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農業局

普洱市農業局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

(三)增加農業廳下放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職責調整


(四)增加農業廳下放的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書檔案、行政許可、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保衛、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關係;負責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文件、報告;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機關財產管理、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高級農藝(畜牧、獸醫)師以及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局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指導管理全局系統農、牧、漁、農機業工人技術等級以及技師考評;組織系統農業幹部的崗位培訓,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四項制度的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製年度計劃;負責農業系統項目的儲備和上報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編製全市農業指導性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全市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製事業費和各項支農資金預算方案,負責全市農業科技費、項目費的劃撥安排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科技費、事業費、項目經費的管理使用、預算決算;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指導全市農牧系統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體系建設;承擔直屬單位財務收支承包經營責任、財經執法、場(站)長離任審計監督,對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
(四)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設;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抓好農業法制體系建設;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審核局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決定;負責審查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政策、法規、規章的調研和起草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五)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糧油作物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糧油作物發展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承擔全市中低產田地改造、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內和進出境糧油作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糧油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糧油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負責實施糧食安全工程。擬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經濟作物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經濟作物發展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承擔種苗審批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內和進出境經濟作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經濟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價格政策體系;負責全市農業綜合統計和農村基點、物價、成本統計調查,監測分析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工作。
(六)養殖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漁業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漁船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水產品質量和水產苗種、漁用飼料、藥物及漁機漁具等漁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協調處理漁事糾紛;代表普洱市人民政府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擔普洱市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種畜禽管理工作,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登記市級畜禽新品種;負責全市畜牧統計預警監測及畜牧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指導全市畜牧科技推廣和科技示範,提出畜牧行業有關項目及投資建議,參與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指導擬訂全市獸醫、獸葯行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葯及獸醫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發放非強制免疫和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經營許可證;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獸葯質量監督抽檢和殘留監控工作;承辦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普洱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草山保護建設和飼料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草地(草山)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負責飼料產品標準的審批和質量監督;負責牧草種子經營和生產許可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審核發放等工作;指導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和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
(七)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教宣傳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和獎勵;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外來有害生物管理、培育和保護農產品品牌等工作;承辦農業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鄉土人才、農村科技帶頭人等實用人才培養工作。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負責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發展要求,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示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市拖拉機、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工作;指導全市農機使用(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負責全市農機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指導全市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九)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普洱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工作。認真貫徹中央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二十字方針和普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農民主體、政府助推、市場引跑”的總體要求,擬訂全市新農村“八大工程”和“六大保障體系”建設的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以及項目申報、組織實施、督查考核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鄉鎮企業科
對全市鄉鎮企業進行宏觀指導;指導鄉鎮企業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所有制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布局,引導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指導鄉鎮企業申辦進出口經營權和實施“東西部合作工程”;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為鄉鎮企業提供科技、信息、質量和計量標準等服務;指導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指導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勞動衛生工作;指導鄉鎮企業思想政治、廠務公開工作,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農業產業化及農產品加工科
指導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和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抓好生物資源開發及生物產業發展等;研究制定縣域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措施;編製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協調落實年度資金,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龍頭企業發展;負責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統計等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開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起草或擬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業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情況分析。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龍頭企業發展。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研究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普洱數字鄉村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抓好農業科技創新。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十)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和村容村貌整治。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普洱市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實施、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含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和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批事項


一、動物畜禽引種審批。
二、畜禽人工授精技術人員考核發證。
三、獸葯經營人員考核發證。
四、農作物種子、常規種子、草種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五、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
六、農藥經營人員考核發證。
七、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核發。
八、拖拉機駕駛證核發。
九、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資格許可。
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十一、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區(地)採集或者採伐種質資源審批。
十二、跨縣區域內陸水域漁業捕撈審核發證以及申請捕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特許證初審。
十三、動物及動物產品出縣境檢疫合格證核發。
十四、農業植物檢疫證核發。

領導分工


一、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和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發昌
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市場與經濟信息、蔬菜、漁業、創衛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科、農業產業化及農產品加工科、機關黨委、養殖業科、經作站(蔬菜辦公室)、市水產站、魚種站、老體協。
聯繫工業、經濟、商務、信訪、行業糾風、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連生
負責農業安全生產、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電子政務、科技教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農業系統職稱評定、農村能源、勞動力培訓及轉移、新農村建設、種子改革、農業文化遺產、農業品牌創建、鄉村旅遊及觀光休閑農業、辦公區北部搬遷、群團等工作。
分管局農業機械化管理科、鄉鎮企業科、產業政策與法規科、科技教育科、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市農機安全監理總站、農環站(綠色食品辦公室)、植保植檢站、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農廣校、種子站、原種場。
聯繫安監、質檢、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環保、科技、教育、禁毒防艾、消防、統戰和工青婦等工作。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黨組成員、市農墾局局長蘇禮聰
負責市農墾局全面工作,分管農業系統橋頭堡建設。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局黨組成員、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劉桂銘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市畜牧獸醫局全面工作和農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畜牧工作站、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含獸葯飼料監察所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六、副局長張學農
負責發展計劃、財務、農業政策性補貼、保險,糧食生產安全、中低產田地改造、扶貧片區開發等工作。
分管局計劃財務科(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莊園經濟)、種植業科、市農科所(農技推廣中心)、農經站(減負辦)、土肥站(農建辦)、茶樹良種場(含搬遷工作)。
聯繫防災減災、統計、國家農調隊、扶貧、水務、林業、茶葉、咖啡等工作。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調研員后永昆
分管督查和掛鉤扶貧工作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副調研員自國華
分管農廣校。
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行政日常工作,黨組秘書負責處理黨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