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徒
世界主要宗教之一
所謂“印度教”是存在於印度本土上的宗教、哲學、文化和社會習俗的綜合稱謂,它的信仰、哲學、倫理觀點等複雜多樣,甚至相互矛盾。印度的社會等級、集團和不同的文化階層有著各自相異的信仰和實踐。這種綜合性、多樣性使人們很難對印度教的信仰和特徵作出公認、明確的定義。馬克思曾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慾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慾主義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的宗教,又是佳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可以說“印度教”囊括了一神論、多神論、泛神論和無神論。
19世紀英國殖民地曾用了20年時間對印度教作了系統的調查,當年英國外交部曾宣布:無法對印度教作出一個準確的定義,它既是有神論的宗教,又是無神論的宗教,既是多元論的宗教,又是一元論的宗教;既是禁慾主義的宗教,又是縱慾主義的宗教;既是宗教信仰,也是生活方式等等。
“印度教”(Hinduism)一詞並非印度人民對自有宗教的稱謂,而是外來人強加的。在印度所有經典中都沒有這個詞的出現。"Hindu"實為"Sindhu"一字的訛傳。此字本指自古以來就被西方國家稱為"India"(印度)的國度,是由希臘人從波斯人借用的字。後來由於印度周邊地區的穆斯林無法念清楚"Sindhu River"(印度河)中的第一個字母"S",因此把該字念成了"Hindu"。這個字後來就被外國人用來代指生長在由印度河及恆河澆灌的土地上的人民所具有的宗教信仰和傳統文化。因此,確切地說,印度教是由存在於印度本土上的不同信仰組織集合而成的。 不過,儘管有那麼多的信仰,但大多數的根源都來自一個,即成書於公元前5000年前的《韋陀經》(又譯“吠陀”)。《韋陀經》有四部:娑摩(Sama Veda)、耶柔(Yajur Veda)、梨俱(Rig Veda)、阿闥婆(Atharva Veda)。這四部《韋陀經》教義主要分兩個部分:祈求世間福報及達到靈性解脫。每一部分又各自分出不同的目標和不同的層次。正是這些林林總總的不同目標及不同層次才構成了印度教各種信仰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印度教中所崇拜的神有很多,但主要的神有:至尊神奎師那和他的擴展羅摩神、創造之神大梵天、破壞之神濕婆、維繫之神毗濕奴。
印度教認為善惡有因果,靈魂有輪迴。善行能讓人死後升天,惡行則讓人死後墮為畜牲。印度教主張禁慾和苦行,以達到靈魂的凈化。印度教還主張非暴力,不殺生,即使踩死一隻螞蟻也是不仁。因而印度教教徒一般是吃素,最保守的印度教教徒甚至連雞蛋都不吃。
印度教有嚴格的種姓制度,即人分為從高貴到低賤的四個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各種姓間界限分明,不通婚,不往來,不變更。印度教還有形形色色的教律,諸如:重男輕女、寡婦不能再嫁、已婚婦女不能在大庭廣眾下拋頭露面以及童婚等等。
按照傳統的習慣,印度教徒的家庭在男孩滿三歲時要舉行剃髮禮。
剃髮儀式要請祭司、理髮師和親友參加。父母把孩子抱進搭起的彩棚里,放在父母身旁。儀式由祭司主持,祭司在男孩身邊畫一個正方形,用紅砂土畫上圖案,並撒上大米。然後讓男孩坐在圖的旁邊,由理髮師剃髮。印度教徒的剃髮禮並不將頭髮全部剃掉,要保留一縷頭髮。
在印度教徒看來,結婚的首要目的是完成種種宗教職責,其中祭祀最為重要;但是,男子必須結婚生兒子才有資格向祖宗供奉祭品。因此,在結婚儀式上,夫婦雙方為此念咒、祈禱、發誓,並且丈夫以妻子明確說道:我為了得到兒子才同你結婚。祭司等人也為此而祝願他們。
印度教徒結婚場景
結婚前先訂婚,儀式簡單,一般由女方的家長宴請男方的家長及兄弟姐妹,也可同時邀請其它親戚、甚至一兩名好友出席。婚禮也已逐漸簡化,但仍不失為最隆重的家庭節日,帶有莊嚴神聖的色彩。婚禮由市長或他的一名副手主持,習慣上是在周二、四、五、六早9時至下午5時之間。婚後大宴賓客。
印度北方邦城市瓦拉納西是印度最負盛名的印度教聖城之一。這座已有3000多年歷史的古城寺廟林立,每天都吸引著成千上萬的印度教教徒前來朝拜。他們最大的願望是到有“聖河”之稱的恆河中浸泡沐浴,洗去“罪孽”,求神賜福;死後能在瓦拉納西火化,並將骨灰撒入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