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是由蘇州地區從事玉雕生產經營的企業為主體自願組成,是為實現全行業企業共同意願,開展活動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蘇作"玉器的優秀傳統,弘揚"蘇作"琢玉人"比德於玉"的職業精神,發揚"蘇作"琢玉人的團隊精神,確立"蘇作"玉器在全國的形象,擴大"蘇作"玉器在國內外的更大的影響,以凝聚和整合行業力量、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為廣大玉器愛好收藏者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並通過進一步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玉器行業的開拓與創新,促進玉雕行業和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協會接受蘇州市工藝美術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現有企業和個人會員300餘家;協會的住所在蘇州市西北街8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 SUZHOU ARTS&CRAFTS JADEZ CARVING(縮寫為SACJC)。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熱忱為政府和企業服務。弘揚“蘇作”玉石雕刻傳統技藝,並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的“子岡杯”、“蘇作”、“蘇幫”註冊商標使用權,全面開展品牌建設,提升蘇州玉雕的產業層次和市場影響力,促進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和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在江蘇省蘇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全行業基本資料和動態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發布,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及有關立法提供依據和建議,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二)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蘇州玉雕)保護工作,包括普查、確認、登記、立檔;整理、研究、出版,或展示、保存,宣傳和傳播。
(三)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制訂行業道德準則及行規行約並督促行;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以及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間關係,組織經驗交流以及生產、技術和經營合作,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參與制訂、修改產品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標準等行業各類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開展行業內品牌工作室的推薦和命名,組織優秀作品的評定。
(五)組織和參加國內外展覽會、展銷會、研討會等,出版專業刊物,組織技術培訓,開展諮詢和信息服務,以加強技藝交流,提升人員素質,推進創作創新能力,推動市場銷售。
(六)加強與國內同行業的聯繫與合作,開展多形式的技藝交流;開展國際技藝交流、合作與友好往來。
(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江蘇省、蘇州市有關保護和促進傳統工藝傳承發展、優化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
(八)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省、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交辦或委託的工作和事項;開展行業協會宗旨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設有單位會員。
凡從事玉雕生產、開發、銷售,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含個體工商者)及相關的科研、教育單位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在本市玉雕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或委託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過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議和處理會員提案;
(四)討論並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以及重大問題;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繳納標準;
(六)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可聘請名譽會長,並可聘請在全國具有權威性和專業影響力的人士擔任顧問。會長有義務或定期向名譽會長彙報本協會工作及理事會工作情況,名譽會長有義務向會長提供諮詢和提出建議。顧問有義務就本協會各方面工作向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回答有關諮詢事項。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4年7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成立大會現場
會議通過了《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籌備工作報告》,通過了《蘇州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章程》,通過了《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會費繳納標準》,並按《章程》規定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馬建庭任會長,楊曦、蔣喜、瞿利軍、俞挺、葛洪、吳金星、程磊、趙顯志、朱金忠、李 劍、顧三官、林 光、陳冠軍、曹 揚、尤志光、袁小娣、夏 翔等十七人任副會長,單存德任秘書長,褚海波、陳海路、黃鶴鍾、姚永強任副秘書長。
馬建庭會長代表理事會在會上作了今後工作打算的報告。報告提出了協會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一是持續辦好玉雕展示交流平台,推動創作創意創新;二是積極推進品牌建設工作,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三是繼續擴大內外交流,促進創作創意水平的提升;四是發現和提攜人才,培育技藝精湛的玉雕團隊;五是加強宣傳傳播,擴大社會對“蘇作”玉雕的認知度和影響力。
市經信委副主任萬嗣洪,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理事長馬達分別作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他們對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這一全市性、行業性社會組織的誕生表示了熱烈的祝賀,並對協會理事會今後的工作,對蘇州玉雕產業的提升和發展提出了殷切的期望。衷心希望本市的廣大玉雕會員,以及玉雕從業者在蘇州市玉雕行業協會理事會的帶領下,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不斷創造新的業績,為當代的蘇州玉雕再創輝煌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聘請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廖軍,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副會長、玉石分會秘書長奧岩,中國文物學會玉器研究會副秘書長、古玉鑒定專家古方,蘇州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學會理事長朱丹,中國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古玉鑒定專家楊震華,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蔚長海(北京),中國工藝美術大師顧永駿(揚州),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吳德昇(上海)為顧問;並聘請江蘇永德律師事務所劉翼明律師為法律顧問。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的成立受到了有關各方的支持和高度關注,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玉石分會,中國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玉器專業委員會,上海市寶玉石行業協會、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蘇州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蘇州市傢具協會等社會組織紛紛發來賀信,賀電,對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的成立和大會的順利召開紛紛表示熱烈的祝賀。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是建立在蘇州玉雕專委會的基礎之上的。多年來,依託蘇州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專委會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在集聚行業優勢、搭建服務平台;加強展覽展示,推動創作創新;發現培養人才,提升人才素質;開展技藝交流,擴大社會影響等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為推動蘇州玉雕的創新和發展作出了極大努力。但是,隨著蘇州玉雕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提升以及對外合作與交往的增多,蘇州玉雕僅作為一個分支機構顯然是不夠的。因此,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的成立是行業自身提升發展的必然選擇。
蘇州市玉石雕刻行業協會這一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的建立為全市玉雕行業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載體與平台,對於更好地承接政府部分職能的轉移,在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等方面更好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進一步弘揚“蘇作”玉雕優秀傳統,提升蘇州玉石雕刻的產業層次和市場影響力,促進蘇州玉雕有序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