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嬰

劉紅嬰

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語規範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學與遺產國際論壇”教授會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旅遊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基本信息


性別: 女
學歷: 碩士 碩士生導師
職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社會兼職


全國人大法工委法律用語規範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大法律語言審讀專家
聯合國糧農組織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中國項目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研究中心專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學與遺產”國際論壇教授會員
中國政法大學旅遊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旅遊大辭典評審專家
北歐WHILD研究會成員
全國人大法工委法律用語規範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大法律語言審讀專家
聯合國糧農組織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中國項目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研究中心專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學與遺產”國際論壇教授會員
最受關注世界遺產專家評審委員會委員
中國政法大學旅遊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國人大法工委法律用語規範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大法律語言審讀專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研究中心專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學與遺產”國際論壇教授會員
中科院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委員
中國政法大學旅遊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語規範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學與遺產國際論壇”教授會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研究與培訓中心專家
旅遊法好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語規範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學與遺產國際論壇”教授會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旅遊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法律與文化的交叉領域、綜合性強的、極富創建性的交叉領域
法律語言學、語言法、世界遺產與世界遺產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港澳台法
英語、日語

主要著作


《法律語言學》(第二版,專著)
《語言法導論》(專著)
《世界遺產精神》(專著)
《論法定的訴訟話語權及其規則》(論文)
《法律保護語言的法理問題》(論文)
《旅遊權的法理釋義》(論文)
優秀教師

學術觀點


一、學術理念
主張健康、清澄的學術旨趣,信仰學術的原創精神。
堅持有科學價值的學術命題,寓憂患意識、悲憫情懷於學術責任之中。
推崇魅力學術,對充滿文化魅力的學術風景總是心嚮往之。
欣賞快樂學術,努力做無涯學海之苦舟上的快樂學人。
二、關於法與語言的理論關係
法與語言交融至少會產生三大學術命題:法與語言的哲學因緣;法律語言學;語言法。如果在此認識論的基礎上構建相關的學科體系,這三部分均能夠伸展出各自的體系架構。
綜合地講,通過三大角度的探討,不僅能呈現法與語言的理論原理和應用規則,而更大的學術價值在於發現語言之於法律、法律之於語言的哲學意義和應用魅力,樹立規範的語言意識,加固更科學合理的學術結構。
語言哲學和法哲學的高度統領之下,語言與法律關係的理論線條以濃墨重彩的方式呈現了出來。由於語言的立命之本在於“用”,因而無論是法律語言學還是語言法,其理論延伸下去,涉及到的將是語言的最終應用狀態及應用規則。
三、關於法律語言學
法律語言是法律領域的“共同語言”,法律語言學研究這種“共同語言”的表達規則,包括法律本身如何表達和法律工作者如何表達。
法律的存在和實現在於表達,所有的法律理念和制度都需要表達出來,因而構成法律表達的形態體系。法律表達形態看似末端化的外部構造問題,實質上是一個本源性問題。法律思維的隱性形態是一種巨大的控制力,其包含的價值觀體系及判斷事物的路徑決定著末端表達的形態特徵,即由語言的物質手段而實現的顯性表達的特徵。
當人類認知了物質世界的所有實體物象,相應的語言指稱才會形成,而意識形態則不同,其必須由語言參與實質的構建。從這個角度講,是語言締造了法的世界,法律表達依仗語言實現,語言依據法律思維的脈絡形成秩序。
具體的法律表達要化為言語,那麼言語系統的構成就十分重要。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一一描述出這個系統的樣貌。就言語主體而言,法律共同體中的各類人群遵循各自的語言規則。從法律表達內容看,創製性表達、解釋性表達都能夠連貫其各自的脈絡。由語言的物質形態分類,有寫出來的表達和說出來的表達。從宏大理論的整體表達到具體的個案表達,都能構成具有專業特點的表達機制。
如果形成了系統,法律表達就會有相應的語言“模板”。而且,成熟的法律表達應當能夠構建自己的“模板”系列。在專業語境的作用下,發揮其應用功能。法律表達的言語本體構造,諸如立法語言模式、法定的執法司法言語模式,包括文體的規則以及字詞句的規則,均包含在多層次的“模板”之中。
法律表達的語言系統之所以存在,依賴的正是小至字詞、大到整體格局的實質運作。應當說,法律表達的語言系統首先是穩固的,同時法律表達的語言系統更是發展的。
四、關於語言法
語言法是關於語言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語言法所涉及的問題縱橫交織,滲透的領域細密而全面,與當今國際法的幾大主題如和平、人權、發展等環環相扣。語言的多樣性保障文化的多樣性,也標誌著文化的多樣性;文化多樣性體現各種文化間的尊重,從而體現人權、和平。由於語言永遠都不是孤立的,總是與文化、歷史、民族交疊在一起,最終的主題指向這些大目標是必然的。
語言也無時不在制度的監控之中。歷史發展過程中,每一種法制的興衰都決定著相關文化價值觀的沉浮榮辱,語言標誌文化價值觀,當然不能脫離法制的掌控。
語言法所強調的理念及價值標準是:確保所有語言得到充分的發展和尊重,並且將建立正義公平的語言原則作為維持和諧社會關係的關鍵要素;體現人類的全息價值觀,使語言進入法律的框架之中,構建真實的多元文化格局。
五、關於世界遺產法
公法上的“遺產”具有開放和不斷發展的特點,它以“人類共同遺產”作為主概念,所包含的對象隨不同時期人類價值觀的確立而更新、擴展。這個概念的壯大和成熟,使相關的法律主體、遺產所有權、管理權等理論問題形成新的研究領域,並帶來全球視野的認知與思維方法。世界遺產正是這樣的公法意義上的遺產概念,而世界遺產法就是規範世界遺產的國際法和國內法的總稱。就學科體系而言,它從法學的高度涵蓋有關世界遺產的基本內容,所構成的理論體系既綜合又獨特,能夠超越傳統法學分類而存在,其前沿的特質也極具挑戰性。這個學科呈現給世界的是集合了文化和自然精華的天地,同時也給出了人類重新審視自己、認識世界的重要方式。
北京世界遺產的法律保護綜合機制研究 北京市社科項目(項目進行中)
我國旅遊法立法思路研究 國家旅遊局
中國語言生活報告·立法語言狀況 國家語委
科研成果

