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交通運輸局
普洱市交通運輸局
普洱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教科、計劃財務統計科、基本建設管理科、路政科、交通戰備辦公室、老乾科。
普洱市交通局下設地方海事局,質量監督站,公路規劃勘察設計院。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交通運輸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划入原普洱市交通局的職責、原普洱市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培育和發展交通運輸市場,指導城市計程車、公交車和汽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職責許可權內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開工審批、施工檢查、工程質量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
(五)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航道管理、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指導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
(六)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及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和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公路管理等交通系統涉地相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九)貫徹中央軍委新時期軍事戰略和戰備工作方針,研究制定全市交通戰備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戰時交通運輸的對策方案,制定全市交通戰備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交通戰備業務基礎建設和措施,承擔交通戰備工作管理,保證交通戰備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十)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黨務、政務、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或承辦各種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黨組、行政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文件;負責對各科室起草文件的把關、審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製、工資福利、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辦理紀檢監察工作有關事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協調交通涉外工作及辦理有關業務。
(二)綜合計劃科
承擔全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製、管理並監督規劃實施,擬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編製上報和下達基本建設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和上報;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儲備和后評工作;負責本市公路、水路行業統計工作,組織行業統計調查、數據分析、資料保管;實施統計監督,提供統計資料。
(三)政策法規與科技教育科
提出全市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局內外政策法規的協調,擬訂交通法規的貫徹意見或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普法、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信訪及參與維護行業穩定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科技成果交流,科研項目鑒定、評審,引進、推廣應用新技術;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市屬交通行業職工教育、人才預測、人才培訓和人才交流規劃;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培訓、考核;負責職工技術、汽車駕駛、修理等級培訓考核;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四)資產管理科
擬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財會改革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決算、匯總、上報和審核財務決算;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引資、信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行業價格、財稅、投資、融資等政策措施;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系統內的財政、財務及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檢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各項經費的報支及賬務管理;承擔內部審計;監督直屬單位財會工作,指導本市交通行業財會工作。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
(五)基本建設管理科
承擔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交通基本建設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和上報;指導交通設施建設施工檢查、質量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地方公路、水路工程技術業務的管理;負責基本建設行業規章、標準、規範實施細則及辦法的貫徹執行;負責監督檢查公路養護、改善和保通情況,定期做出綜合評價;指導公路、水路搶險修復和災害防治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工作;協助搞好工程技術人員及養護工人的培訓工作;辦理直屬事業單位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
承擔公路管理和保護公路用地、公路設施工作;擬訂公路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各種違章佔用、侵佔、污染、毀壞路產和行為;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審批、審查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築、公路的特殊利用、佔用和超限運輸;維護公路、渡口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負責公路路產路權的界定和違章建築的拆除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路政管理及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公路養護年度計劃,監督養護計劃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公路養護資金;負責安排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協助搞好養護工人的培訓工作;負責公路養護項目的審核及上報。
(七)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科
承擔交通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編製,提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計劃建議;依法指導和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參與擬訂運價;監督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的管理;監督實施跨國、跨州市運輸合作協議和運輸協定;負責城市公交車、計程車、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租賃市場、汽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宏觀管理;負責指導道路客貨運輸和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緊急調運物資運輸指揮和調運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監督,參與交通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及應急預案,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執行;依法負責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組織和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安全事故數據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維護行業穩定工作;承擔應急辦公室相關職責。
(八)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製交通戰備規劃、計劃;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負責普洱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普洱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總工程師1名)。
(一)普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劃的實施。普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製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二)普洱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普洱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普洱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普洱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普洱市水務局牽頭的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原普洱市交通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整體划給普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局長: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