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衣

用巾帕遮蓋住婦女臉面的風俗

說起婦女的頭巾,不能不說到面衣。長期以來,在婦女中一直流傳著蔽面的風俗。所謂“蔽面”,就是用巾帕遮蓋住婦女的臉面。

另外一種面衣,是江蘇常熟市的一種民間小吃,外形類似於大餅,最地道的常熟面衣是草頭面衣。

由來


說起婦女的頭巾,不能不說到面衣。長期以來,在婦女中一直流傳著蔽面的風俗。所謂"蔽面",就是用巾帕遮蓋住婦女的臉面。

演變


周代

從文獻記載來看,早在周代,中國社會已存在這種風習。這和當時社會的禮教有密切關係。《禮記·內則》規定:男女之間不相授受,不能同用一口水井,同用一床寢席,同用一件衣衾。女子平時必須深居簡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則必須障蔽其面。用以蔽面的巾帕,就被稱為"面衣"。

漢代

漢代婦女承襲周代遺俗,也用面衣。成帝朝宮女趙飛燕被立為皇后時,她的妹妹曾送去一批賀禮,其中就有"金華紫羅面衣"。金華即金花,可見當時的面衣,製作還頗為講究。當然,這是皇后的御用之物,民間婦女的面衣不可能作這種繁華的裝飾。

魏晉南北朝

魏晉南北朝婦女的面衣,通常用較為輕薄的羅谷製成,使用時將整個臉面全部蓋住,為了不被人看清臉面,而自己又能透過這層羅谷看到外面,當時的面衣多採用黑色。晉人《搜神記》中即記有年輕婦女"皂谷幪首"的情況。

隋唐

隋唐婦女外出,也有蔽面之舉。所用巾帕較漢魏時大,不僅可以遮住臉面,還可以障蔽身體。因為不限於"蔽面",所以不再稱面衣,而稱"冪(四+離)"。冪(四+離)本來是西域人民的一種服飾,在西域的一些地區不分男女均可用之,通常用於出行。其目的是為了遮擋路上揚起的塵埃。《隋書·附國傳》記附國之俗,"以皮為帽,形圓如缽,或帶冪(四+離)。"同書《吐谷渾傳》則記當地"王公貴人,多戴冪(四+離)。" 宋朝以後,這種冪?傳到中原,也為漢族人民所接受,仍用作騎馬出行之服,不過專用於婦女,男子很少使用。漢族婦女身披冪(四+離),除了御擋風塵之外,更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蔽面,以防路人窺見臉面。《舊唐書·輿服志》記:"武德、貞觀之時,
宮人騎馬者,依齊、隋舊制,多著冪(四+離)。雖發自戎夷,而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窺之。"說的正是這種情況。
戴冪(四+離)的婦女形象,在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收藏的一幅唐人繪畫《樹下人物圖》中有所反映。圖中的一個婦女,左手高舉,正在脫卸蒙在頭上的面幕。這種面幕用黑色布帛製成,長度大約至胸際,左右兩邊各綴一根飄帶,飄帶下垂至腰間。在臉面部位,還開有一個圓形小孔,正好露出人的眼鼻。其餘部分則被全部遮蔽。
與此類似的人物形象還見於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三彩女俑,其中有一騎馬女子,頭上就戴有這種面幕。雖然這件雕塑品的色彩有所褪落,特別是人物頭部,未施色釉,但仍可看得出原來塗有黑色。面幕的造型與前者略有不同:前者為尖頂,而這件是平頂;前者長度及至胸前,這件則在頸間。值得注意的是這位戴面幕的女子,此時正騎在馬上,與文獻所記冪(四+離)的使用場合--出行相符。在漢族婦女剛剛接受西域傳來的冪(四+離)時,外出蔽面還用帷帽。這種帷帽以藤蔑編成,造型和斗笠相似,在帽檐四周,則綴有一圈紗網,婦女戴它出行在外,也可起到障蔽作用。初唐早期,由於冪(四+離)的時興,戴帷帽者一度減少,但是到了唐高宗時,帷帽又重新興起,並逐漸取代了容器。帷帽的復興,和當時社會風氣的轉化有密切關係。唐代中國封建社會高度發達、高度繁榮的時代,經濟的發展促使了社會風尚的變化,反映在婦女服飾上,則表現在追求自然、反對約束,傳統的蒙面之俗在此時勢必會受到衝擊。與冪(四+離)相比,帷帽有著不少優點,第一是戴卸方便,不像冪(四+離)那樣從頭一直蒙覆到胸前;第二是外表比較美觀;第三是綴在帽檐上的網紗可隨時撩起,以便將臉面"淺露"在外,所以深受廣大婦女的喜愛。可以說廢棄冪(四+離)而崇尚帷帽,是唐代婦女為擺脫封建禮教桎梏的大膽嘗試,儘管在開始的時候還受到過朝廷的干預,理由是"過為輕率,深失禮容"但大勢所趨,非一紙禁令所能阻止。到了武則天時代,不論是宮女還是民婦,騎馬外出都用帷帽冪(四+離)之制湮沒不彰。正如《舊唐書·輿服志》所記:"永微之後,皆用帷帽,拖裙到頸,漸為淺露……則天之後,帷帽大行,冪(四+離)漸息。中宗即位,宮禁寬弛,公私婦人,無復冪(四+離)之制。" 戴帷帽的婦女形象,在唐人《明皇幸蜀圖》中有具體
描繪,雖然畫面以山水為主,人物處在陪襯地位,但人物的服飾特徵仍清晰可辨。其中幾位騎馬女子,頭上就戴著這種帷帽。也許為了乘騎之便,這些女子戴著它時,多將帽檐上的垂網撩至背後,將整個臉面顯露在外。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唐墓出土的彩繪陶俑中,也有戴帷帽的婦女形象。令人驚嘆的是,其中一尊騎馬女俑,所戴帷帽四周的紗網"帽裙",至今還完好無損,為我們今人了解唐代的帷帽形制,提供了重要的形象依據。

