強和完善規章制度。
2、糾錯作用
糾錯作用,即對於各級管理者和所屬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常規性差錯和失誤,及時發現予以矯正,對於規章制度在法制上的疏漏和執行上的偏誤,及時研究予以補充和糾正。通過對業務具體操作過程細節的例行檢查和常規糾錯,以維持銀行經營管理過程的順利進行。
3、揭露作用
揭露作用,即揭發銀行活動中的貪污盜竊,嚴重瀆職與犯罪行為,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銀行基本紀律。通過稽核,抓住可疑線索,深入調查,把違法犯罪行為徹底揭露出來。對經濟犯罪的打擊,是國民經濟和銀行經營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4、提高經濟效益
提高經濟效益,即稽核工作的落腳點是進一步消除銀行經營管理中的不利因素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制度改進工作,加強增收節支的管理,全面提高經濟效果。稽核應同自查、整頓、改革和教育結合起來,有促進銀行經營目標的實現。
銀行稽核的形式多種多樣:
1、按稽核檢查的性質劃分,可分為法紀稽核和效益稽核。
2、按稽核檢查的組織形式劃分,可分為獨立稽核和會同稽核。
3、按稽核檢查的方式劃分,可分為送達稽核和就地稽核。
4、按檢查的時間劃分,可分為事前稽核和事後稽核。
上述各類稽核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的。在實踐中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例如,全面稽核可以是定期稽核,也可以為不定期稽核,在專項稽核進行時,也可進行局部的全面性稽核。因此,各類稽核方式的採用和結合,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和不同的特點選擇運用。這樣既能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又能保證稽核工作的質量。
為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迴避原則
稽核人和稽核對象之間必須在利益上沒有牽掛。尤其當稽核人來到稽核的單位工作時,不應享受對方提供的食宿條件;嚴禁收受任何禮品。
2、意義原則
所稽核的事項,必須是有意義的,必須關係到銀行經營目標,戰略和政策,決不應對微不足道的小事雜事花費精力。
3、經濟原則
稽核項目,應在確保達成目標的前提下愈少和愈好,要充分考慮到稽核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儘可能壓低稽核成本。
4、適合原則
稽核必須符合被稽核事項的特點和性質,採取適當的方式,掌握適當的標準和分寸,力爭事半功倍。
5、適時原則
稽核的時間間隔和時間跨度,必須同被稽核事件的時間性相稱。同時,稽核的時間點應放在最容易顯示出問題的時間段內。
6、簡單原則
稽核制度和手續,應為力求簡單,否則,很可能帶出新的混亂並將人們注意力引導到本無多大意義的稽核方法程序上去,而忽略了稽核的真正目的。
7、行動原則
從稽核的標準要求,到稽核的報告建議,都應立足於能使當事人採取實際行動,要講究可行性和實際成果,而不是空洞的願望和標準。
8、直接原則
稽核機構和人員,必須由最高主管領導直接管轄。稽核中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職位,應略高於業務崗位上的人員。
為了完成稽核任務,要有相應的稽核方法。稽核的特點是加強監督,揭露問題。稽核方法必須具有與這一特點相適應的專門技術,力求做到以最少的工作量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
銀行稽核的基本方法,一般有觀察法、審閱法、核對法、盤點法、查詢法、分析法、順查與逆查法、詳查與抽查法,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運用或穿插運用,並隨著稽核經驗的不斷積累和豐富而進一步完善和提高。銀行稽核的基本方法介紹如下:
1、觀察法
觀察法是通過現場觀察業務活動,稽核動態的方法。銀行許多業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是不能從有關靜態資料中反映出來的。必須在稽核過程中,實際觀察現場,核實執行情況。如對會計、出納、儲蓄工作中各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情況的稽核就是如此。
在運用觀察法時,應注意把實地現場觀察與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對照,以便核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根據觀察結果作出詳細記錄。
2、審閱法
審閱法是稽查銀行各種憑證、科目、帳簿、報表、契約、借據及有關資料等內容的方法。
通過審閱來核實它們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比如說,在憑證審閱中,要審查憑證有無用錯、偽造、塗改、金額不一致、過期、遠期、背書、漏項等情況。審閱法是稽核工作中使用最廣泛、最基本、最常用的技術方法。
3、核對法
核對法是指帳帳、帳據、帳表核對的方法。
在稽核工作中,必須首先劃定時期,對業務、帳務和財務進行靜態稽核,確定其餘額是否平衡、銜接、相符,相關數字是否對應,然後再據以深入查證,因此,核對法也是稽核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技術方法。
4、盤點法
盤點法是一種稽查帳款、帳實的方法。
為了保證銀行業務活動的需要,銀行保管著大量的發行基金和業務庫存現金,以及保管著一定數量的金銀、外幣、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同時還有大量固定資產,對此,需運用盤點法對現金和實物進行認真地實物盤點,通過帳物對照,達到帳款、帳實相符。盤點時,要會同被稽核單位有關負責人員進行,注意責任手續和安全措施。發行基金和庫存現金因營業時間變動頻繁,一般應在被稽核單位的非營業時間內實擊進行盤點;金銀、外幣如果較多,可以先封存,再安排較方便的時間進行詳細盤點。
5、查詢法
查詢法是面查、函詢的核實方法,它是在稽核過程中,對不能從內部憑證、帳表、資料作出驗證的問題,必須向外部單位進行調查了解、證詢意見、核實情況的方法。如向外部核對存、貸款帳戶餘額,各種經濟事實,聯行結算事務等。
