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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大利犯罪學家恩里科·菲利的著作
犯罪社會學
法律術語
所謂犯罪社會學,亦稱“社會犯罪學”或“刑事犯罪學”。是運用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犯罪現象及犯罪產生的社會原因、條件、社會機理等,以及預防、控制和消除犯罪現象的途徑與方法的科學。犯罪社會學是對社會原因及社會預防體系的研究.是犯罪學和社會學兩門學科相互滲透形成的交集。它既不同於社會學,也不同於犯罪學,而是交匯於二者之間的邊緣學科。它具有獨自的研究範圍和內容、獨立的理論體系和結構框架,是一門既有系統的理論又有應用價值的學科。簡而言之,犯罪社會學是運用社會學的琿論和方法研究犯罪與人類社會相瓦關係的一門社會學科。
研究犯罪社會因素的一門社會學分支學科,又稱社會犯罪學或刑事社會學。主要研究犯罪現象及其與社會的相互關係,分析犯罪的社會因素,探索治理犯罪的對策。
19世紀30年代,比利時統計學家L.A.凱特萊首先運用統計學方法,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的犯罪現象與犯罪者的年齡、性別、種族、職業,及其所在社會的經濟、地理位置和季節、氣候等條件的關係,指出犯罪的發生和消滅、增加和減少以及犯罪的類型均受社會環境影響,提出犯罪的社會原因說。他認為,社會本身孕育著犯罪的胚胎,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犯罪行為。受這種觀點影響,一批持犯罪社會原因說的學者,如德國刑法學家F.von李斯特、義大利犯罪學家E.費里等,於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形成了在刑法思想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犯罪社會學。1884年費里發表了《犯罪社會學》一書,標誌著犯罪社會學的形成。19世紀90年代,刑事社會學派成立了國際刑法學會。
20世紀以來,犯罪社會學有了進一步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普通社會學理論、法律社會學、異常行為社會學、侵犯行為的社會心理學、政治社會學、組織社會學以及婚姻家庭社會學等分支學科的理論均起了重要作用。犯罪社會學成為綜合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等多種學科知識的一個活躍的跨學科研究領域。在當代,犯罪社會學家加強了國際交流和比較研究。
西方犯罪社會學圍繞犯罪原因問題形成了多種不同的理論,其中主要有:
①社會原因說,代表人物是法國犯罪學家、社會學家G.塔爾德和法國法醫學教授A.拉卡薩涅等。他們強調不能否認犯罪的個人原因,更應重視其社會原因。塔爾德批評了以義大利犯罪學家C.龍勃羅梭為代表的刑事人類學派提出的犯罪人類學理論,認為犯罪實質上是一種社會現象,可以用一般的社會規律來加以說明。拉卡薩涅則把犯罪比作細菌,把社會比作培養基。法國社會學家É.迪爾凱姆也用社會學方法研究犯罪問題,認為犯罪是正常的、必然的現象,不是社會的病理現象,原因是社會自身失去了控制力。當社會的尊嚴、權威、神聖逐漸削弱或喪失時,社會的連帶性、結合性也隨之崩潰,這種社會狀況就是產生犯罪的母體。
②三元犯罪原因說,代表人物是費里。他從個人原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三個方面分析犯罪,著重研究經濟狀況、工農業生產、社會教育、輿論、習慣等社會原因對犯罪的影響,主張進行社會改良。費里曾任義大利刑法修改委員會負責人,這使他的犯罪社會學理論體現在刑事立法和刑法改革中,影響到後來的刑法發展。
③二元犯罪原因說,代表人物是李斯特。他批判了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說,也不完全同意費里的三元犯罪原因說,主張從個人原因和社會原因兩方面分析犯罪。他不否認遺傳素質對犯罪的影響,但更強調造成犯罪的經濟和社會的原因。
④失范理論。“失范”的概念最早是迪爾凱姆提出來的。美國結構功能主義社會學家R.K.默頓發展了這一概念,從社會結構的角度分析犯罪行為的原因。認為社會一方面大力強調成功,一方面卻沒有提供獲得成功的正當手段,或是社會結構本身限制了一部分人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人們不得不採取最有效的、儘管是非法的手段,造成犯罪。
⑤隨異交往說。1939年由美國學者E.H.薩瑟蘭提出。他認為人的犯罪和其他異常行為並非生來就會的,而是通過隨異交往學來的。一個人由於與有犯罪傾向的個人或群體之間經常和密切交往,通過文化傳播過程學會了犯罪。犯罪的可能性取決於他的年齡,與別人接觸的強度,以及與守法者和違法者接觸的比率。西方學者還從社會衝突、社會控制等方面解釋犯罪行為。蘇聯的犯罪社會學肯定社會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並致力於提出具體的預防措施。
犯罪社會學研究的基本內容有:
①現實犯罪狀況、犯罪類型、犯罪的地區分佈;
②造成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包括個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會因素、地理因素等;
③犯罪的社會預測、社會防範、社會控制以及各種懲治對策等。
犯罪社會學要求社會設法共同預防犯罪,避免個人因環境所迫而犯罪;強調對犯罪人區別對待,注重感化,對傳統的報復主義和恐嚇手段持批判態度。犯罪社會學的研究對各國刑法和刑事政策的制定、對監獄和獄政管理的改良有直接影響,對於防止和減少犯罪給社會造成的危害起著積極的作用。
犯罪社會學與犯罪心理學關係密切,在理論方面相互吸收和借鑒,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上有許多共同之處。它們的區別在於:犯罪社會學是從社會環境方面尋找犯罪原因。它承認人類學、生物學和心理學因素與犯罪的聯繫,但認為這些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它運用社會學方法,研究犯罪的社會性質。犯罪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理狀態同犯罪的關係的學科,特別注重研究犯罪者的動機、目的和犯罪行為的內在聯繫。它注意發現犯罪者的心理狀態、精神狀態及下意識活動與社會環境的聯繫,以此解釋犯罪現象,揭示犯罪動機和行為的關係。它更多地藉助於醫學、生理學等自然科學的知識和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