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承擔的紅寺堡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等職責下放紅寺堡區。
2、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享受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認定職責。
2、增加農民技術人員專業等級證書核發職責。
3、增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職責。
4、增加開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職責。
5、增加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區公務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行政綜合獎勵制度。
(三)負責國(境)外引進人才和智力政策落實,負責國(境)外專家協調服務工作。
(四)負責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組織實施勞務派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負責落實統籌城鄉創業就業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地方特色產業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勞務派遣、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資保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社會保險統籌辦法;負責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做好人才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政策,協助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落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本級勞動合同的審核、鑒定、備案工作;指導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管理、信訪接待、政務財務、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起草、審核。
(二)人力資源科
擬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智力引進工作。
(三)社會保障科
負責審核行政處罰、認定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擬訂勞動關係調整規劃,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規範勞動關係;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工作;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擬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落實退休政策;負責工齡審定,辦理參保職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指導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定點管理工作;負責大病醫療補助統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傷殘等級評定及職工因病和非因公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問題。
(四)創業就業科
負責統籌城鄉創業就業政策措施落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計劃,指導人才流動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綜合性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計劃,組織開展城鄉各類人員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推行就業准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公勤人員和城鄉各類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工資財務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建立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審核軍隊轉業幹部、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的定級待遇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關係轉移;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初審工作,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製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正5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4名。
局長:馬廷雲
(一)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市農牧局、扶貧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避免出現職責交叉。
(二)勞務輸出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勞務輸出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市扶貧辦協助做好貧困地區勞務輸出的相關工作。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