在使用查詢法時,對有關查詢單證、函件的填發、接待、走訪、回收等工作,都應由稽核人員直接辦理,並應將有關記錄、回件妥善保存,被稽核單位有關人員應當迴避。
6、比較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又叫分析法,它是利用“大數穩定,小數變動”的統計規律,並運用經濟數據中相同項目、相同內容的數字進行對比分析,發現異常變動,據以進一步查明原因的方法。比如說計劃與實績比較、本期與上期或前期比較、內容結構比較、絕對數比較、相對數比較等等。
分析法是一種提供線索的方法,便於跟蹤稽核,以利於進一步搞清情況和發現問題,不能以分析代替稽核結論。
順查法與逆查法是稽核工作中兩種不同的方法程序。順查是按照業務活動的處理順序,由經濟事實到憑證、記帳、報表順序進行稽核的方法;逆查法是先從報表開始而後逆向查至經濟事實,按業務處理的反方向順序進行稽核的方法。
順查法通常在已經了解和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后運用,以便進一步查清問題的發生、發展到結束的詳細過程,有利於搞清每一個環節的情況和原因。
逆查法一般在總結檢查和審核時使用,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從一般到具體,從總括到明細,從表面現象逐步深入到事物本質、既節省時間,又容易找主要問題。
詳查法與抽查法是按照稽核範圍和稽核工作量的區別,而採用的兩種不同方法。詳查法即對應稽核的項目進行詳細稽查。由於銀行業務量大,在稽核工作中,除只對重點項目或有問題的部分使用外,一般限於人力和時間不常使用,抽查法是在應稽核的項目中選取其中一段時間或某一部分業務量進行稽核的方法,也稱抽樣法。
稽核的抽樣,比較普遍使用的方法是任意抽查法和判斷抽查法。任意抽樣就是無選擇性地抽取所要稽核的樣本,一般是面大量多的,無代表性可選擇,只好隨意抽取一定的數量進行稽核;判斷抽樣是憑稽核人員的經驗,結合所了解的情況,針對薄弱環節,有選擇,有重點地先取一部分樣本進行稽核。還有一種統計抽樣法,運用數理統計概率論的原理進行隨機抽樣。這種統計工作方法,銀行稽核也可惜用。在稽核過程中,可以將詳查、抽查和抽佯結合起來,使稽核結果更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
稽核程序是指稽核工作從開始到終結全過程的規律和步驟。遵守稽核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稽核工作規範比,提高稽核工作效率,避免發生疏漏,重複、忙亂、差錯等情況。所以,要保持和維護稽核工作的權威,稽核人員在執行政策的基礎上,必須堅持稽核程序,即使稽核工作逐步走向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又使稽核工作行之有效,結果公正。
銀行稽核的程序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檢查階段和終結階段。
1、準備階段
稽核準備階段,是指從確定或接受任務開始到做好各種準備為止的一個過程。具體準備過程如下:
1)明確稽核任務。根據稽核工作的計劃安排,明確本次稽核工作的任務。如該稽核的行處,稽核的內容、範圍、目的、時限、要求等。
2)制定稽核實施方案,包括目的、任務、步驟和工作要求等。方案有明確的分工負責,還要有適當的策略安排,盡量周到設想對各種漏洞的堵塞。
3)收集基本情況材料。稽核前應收集被稽核行處的概況材料。如稽核對象所處環境、主要業務經營狀況、業務量、組織管理、執行等動態材料,還要收集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工作總結、經驗分流等檔案材料及前次稽核的情況等靜態資料,這是稽核的基礎工作。
2、核查階段
這是指按稽核實施方案的內容,進行實際稽核監督審核,查明情況與問題,取得稽核的證據,通過鑒別、分析、判斷、對稽核對象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並提出處理和改進工作建議的過程,這是執行稽核的關鍵階段。具體過程如下:
1)向稽核對象說明任務和聽取彙報。應向稽核對象說明來意,儘可能取得對方的配合,避免產生不必要或對立情況。同時,應對容易掩飾弊端的項目,必須首先稽查,如庫房。聽完報告后,一方面應作認真的分析研究,印證彙報內容的真實可靠性;另一方面,根據掌握的情況,修正稽核實施方案,使實施方案更加符合實際情況和稽核的需要。
2)進行實際的稽核工作。在初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稽核人員可按業務或項目劃成小組,分別組織實施。根據稽核範圍和內容,調閱有關文件、賬表、憑證、計劃和統計、會計資料,不同對象、內容先用不同的稽核形式與方法。稽核審查所調閱的所有資料。
3)重視稽核制度和證據的獲取。稽核不僅要查賬查物,還要查內控制度。內控制度是一種相向制約的工作制度。稽核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是否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二是否真正執行了內部控制制度。如財產物資的保管,是否實行賬、錢、物的分離。會計與出納分開,印、押、單三分管等等,出現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問題,一定要徹底查清。稽核銀行的經營業務、財務活動和經濟效益時,必要進要向客戶單位、擔保單位、主管部門作調查,最好有書面證明材料。
4)整理稽核資料,撰寫稽核報告,報告必須事實確鑿、重點突出、分析中肯、評價全面。應當慎重地作出結論,積極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對起草的稽核工作報告書,要認真負責地向稽核對象徵詢意見,稽核部門對稽核報告書若有不同意見,可從15 天內申請複議和複審,著經複議意見仍不統一,可報上一級稽核部門請求裁定,裁定的意見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結論通知書”立即執行,不得拒絕。
3、終結階段
終結階段是指稽核結論和處理決定發生以後,經過一段時間,指派原稽核組成員或其他稽核人員,到被稽核行處進行檢查,就稽核監督結論和處理決定中的整頓事項,提出的建議是否落實執行進行了解、幫助督促直到這些意見全部執行為止的過程,沒有終結階段,往往會使稽核監督的決定停留於紙上,起不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