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農業委員會
吉林市農業委員會
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編製 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1、負責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鄉鎮企業及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農業、鄉鎮企業及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農業、鄉鎮企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鄉鎮企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鄉鎮企業及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監督檢查涉農法律、法規的實施。
(三)負責全市農業、鄉鎮企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擬訂實施縣(市)區域經濟突破戰略和小城鎮建設的工作方案及相關政策,承擔縣(市)區域經濟發展、小城鎮建設的調查研究和情況綜合,組織開展縣(市)區經濟升位活動,組織指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
(五)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併發布農業、鄉鎮企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承辦農業、鄉鎮企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有關農業和鄉鎮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制訂全市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協調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及試驗和示範;指導全市農業、鄉鎮企業幹部培訓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訂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及流入的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全市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機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鑒定、認證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機修造、農機銷售網路建設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墾企業、鄉鎮企業、所屬企業改革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全市農墾企業、鄉鎮企業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承擔所屬單位人事勞資、安全生產、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及系統安全生產、保密、信訪、外事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委系統職工的招錄、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所屬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扶困等相關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調研;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調研並擬訂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市政府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決策、措施的綜合督查工作;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信息及新聞發布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種子、農藥、肥料等農產品打假和監管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及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編製農業產業化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管理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負責一村一品組織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鄉鎮企業管理處、農產品加工處)
負責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綜合指導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招商引資及會展工作;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指導農業技術輸出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實施科教興農戰略、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工作;指導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及試驗和示範工作;管理農業、農機科技成果及新產品開發項目;組織指導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負責農民體協日常工作;承辦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農業建設規劃;研究擬訂農業資源、糧油生產的規劃;指導糧油生產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及標準生產化;負責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負責全市種植業生產的組織、指揮和調度,研究提出季節性生產、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負責農業抗災、救災工作;指導種子、化肥等備荒物資的儲備、調撥;負責農情調查和農情信息的調度發布工作;預測分析全市種植業產品市場信息、產量和效益;組織植物檢疫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規定;承擔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研究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以及農村會計、農村審計工作;研究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對農村收益分配統計;組織指導農村合作經濟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承擔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指導特產、園藝、經濟作物、庭院經濟等各業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以下簡稱各業);研究提出各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各業的生產技術和推廣;組織指導各業產品開發、良種繁育、市場營銷活動及市場信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多種經營計劃、協調、統計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和開發、市場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承擔市多種經營辦公室、市綠色食品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規劃、計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試驗鑒定;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劃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項目的工作;組織編報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政預算;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休幹部管理和群團工作;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承擔全地區種植業和土壤肥料科研成果、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土壤、肥料的檢測、監督和管理;承擔全市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工作。
(農藥監督管理)站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園藝特產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制定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計劃;承擔名、優、新、綠等科技產品的開發,培育和建立園藝特產示範基地和產業園區及科普宣傳等工作。
承擔對全市農村審計、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及對農村審計、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研究和推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及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依法查處農業環境事故、糾紛案件。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種子計劃、生產、經營、質量、標籤的管理;負責選育和進行品種的試驗、示範和審定及簽發和管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負責處理種子糾紛案件,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負責對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機具及其駕駛人員進行牌證管理,組織全市拖拉機年度檢驗和新增拖拉機駕駛人員考試工作;負責處理重特大農機事故並對縣(市)區農機水處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指導,保證全市農機化安全生產。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的研究、試驗、示範、推廣;落實國家、省農機補貼政策資金及農業機械技術成果交流和科普工作。
承擔全市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系統內幹部的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市鄉(鎮)和農業行政領導幹部及農村實用技術人才、鄉鎮企業藍色證書、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
吉林市分校
負責全地區農廣校的中專函授教學、教務、學籍管理;承擔國家開展的綠色證書、新型農民、農村勞動力轉移及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
(一)開展全市農牧業生產中科學技術問題的研究,組織承擔或參與省、市農業科學技術課題的研究。
(二)承擔農作物新品種選育,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三)承擔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綜合防治技術研究和土壤肥料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
(四)承擔畜禽新品種的引進、改良與繁育,負責畜禽重大疫病的綜合防治研究、畜禽飼養管理技術研究等工作。
(六)培養高水平、高素質的農業科技人才。
(七)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技合作、科技培訓、農業科技諮詢工作。
1、負責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
2、負責對農村基層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神內中心大樓的各項設施的管理、維護及安全生產工作。
地址:松江中路65號