教材與專著類


《法律語言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2月
《語言法導論》(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
《世界遺產精神》(專著),華夏出版社,2006年1月
《世界遺產概論(第二版)》,中國旅遊出版社,2005年6月
《法律語言學》,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
世界遺產概論》,旅遊出版社,2003年8月
《彈性法律語言論》,西苑出版社,2002年7月

論文類


《單字詞法律術語的功能及淵源》,修辭學習,2007年第6期
《立法語言社會認知度的調查與分析》,江漢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
《中國旅遊立法的現狀與走勢》,2007中國旅遊綠皮書:中國旅遊發展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5月
《法律保護語言的法理問題》,語言文字應用會議論文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7年7月
《法律文本“非…不”模式的表意維度》,中國社會語言學,2007年第1期
《世界遺產全球的盛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文版,2007年第1期
《現代文化遺產觀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光明日報,2007.6.8
《世界遺產給世界帶來奇迹》,中國建設報,2007.7.17
《法律保護語言的若干法理問題》,法大繼續教育,2007年第5期
《桂林導遊事件觀點》人民法院報,2007.8.12
《從大視角審視世界遺產城市》(上),中國旅遊報,2007.9.28
《從大視角審視世界遺產城市》(下),中國旅遊報,2007.10.10
《世界遺產給世界帶來活力》(上),中國旅遊報,2007.7.25
《世界遺產給世界帶來活力》(下),中國旅遊報,2007.7.27
《世界遺產旅遊的政府戰略》,中國旅遊報,2007.11.28
《世界遺產哈德良長城何以延至德國》,中國旅遊報,2006年12月18日
《法定程序的“以言行事”》,邊緣法學,2006年12月
《破解誤區正確理解世界遺產》,《中國建設報》,2006年6月27日
《旅遊立法:法理基礎與現實構建》,《人民法院報》,2006年5月15日
《正確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光明日報》,2006年4月21日
《旅遊權的法理釋義》,《旅遊學刊(核心)》,2006第9期
《法律術語研究方法論要》,《修辭學習(核心)》,2006第4期
《十國共享一項遺產詮釋世界遺產本質》,中國旅遊報,2005年8月
《十國共享世遺詮釋世遺本質》,華夏時報,2005年7月
《世界遺產:我們和世界的差異》,中國旅遊報,2005年3月
《論法定的訴訟話語權及其規則》,語言文字應用,2005年第3期
《為世界遺產豎起法律的盾牌》,中國建設報,2004年11月
《世界遺產如何保護(上)》,中國旅遊報,2004年10月
《世界遺產如何保護(下)》,中國旅遊報,2004年10月
《應正確理解世界遺產》,中國社會科學院報,2004年8月
《獨享或者共享(修訂稿)》,中國社會科學院報,2004年6月
《獨享或者共享》,南方周末,2004年5月
《黃石國家公園8年瀕危史》,南方周末,2004年4月
《論訴訟話語之“三問”》,修辭學習,2004年4月
《曼德拉的羅賓島》,人文地理(雲南社科院),2003年8月
《世界遺產地怎樣保護》,中國商報(經貿委內貿部),2003年7月
《因監獄而聞名的世界遺產》,中國商報(經貿委內貿部),2003年4月
《南非的美麗節拍》,旅遊天地(中國優秀期刊),2003年第4期
《成文法中的“或者”問題》,修辭學習(復旦大學),2003年第3期
《維修的聖母院》,旅遊天地(中國優秀期刊),2003年第1期
《立法技術中幾種語言表述問題》,語言文字應用,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