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資委

行政機構

杭州市國資委是經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特設機構)。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政府授權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直接監管企業(統稱所監管企業)和所監管企業投資設立企業的國有資產。市屬企業的集體資產由市國資委代管。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區、縣(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依法對區、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1.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
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2.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以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實施分類監管,針對競爭類、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不同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4.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產權管理處
綜合法規處
改革發展處
考核分配處
財務監管處
黨建工作處
監督檢查處
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