宋代

與唐代思想開放正好相反,宋代崇尚理學,在理學思想的影響之下,社會上對婦女的禮教宣傳不遺餘力。不少保守的家庭,都立有"家訓",對女子的衣食住行規定得非常具體,非常嚴格。如司馬光"家儀"規定:婦人無故不得出門,有故出門,必須"擁蔽其面"。自家男僕及外來人員一般不得進入中門;如果遇有修繕之事,在男僕、工匠進入之時,婦人必須進房躲避,來不及躲避者,必須用衣袖將臉面遮蓋。在這種保守思想的支配之下,婦女蔽面之習重新抬頭。被人們拋棄多時的"面衣",又重新回到了婦女中間。宋人高承《事物紀原》中就有這方面記載:"今世……又有面衣,前後全用紫羅為幅下垂,雜他色為四帶,垂於背,為女子遠行乘馬之用。" 宋代面衣也稱"蓋頭"。其制繁簡不一,簡單的只是一塊大幅方巾,用時將頭全部蓋住;也有將布帛裁成條狀,由前搭后,只蒙蔽臉面及臚后,耳鬢部分則顯露在外。江西鄱陽宋墓即出土有戴這種蓋頭的女俑。稍微複雜一些的蓋頭則被做成巾兜之狀,用時套在頭上,巾兜的前面可以開合,根據需要,或者撩開,或者合攏。據宋人《東京夢華錄》記載,北
宋時汴京一帶的媒婆,為了撮合男女姻緣,常常出沒於閭巷,在她們的頭上,也戴有蓋頭,這種蓋頭的製作就比較考究。

宋以後

宋代以後,蔽面之習仍然在民間沿襲不衰。據清代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記載,在廣東潮州一帶,婦女出行,仍用黑色布帛蒙首,自首而下垂至雙膝,披裹者需要朝外觀望時,則用兩手將布帕的開合處撩開一道狹縫。當時稱這種面衣為"韓公帕",傳說為唐代韓昌黎時的遺制,實際上和隋唐時期的冪(四+離)相差無幾。在惠州嘉應一帶婦女中,則流傳著一種名叫"蘇公笠"的帽子:上部為普通的斗笠,以竹篾編成,帽檐四周垂以綢帛。民間認為這種帽子為蘇東坡所創,故以"蘇公"名之。實際上就是唐代帷帽的造型。

近代


直到近代,新婦出嫁時仍用面衣蒙首,只是為圖吉利,這種面衣多用紅色。新娘從離開娘家開始,頭上就蒙上了這種面衣,到了夫家拜堂禮見,須臾不得揭開,只有在進入洞房之後,方可將其摘去。這時生米已經成了熟飯,即便坐在她身邊的是個愚氓痴漢,也只能聽天從命。《紅樓夢》中鳳姐設下的調包之計,就是藉助了這塊蒙面之巾,直到賈寶玉將它揭開,才發現自己上了大當。
這種以面衣遮覆新娘臉面的做法,實際上也是古代蔽面之俗的一個分支,早在漢時已經出現。唐人杜佑的《通典》里有明確記載。兩宋時期沿用此舉。據吳自牧《夢梁贈送紅帛,俗謂"催妝蓋頭",到了成親那天,新娘就戴著這塊蓋頭進入男家,與新郎"並立堂前,遂請男家雙全女親,以秤或用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我們從清代畫家吳友如所繪的風俗圖中,還可看到舊式婚禮中蒙頭的新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