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等有關職責划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十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普洱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等有關職責划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和普洱市無線電管理處的職責划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將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職責划入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划入普洱市農業局。
(六)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管理的有關職責划入普洱市能源局。
(七)將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划入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
(四)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提出本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市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市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本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管理;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工業園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進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開發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八)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加強對中央、省在普洱企業服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九)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十二)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十三)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本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
(十四)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辦普洱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預測、規劃等工作。
(十五)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融資和申報上市公司工作;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指導信用服務行業,推動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組織協調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六)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查全市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按照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核發無線電台站執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無線電頻率佔用費;負責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制定地方性無線電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進行管理;指導全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八)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設17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財務、後勤、接待、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監管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政策法規科(研究室)
研究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重大綜合性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參與地方性綜合經濟法規及相關行業法規的起草、修改和協調;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相關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產業布局和調整的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及政策制定,協調產業與布局的同步發展;研究擬訂工業園區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的實施;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牽頭組織協調機關各科室制定規劃;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
(三)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綜合經濟運行科
綜合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運行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對經濟運行中涉及的有關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初選上報上市公司;審批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市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行業、產品和市場供需情況,綜合平衡和銜接產、運、銷;提出動用國家及省、市儲備物資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
(四)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重工業科
負責冶金、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石化、化工等重工業及農藥、電力行業管理,協調原材料工業行業內部關係;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編製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春節和長假的旅客運輸;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聯運工作和行業管理,制定客貨聯運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工作,參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研製;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工作。
(五)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輕工業科
負責機械、食品、醫藥、造紙、林板、林化、食糖、紡織、燃料乙醇、茶葉、生物資源、飼料、包裝等輕工業行業管理,承擔裝備、消費品、食品藥品等輕工業行業內部關係協調、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
(六)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規劃與技術創新科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中長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技術進步和創新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市級備案許可權範圍內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安排市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導向目錄並進行監督;研究制定促進企業提高技術開發能力的政策措施;推進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的聯合開發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企業新產品開發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促進工業企業群眾性技術活動的開展,推進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儲備,推進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小企業科
負責中小企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制定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相關配套政策,研究和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意見和建議,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問題;保障中小企業在市場准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包括改制企業的信訪工作;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承擔普洱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八)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科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和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渠道;協調解決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准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經濟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普洱市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九)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資源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貫徹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組織協調和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工作;研究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含電廠)認定及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淘汰落後產能統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報廢汽車管理。
(十)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全生產科(應急辦公室)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已建水電站的安全防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社會綜合治安、維護穩定和信訪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一)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節能管理監察科
負責全市節能執法監督和節能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用能單位執行國家和省市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節能指標落實和完成情況;受理對違反國家和省市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行為的舉報,依法處理節能違法行為;檢查高耗能企業及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執行情況;指導和組織節能工作,推行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行業設計規範執行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督管理職責。貫徹落實普洱市人民政府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的協調管理;研究提出我市節約能源工作、政策和法規,負責落實全市節約能源各項政策措施,提出促進全市節能保障體系和保障機制建設意見,管理安排市級節能專項資金,負責節能項目申報工作;提出節能指標分解意見和指標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節能獎勵辦法;組織制定主要產品能耗定額等相關技術標準;負責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組織開展節能行業宣傳、培訓。
(十二)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煤炭管理科
實施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複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煤礦負責人(業主、礦長、安全礦長、技術負責人)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煤礦建設工程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煤礦建設規劃編製工作;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組織指導煤礦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技改項目審核;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並督促落實整改。
(十三)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鹽務管理科
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和鹽業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鹽業生產進行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產業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執行;編製全市鹽業資源開發、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鹽業建設、技改、生產、經營等政策提供諮詢服務。對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實行生產經營許可管理。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書前置審批轉報;食鹽批發許可證、食鹽准運證和食鹽零售許可證的轉報。承擔鹽業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鹽業產品質量檢驗、食鹽流通、食鹽安全等工作。
(十四)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網路和信息化科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製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專項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信息網路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市內各部門信息網路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有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確保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研究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應用,推進軟體產業發展;協調廣播電視網、計算機信息網和各專業通信網建設,促進公用網與專用網的融合;負責管理全市信息化項目,對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規劃和技術方案進行審核。
(十五)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安全協調科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牽頭擬訂信息安全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無線電管理科(無線電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資源的規劃、分配和管理;受理設置無線電台站(網)的申請,審核無線電台站(網)的組網方案,審查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承辦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使用的技術審查;負責無線電頻率台站資料庫存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協調處理與軍隊和相鄰州市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的涉外工作;指導縣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和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無線電管理業務諮詢;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辦無線電管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依法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佔用費;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指導設台單位和個人的無線電通信保密工作,開展無線電管理業務和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十七)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教育培訓科
協調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系統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主管全市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承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上報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市工業、信息化和非公企業經營管理等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各類志書的編纂工作。
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48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級領導職數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